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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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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
    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
类别 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元/年) 备注
奖学金金额 特别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 10000元/年 36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1年
13300元/年 12000元/年 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
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 13300元/年 1200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全脱产博士生 1330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备注:
(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应缴学费。
(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元/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
(元/生·年)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年限
评奖比例 评奖比例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00 30% 20% 3年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2年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备注:(1)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2)该评奖比例适用于我院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研究生,2013级科学硕士仍沿用2012年公布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确定的评奖比例。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习刻苦认真,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1. 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2. 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贷款、正常缓交学费等情况除外);
    3. 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学校另设立特别奖学金(12000元/年);
    3.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4.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援藏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基本程序
    1. 研究生院每年7月第一周发布新生奖助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奖助金指标;
    2.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助金等级和名单;
    3. 学院评定结果经奖助金评定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报财务处;
    4. 学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金额确定应缴学费,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 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学业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为依据。
    2.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奖助金评定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助金。
    3. 总评成绩的确定
科学硕士二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70%)+科研能力(30%)
科学硕士三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能力(40%)
专业硕士二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80%)+科研能力(20%)
博士二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能力(40%)
博士三年级总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能力(50%)
4. 课程成绩分数的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其课程成绩按照上一学年范围内(截至当年的8月31日)所选课程为准,并以学分为权数取加权平均成绩。
5. 科研能力分数的确定
科研能力以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且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截至当年8月31日,用稿通知、内刊、增刊、论文集不纳入本范围)。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的规定,学术期刊分为A、B1、B2三个等级,论文按其所发表的刊物等级评分。
期刊等级 成果评分
A(或外B) 100
B1(或外C) 80
B2 50
注:
(1)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等级认定,以及作者的科研成果评分比例,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2)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发表的论文,视同为B2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无论数量多少,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供学院评定。
(3)主持课题和参与校内外课题按级别计分。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立项时间应在学业奖学金评奖年度内,有立项书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交院评定委员会审查确认。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
课题级次 主持 参与研究、撰写
国家级 100 50
省部级 50 30
校级 30 10
院级 10 5

(二)评定基本程序
    1.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研究生院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2. 研究生院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学院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3.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评定委员会根据班级初评结果,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5日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院核准后报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标准发放学业奖学金;
    4.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四条  保留学籍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后,保留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可暂停或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可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1.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
2.出国留学半年以上的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
3.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终止发放。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的,终止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财政税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 5-9 人组成。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 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 评定基本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 7 月发布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 评定基本程序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各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各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 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
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中心) 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中心)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
 
(元/ 生·年)
第一学
 
第二(三)
 
学年
资助比
 
 
资助比例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30% 20%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每年11 月30 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本细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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