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2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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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文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种类
严家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严家显奖学金

严家显奖学金是由福建农林大学设立的,旨在缅怀前辈鞠育 人才的业绩,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在某一 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研究生。
(1)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取得我校学籍且表现优秀的全 日制非定向在读毕业班博硕士研究生。
(2) 评选原则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自主申报、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 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每学年评选出 10 名严家显奖学金获得者,其中博士研究生2 名、硕士研究生 8 名。获得严家显奖学金的奖励人民币 2 万元/生,并颁发获奖证书。
(4) 评选条件和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重考或补考课程,通过国家英 语六级考试或通过出国外语水平考试;
⑤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该培养层次于学校认定的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 SSCI、SCI、EI、CSSCI、CSCD 收录学术论文或在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审(认)定动植物新 品种、新药,科研成果或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竞 赛和科技创新奖项的(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⑦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⑧同一学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5) 评选程序
①每年 9 月,学校下发评选通知,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严家显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②学院初审推荐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研工部提交相关材料;
③研工部审核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候选人名单。
④学校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选。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选结果经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2. 国家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 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 MPA、MBA 等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高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 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 发文件通知而定。
(3) 评选条件和标准
申请人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 德品质优良;④同一学年度获得严家显最高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申请人基本标准:①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优异。无重考或补考课程;②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显著。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具体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科研成果为申请人所在培养层次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度 8 月 31 日;曾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报时,其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③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突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能力较强;热心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综合素质较高,曾担任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党支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①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②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 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者;③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④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⑤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评选组织
①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培养学院领导、3-5 名研究生导师代表(从当年无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导师中推选)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 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5) 评选程序
①指标分配。学校按当年各学院符合参评范围的研究生人数 为基础分配评选指标,同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国家重点学 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 斜。
②个人申报。研究生在工作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待刊)、所获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导师 未签字材料不予采用。
③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拟获奖研究生进行初 评。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④材料复核。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复核评选材料,及时向学院 评审委员会反馈复核情况。
⑤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情况,按照学校文 件要求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建议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 行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⑥奖金发放。教育部审批确认后,学校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 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 新生奖学金

(1) 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生的硕博连 读生,入学后奖励人民币 5000 元/人。
②硕士研究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应届本 科毕业生,入学后,全日制学术型农学类专业奖励人民币 3000元/人、全日制学术型非农学类专业奖励人民币 2000 元/人,全日制专业硕士奖励人民币 1000 元/人。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入学后进行奖励,“985”院校推免生奖励人民币 20000 元/人,“211”院校及福建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推免生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人,其他高校推免生奖励人民币5000 元/人。
上述新生奖励按就高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2) 评选程序
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校研工部、研究生院根据研 究生招生办提供的数据进行初评后,报学校审批。

4. 学业奖学金

(1) 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 定向在学博、硕士研究生(不含 MBA、MPA 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
(2) 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
农学类:一等奖学金 12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5%; 二等奖学金10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20%;三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25%。评选总名额控制在农学类博士研究生总数的 50%之内。
非农学类:一等奖学金 12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5%;二等奖学金10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15%;三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20%。评选总名额控制在非农学类博士研究生总数的 40%之内。
②硕士研究生
农学类:一等奖学金 10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5%; 二等奖学金 8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20%;三等奖学金 6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25%。评选总名额控制在农学类硕士研究生总数的 50%之内。
非农学类:一等奖学金 10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5%; 二等奖学金 8000 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15%;三等奖学金 6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 20%。评选总名额控制在非农学类硕士研究生总数的 40%之内。
(3) 评选条件和要求
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②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a.受纪律处分的;
b.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c.学术不端者。
(4) 评选时间和程序
学制 3 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学习全程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工作在第三学期的 11 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评选工作在最后一学期
的 4 月底完成。学制 3 年以下的研究生学习全程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第四学期的 4 月底完成。学院根据研究生综合考评结
果,评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备案。
(5) MBA、MPA 等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各培养学院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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