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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七条每年4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5月3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科研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一)学术学位硕士(全日制):中国语言文学、化学
(二)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教育硕士
注: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名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三、报名方式
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此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上网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请考生提前做好自查及认证工作。
(二)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四、考试
(一)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二)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如下:
<table border="0" width="100%" "=""> 招生类别 学科、专业领域 拟招录人数 中国语言文学
(0501)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3 (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 12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15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21 化学(0703) (070302)分析化学 18 (070303)有机化学 18 教育(0451)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24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12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30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24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30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30 (045111)学科教学(音乐) 8 (045112)学科教学(体育) 12 (045113)学科教学(美术) 10 (045115)小学教育 30 合计   297
性质 学科、专业领域 科目一(参加全国统考) 科目二(参加全国统考) 科目三(学校自命题) 科目四(学校自命题)
学术硕士 中国语言文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702-文学基础 809-语言基础
化学 701-有机化学 808-物理化学
教育专硕 学科教学(语文)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33-教育综合 801汉语与写作
学科教学(数学) 802数学综合
学科教学(英语) 803英语专业综合
学科教学(物理) 804物理综合
学科教学(化学) 805化学综合
小学教育 806小学教育专业综合
学科教学(思政) 807思想政治专业综合
学科教学(音乐) 810音乐课程理论与实践
学科教学(美术) 811中外美术史
学科教学(体育) 812体育专业综合
五、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复试及录取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B类线要求后,我校将适时组织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按照“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进行。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yjsc.nxnu.edu.cn/)进行查阅。
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学费、学制、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00元/年。
(二)我校学术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4年。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生完成所修课程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八、奖助体系
我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具体以自治区、学校当年文件标准为准)、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方式,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其他
(一)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
(二)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电话:0954-2023221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 院 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研究生
工作秘书
联系电话
文学院 倪万军 0954-2079592 文 丽 0954-2020809
数学与计算机
科学学院
马 旭 0954-2079712 房琦贵 0954-2079712
外国语学院 张丽娜 0954-2079631 尹小凤 0954-2035865
物理与电子
信息工程学院
桑苏玲 0954-2079730 程 丽 0954-2079728
化学化工学院 韩新宁 0954-2079706 曹琳安 0954-2079702
教育科学学院 李芳霞 0954-2079661 李亚屏 0954-2079221
政治与历史学院 冯 敏 0954-2079634 张 桦 0954-2036631
音乐舞蹈学院 王得盛 0954-2687009 穆 昕 0954-2024818
体育学院 王安治 0954-2079720 房施龙 0954-2079719
美术学院 吕超峰 0954-2687055 李文文 0954-2687086

宁夏师范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宁夏师范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宁夏师范学院奖学金补贴补助,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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