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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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文件精神,本着吸纳人才、促进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推免生前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为祖国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及考核程序
1、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和专业目录,申请填报我校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及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3、复试由接收学院(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体检等。复试办法及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接收学院(所)要遵循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复试成绩、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以接收“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5、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招生工作的举报渠道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举报电话:84616226。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五、咨询渠道
成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616702
邮箱:cdyz@cdu.edu.cn 
地址:成都大学第二办公区C208室
邮编:610106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文件精神,本着吸纳人才、促进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推免生前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为祖国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及考核程序
1、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和专业目录,申请填报我校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及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3、复试由接收学院(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体检等。复试办法及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接收学院(所)要遵循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复试成绩、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以接收“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5、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8-84616226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五、咨询渠道
   成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616702
邮箱:cdyz@cdu.edu.cn 
地址:成都大学第二办公区C208室
邮编:610106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文件精神,本着吸纳人才、促进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推免生前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我校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为祖国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申请及考核程序
1、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和专业目录,申请填报我校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及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3、复试由接收学院(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体检等。复试办法及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接收学院(所)要遵循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复试成绩、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以接收“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5、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编:610106
电话:(028)84616702
联系人:杨老师  袁老师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文件精神,本着吸纳人才、促进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推免生前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我校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为祖国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申请及考核程序
  1、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和专业目录,申请填报我校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成都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完整)一式两份,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及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3、复试由接收学院(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体检等。复试办法及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接收学院(所)要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复试成绩、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以接收“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5、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邮编:610106
  电话:(028)8461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