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类)≥6.0 分(两年内有效),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
专业四级成绩通过;艺术类专业或高考招生类别是高水平运动
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学生,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
分(或其他小语种四级成绩≥60 分)。
(三)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
定的所有课程。
(四)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培养基地班、实验班的学业成绩
条件依照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具备第六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且满足下列专项
所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专项推免:
(一)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包括非赴西藏和赴西藏两类,申请条件如
下:
1.非赴西藏类
(1)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
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2)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
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
历且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
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
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优先推荐。
2.赴西藏类
(1)须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申请日期截止前);
(2)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
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高原地区和艰苦条件
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
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或者有在西藏社会实践或志愿服
务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入学后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者可申请该专项推免:
1.服役期间荣获 2 次“优秀士兵”称号;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三)其他专项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设定的推免生推荐项目,具体条件依据相
应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
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四章 综合考核
第十条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
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
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一条 各推荐单位要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
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人选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
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二条 普通推免以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为推免生推荐
依据,择优推荐。学生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
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不低于 60%,素质评
价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不低于 5%。素质评价由科研成果、
学科竞赛、社会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构成。
第十三条 素质评价成绩由各推荐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
体评价内容及评分细则,作为本单位推荐工作办法的组成部分予
以公布。
第十四条 专项推免以相关负责单位对申请学生组织的综合
考评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由校团委负责组
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其他专项的组织单
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
推免名额,以各有关推荐单位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本测算依据,
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情况好、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推
荐单位以及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培养基地班、实验班适当倾斜。
第十六条 各推荐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办法,经本单
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
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推荐单位提交申请
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各推荐单位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学生提
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择优确定本单位普通推免
生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
通过本单位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相应负责单位。
第十九条 各推荐单位未用完的推荐名额、推荐单位上报的
拟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推免要
求的名额以及公示期间学生主动放弃推荐资格的名额,由学校推
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收回、统一调配。
第二十条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别推免生名
单进行公示。未经此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对公示期内有异议
的事项,相关单位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学校对公示无异
议的推免生名单按要求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院两级推免生推荐工作组织应加强规范管
理、完善监督制度。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
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落实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
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有序、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况,应主动申请
回避或报备:
(一)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
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如有前述情况,也应主动向所在
推荐单位报备声明。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
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以
上情况均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
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免生推荐工作进行
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级本科生起施行。原《中央财经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
〔2017〕12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