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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而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免初试资格人员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遴选方式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对推免生申请者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强化对学生平时学习的综合测评,突出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确保选拔质量。
    第六条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采用学生学业综合成绩认定和科研创新特长评定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学生处、校团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包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推免生计划指标分配、拟推免学生审核和接收处理投诉等。
    第八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全校推免生选拔推荐日常事务、组织科研创新特长推免生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与推免生申请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主动回避。
    第十条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推免生工作方案须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范围公布。
    第三章遴选条件
    第十一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生资格,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
    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统计排名为本专业前5%;
    (五)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任选课不计入);
    (六)非外语专业学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十二条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科研创新特长推免生资格:
    (一)代表学校参加影响力较大、专业面向较宽的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比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期刊论文并被SCI或SSCI或CSSCI收录(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作者单位);
    (三)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太原科技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第十三条各学院在审核推免生条件时,如遇到特殊问题,需提前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四章指标分配
    第十四条学校推免生总额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计划数为基数,按照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和科研创新特长推免生进行指标分配,二者占比分别为85%和15%。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专业建设情况确定学院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名额,科研创新特长推免生名额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学校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创新特长推免生的计划数
    与实际推荐情况出现偏差时,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两类推免生计划指标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五章遴选方式
    第十六条凡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者,不保留其推免生申请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采用学业综合成绩认定方式和科研创新特长评定方式(申请者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学业综合成绩认定方式。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学业综合成绩推免生推荐条件者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校期间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遴选确定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并汇总排序、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科研创新特长评定方式。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将满足科研创新特长推免生推荐条件者进行综合评价并汇总排序、签字盖章后,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符合我校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六章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学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推荐阶段统一于当年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
    工作,接收阶段统一于当年10月25日前结束。
    第二十条学校推免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下发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并附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
    (二)各学院按照本细则制定学院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当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对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统一审核各学院拟推荐人选材料,并对科研创新特长推免生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遴选。学校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免生名单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进行政策审核,并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教育部备案。
    第七章选报培养单位
    第二十一条被推荐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注册并随时关注报考单位相关通知公告,按时完成资格审核确认、单位选报、复试确认、录取通知等环节各项工作。未按时通过“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注册并选报单位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推免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被推荐学生选报本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在校期间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1.获得与学费等额的新生奖励;
    2.可优先选报学校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的联合培养项目;
    3.符合学校“硕博连读”报考条件,经复试合格后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被推荐学生以“直博生”方式选报本校博士研
    究生并被录取,在校期间享受的鼓励政策依据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1和第2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若未被外单位接收,须选择在本校就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人员未按政策要求开展推免生工作或在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和学校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推免生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学校推免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对各学院未完成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学校予以收回并调剂使用。
    第二十九条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三十条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校研字[2010]1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校长办公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太原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姓名学号性别
    照片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所在学院所在班级
    专业名称联系电话
    何时何地获何种奖励或荣誉:(复印件附后)
    何时参加过哪些科研工作,有何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复印件附后)
    “我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我同意取消我的申请免试资格。
    申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表交于学院。
    申请人所在学院推荐意见:(请注明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以及本单位的推荐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
    教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
    推免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日期:年月日
    注: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太原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外语成绩报告单复印件、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及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等)。
    校长办公室2019年9月10日
为规范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分别简称“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接收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复试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接收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各招生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导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相关接收工作。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1-6学期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接收专业及人数
2020年我校在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接收直博生,在16个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0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接收推免硕士生。
(一)直博生接收专业: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二)学术型硕士生接收专业:理论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诉讼法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三)专业学位硕士生接收专业: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交通运输、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
(四)研究方向、接收人数等信息请查询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申请程序
(一)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10月初-10月中旬,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复试时需携带:
1、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
2、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出版物、获奖等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4、直博生还需携带填写好的“太原科技大学2020年直博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两位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填写的“专家推荐书”(附件2)。
(四)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公布,公布后内容不得修改。公布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报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单位上报复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人员发出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录取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接受待录取通知。
2、不能按时本科毕业,或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到处分。
3、报名信息或相关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六)被录取的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得自行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推免硕士生
1、学制一般为3年(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专业为2年),学费8000元/生.年。
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毕业生录取为我校推免硕士生的,可获得24000元(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专业为16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分年度平均发放)。其他推免硕士生第一学年可获得1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3、第二、三学年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及8000、6000、3000元/生.年的学业奖学金和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奖学金覆盖率可达100%。
4、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学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二)直博生
1、学制为5年,学费10000元/生.年。
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毕业生录取为我校直博生的,可获得5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分年度平均发放)。其他直博生第一学年可获得18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3、第二、三学年可按规定申请3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及较高18000元/生.年的学业奖学金。
4、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学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13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三)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四)在校研究生经申请立项后,可获得5000-20000元的省级或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七、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
(一)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派出监察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三)实行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对于应公开的有关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八、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条件和工作细则,并及时公布。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三)监督举报电话:0351-6998066、6998330。电子邮箱:tykdjjw@163.com、kdyzb@163.com。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351-6998486。
各学院(校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的文件精神和《太原科技大学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8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严格依据《太原科技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进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通知,我校2018年共有推免生名额50个。按照“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经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学业综合成绩名额为44个,创新特长名额为6个。各学院具体名额如下:
学院(校区) 人数 各学院(校区)按人数比例确定的学业综合成绩认定名额 各学院(校区)学业综合成绩的实际名额
外国语学院 66 0.62 1
艺术学院 142 1.33 1
机械工程 623 5.82 6
体育学院 65 0.61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60 5.24 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508 4.75 5
经济与管理学院 509 4.76 5
人文社科学院 67 0.63 1
应用科学学院 229 2.14 2
法学院 67 0.63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67 3.43 3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521 4.87 5
环境与安全学院 319 2.98 3
交通与物流学院 301 2.81 3
晋城校区 202 1.89 2
合计 4546 44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太原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外语成绩报告单复印件、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及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等);
2、学院于919日前将《学院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后交回教务处
392117:00后申请人可到研究生学院及所在学院查看取得推荐资格的名单;
4922日开始,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5928-1025日,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为规范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推免生工作是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
(三)推免生复试坚持德、智、体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我校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校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导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二)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接收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校有13个一级学科和59个二级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具体信息请登录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tyust.edu.cn)查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的报考条件以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为准。
五、申请程序
(一)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我校“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10月初-10月中旬,申请人到我校参加复试并进行体检。复试时,申请人须携带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还可提交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四)复试结果由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及时公布,公布后内容不得修改。公布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报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单位上报复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学院“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人员发出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接受待录取通知者。
2、不能按时本科毕业者,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3、已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本科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以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者。
(六)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自行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为2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不含MBA)。
(二)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学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三)在校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及8000、6000、3000元/生.年的学业奖学金和优秀论文奖、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科技竞赛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单项奖学金。
注: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助学金6000元,奖学金10000元。
(四)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五)在校研究生经申请立项后,可获得5000-20000元的省级或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七、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
(一)为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须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在推免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将派出监察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面、有效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对于应公开的有关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351-699848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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