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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院 专业名称(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0702) 280 37 56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0703) 280 37 56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263 37 56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学(0710) 305 40 6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 263 37 5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 263 37 5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263 37 56
    相关说明:
    1.我校2021年复试工作原则上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2.我校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2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通知。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5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院 专业名称(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0702) 288 40 60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0703) 288 40 60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264 37 56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学(0710) 340 50 9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 264 37 5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 264 37 5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264 37 56
 

 
相关说明:
    1.受疫情影响,我校2020年复试工作原则上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2.学校复试工作启动时间不早于4月30日。
    3.我校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4.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通知。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4日

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公告

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按一级学科独立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学院招生学科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数以当年度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巡视检查复试现场,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或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复试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9年全校和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统一报名以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为:
1)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国家基本线要求。
2)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规程
1. 各学院制定复试规程
各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规程与安排等,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其他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各学院复试规程及复试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上证件材料均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学院通知的材料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以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4. 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安排由各学院具体通知。
5. 政治审查
考生拟录取前应按要求提交完成《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登记表》。
五、录取
1. 各学院应在招生工作复试规程中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
2. 复试成绩单项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六、联系方式
1. 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林老师,021-20685289,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马老师,021-20685441,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3.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马老师,021-2068507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4. 校教学事务处研招办
胡老师,021-2068544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考研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① B类考生②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哲学 280 39 59 270 36 54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 (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 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 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 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经济学 330 44 66 320 41 62
法学 315 42 63 305 39 59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20 44 132 310 41 123
文学 345 55 83 335 52 78
历史学 315 43 129 305 40 120
理学 280 38 57 270 35 53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260 34 51 250 31 47
农学 255 34 51 245 31 47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300 40 120 290 37 111
军事学 270 37 56 260 34 51
管理学 330 44 66 320 41 62
艺术学 335 36 54 325 33 50
体育学 265 34 102 255 31 93
工学照顾专业③ 255 34 51 245 31 47
中医类照顾专业④ 300 39 117 290 36 108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⑤ 245 30 45 245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专业学位名称 A类考生① B类考生②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 资产评估 330 44 66 320 41 62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
⑧中医[1057]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⑨工程照顾领域:冶金工程[085205]动力工程[085206] 水利工程[085214]地质工程[085217] 矿业工程[085218]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3] 安全工程[085224] 兵器工程[085225]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085226] 农业工程[085227] 林业工程[085228] 航空工程[085232] 航天工程[085233]

⑩同⑤
审计 165 42 84 155 37 74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警务 315 42 63 305 39 59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320 44 66 310 41 62
应用心理 320 44 132 310 41 123
体育 265 34 102 255 31 93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345 55 83 335 52 78
文物与博物馆 315 43 129 305 40 120
建筑学、工程(不含工程照顾领域)、城市规划 260 34 51 250 31 47
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255 34 51 245 31 47
临床医学⑥、口腔医学⑦、公共卫生、护理、 药学、中药学 300 40 120 290 37 111
中医⑧ 300 39 117 290 36 108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 165 42 84 155 37 74
艺术 335 36 54 325 33 50
工程照顾领域⑨ 255 34 51 245 31 4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⑩ 245 30 45 245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