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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研究生最高荣誉奖项,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不分学科专业,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推荐,全校公开答辩评选。每年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计划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校继续设立优秀博士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从严、宁缺毋滥,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4)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方的要求执行。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5)学术“创优”奖学金。从2014年起,学校设立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突出科研成果,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通过申请答辩制确定获奖人员,名额只设上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奖励名额每年最多为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万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按学制内在学时间资助,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标准学制。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通过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通过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1)助研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助研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研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上浮,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人员费用中自行列支。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

  (2)助教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博士助教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面向硕士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教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辅助工作。硕士助教助学金按承担教学工作量核定和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研究确定。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每月500元,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研究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从研究生事业收入中按4%的标准提取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从事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临时性辅助工作津贴,以及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帮扶的研究生资助。

  (三)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校继续开展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术创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每年评选一次。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成立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资深教授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博士奖学金等重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院系研究生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修订完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

  (三)加强引导,做好宣传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校及各院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精神,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院系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在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充分发挥导师、辅导员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各院系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同时,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补修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仅在统考科目含有数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置单独考试(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除外)。
 
(六)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学生条件及办法参见《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八)2021年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九)2021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二、报名
 
(一)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62)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网上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应注意:
 
1.考生报考时要清楚硕士研究生分类,慎重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进行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现役军人只能报考我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六)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要求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及确认网报信息的时间、办法等,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单独考试考生在信息确认时对报考资格进行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时见我校公告。
 
四、考试
 
(一)考生于教育部指定的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及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以报名时信息为准),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除外)。
 
(三)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
 
报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制和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工商管理、英语笔译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3 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5 年。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住宿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校外专业实践期间,不在学校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一、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jsy.ncepu.edu.cn/zsxx。2021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二、其它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的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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