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复试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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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欢迎查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 知》(教学〔2015〕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研招〔2016〕1 号)文件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试 院有关要求,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国 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文件精神,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 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同时,为规范我校校院两级招生管理,提高导师群体科学 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部划定的“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不同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结合录取推免生 使用计划情况,划定“中央财经大学 2016 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达到 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才有复试资格。我校普通计划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 会计和审计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总比例为 200%左右,其他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总比 例为 130%左右,学术型专业差额复试总比例为 120%左右。专项计划复试总比例 不超过 120%。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环节(推免生 因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不再重复进行)。
(二)根据我校上线生源总体情况,本年度不接收任何调剂复试考生。未进 入复试或复试未被录取并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应及时查阅“全国 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信息,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相关申请复试等操作, 否则调剂无效。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 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 2 监察处、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 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 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建立复试组织机构, 组织召开学校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各学院 建立健全复试工作相关办法。 4.统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整。 5.以纪委、监察处为主体成立督查组,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 作关键环节,并进行复试录取监督和申诉调查复议。
(二)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 调本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负 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 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 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 少于 3 人。 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或专业较多的学院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 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成员资格要求同复试工作组),各复试工 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1.复试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不同招生类型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3 (3)负责制定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并建立题库。 (4)负责组织建立外语听说测试题库。 (5)负责组织考生的知识成就评定、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工作。 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考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 以保证整个考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测试复试组成员不少 于 2 名教师。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要求全程录像录音备查。 (6)负责组织填写《2016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潜质面试记录》和 《外语听说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专业潜质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测试 成绩。 (7)负责专业能力笔试的阅卷工作。 (8)负责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以及会计、审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政治理 论加试命题、组考和阅卷等工作。 (9)负责填报考生专业潜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 生加试成绩,以及会计、审计专业学位考生政治理论加试成绩。
2.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资格审查要求,对于不符合教育 部规定者,不准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 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三、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知识成就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外语 听说测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 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和审计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
 (二)计分办法
1.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完成,根据考生提交的《2016 年硕 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鉴定表》和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 进行审核,以两级计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中的知识成就评定、专业能力笔试、专业潜质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 采取记分法打分。复试总分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总分=知识成就评 定成绩+专业能力笔试成绩×0.5+专业潜质面试成绩×0.4+外语听说测试成绩。知 识成就评定成绩满分为 5 分,专业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潜质面试成 绩满分为 100 分,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为 5 分,上述四项最小得分单位均为 0.5 分。
(1)知识成就评定由学院复试工作组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的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打分,包括 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复试之前相关实习及工作情况、发表论文和参 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三方面的考核。
(2)专业能力笔试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依据《中央财经大学 2016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课复 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参考书目为《招生简章》中各招生专业对应的参考书目, 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3)专业潜质面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面试需区分学术型考生 和专业学位考生,各有侧重。 针对学术型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 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针对专业学位考生,专业潜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 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学院需区分不同招生类型,根据上述所列考核项目,结合专业特点及培养 要求,制定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各部分的评分占比,细化各 5 考核项的具体维度,并就各维度明确不同分数段的评分标准及依据。学院复试工 作组需提前建立面试题库,题目设计应充分考虑本学院专业潜质面试考核指标体 系,命题类型及内容需全面考核考生专业潜质的各个维度。每位考生专业潜质面 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4)外语听说测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组织,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 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 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 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 5 分钟。
3.心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本项考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4.体格检查由校医院组织,以两级计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 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加试科目不得与初 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 100 分。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总分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 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专业硕士中的资产评估、金融、软件工程、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保险、应用心理、税务、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 会计和审计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400 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 分×40%+复试总分×280%。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各招生学院(除经济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 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经济统计(0714Z1)、 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的招生专业参加 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济学院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各专业招生人数的总和范围内统 一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 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 与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 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 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复试和录取原则同经济学院。
2.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含专项计划),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简章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供虚 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会计、 审计专业学位考生政治理论加试以合格、不合格计,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校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 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由校医院组织进行。考生须按照学 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6.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 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的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 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加分无效。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在职或非在职《报考 2016 年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 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在职或非在职《少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8.“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拟录取考生需签署并提 交《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 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 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11.凡自愿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并在研招网确认接受其拟录取(待录取) 的考生,我校不再录取。
12.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的,考生 责任自负。
13.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 4 月 18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录取当年的招 生指标。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 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为:010-62288344,传真为:010-62288895。我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 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 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6。

六、其他
(一)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我校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除 MBA 和 MPA 以外所有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生, MBA 和 MPA 考生的复试录取办法由商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另行规定;
(三)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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