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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正文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使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管理三个专业硕士外,我校其它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申请推荐免试的(硕士)专业,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允许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并符合相应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s/32/t/1144/a/85114/info.jspy)。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9月28日-10月23日,考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6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
2.已经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当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放在2016年9月份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4.我校将在复试后第2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6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5.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校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推免生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集中复试时间为10月8日(星期四)。7日研招办向相关学院提供复试名单。8日以后填报我校志愿的推免生由学院单独举行复试。
2.资格审核
考生在各学院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所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及知识背景等。
(1)笔试:考试科目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网址:/s/32/t/1144/a/85169/info.jspy)。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3)英语水平测试:在面试阶段进行,满分为100分,以测试相关专业外语水平为主。
4.复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5.复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吸引更多符合推免生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报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我校新出台《中南民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助办法》(民大发〔2014〕59号),具体奖助措施如下: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均可获得生源奖学金。对来自“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奖励10000元,“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博士授予权”院校的推免生奖励6000元,“硕士授予权”院校的推免生奖励4000元。
对来自本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
生源奖学金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2.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推免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按12个月发放。由学校财务处逐月划入推免生个人“校园一卡通”账户。
3.被录取到我校民族类专业(特指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二级学科专业)的推免生均可获得奖金2000元,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4.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学业奖学金在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对于来自省外高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500元差旅补助。
6.学校鼓励推免生竞聘“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管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助教课酬依据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助教职称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六、其他事项
1.学术型各专业接收推免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各专业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2.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如参加考试,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考生),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027-67843396
纪检监察处027-67842644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zhongnanminzudaxue/yanjiushengyuan_96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