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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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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 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 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1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 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现场确认时 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 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 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 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 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 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 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 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 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3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截 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 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 规定制定并公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 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 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 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 认证方可报考。
 (七)会计学学术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均不接收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 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 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4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 导中心负责。
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 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 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 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 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 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 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5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 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 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 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 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 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6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 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 9月 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 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现场确认地点: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 校本部办理。
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报名流程、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动态。
 (三)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 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不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初试考7试之前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5 日期间,凭网报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 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 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 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 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 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 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 务课二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务课二 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满分分8别为 150 分、150 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3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3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4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4 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考“首都经 济贸贸易大学 2018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 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 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 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
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 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 单位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 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 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1)资审;(2)专业综合笔试;(3)同等学力9考生加试两门本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4 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 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审计专业硕士须进行思想政 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6)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面 试(含思想道德素质考查);(7)体格检查。
 (三)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院招 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录取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 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 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 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 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 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
(原则上非全日制考生不解决住宿)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10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 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 惠等待遇,毕业时不参加就业派遣。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 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 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 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 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 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27 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 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 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 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 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11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
(二)我校将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 众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 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并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 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
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 010-83952128。
 八、学习年限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除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5 年外,攻读其他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学制为二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九、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万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一等奖 1 万元、二等奖 7 千元、三等奖 4 千元。
博士生学业奖学 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 1.5 万元、二等奖 1 万元。
2014 年、2 015 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 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 新生为 100%,二、三年级为 85%。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 千元。
 优秀毕业论文:毕业生参评,每生奖励 500 元。
 科研成果奖励: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权威 B 类及以 上级别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 A 类及以上 级别论文,予以核算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 3000-30 000 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 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 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 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
 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 9 月组织开展评审。
新生奖学金每人奖 励 2 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 3 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 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 贫困生补助四项补助。
其中: 14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7000 元,分 10 个 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分 10 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 和兼职辅导员岗位。
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 别为 700 元、800 元、700 元。
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 助为 1200 元。
 临时特困补助: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 研究生,经审批后,可每年获得 1000-3000 元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 后,可获得每生每月 100 元补助,每年分 10 个月发放。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 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 5 00-68000 元不等。
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 赛等实践活动。
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 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 宿和会议费资助。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 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通讯地址: 15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 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微信公众平台:cuebyzb 首经贸考研官方 QQ 咨询群:459654832(1 群) 523041264(2 群) 首经贸推免生 QQ 咨询群:209415386 校内地址:校本部启铸恭温楼 E 210 网址: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十三、其他 1、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
 2、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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