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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正文
第一条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统考生和推免生两部分。 “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不含拟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的 拟考试招生人数,待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者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再 进行调整。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二条 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
考生在2024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 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按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彩色复印 件);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 的高校教务处出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 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本科 成绩证明原件)。
(3)报考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原件)。本科结业者须提供本科高校出具的本科结业证明原件
(本科结业证书可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2023年10月25日, 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 一)、(二)、 (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且符合上述第二条第(四)项第3点学业 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四条 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提交确认后不得更改。
1.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三方 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毕业后学历、学位证书发往 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 不予录取。
同时,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下述证明材料:
(1)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参见中 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证明模板)。
(2)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定向就业报考人员须将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五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 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
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考生登记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
第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 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第七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 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 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 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 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23年11月5日前将相
关纸质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常见问 题模块)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 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 准 。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 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 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 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 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 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 排 。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 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 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 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八条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 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 充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 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九条 我校及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 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 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 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初试
第十一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 一 12月24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有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 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三)、管理类综 合能力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 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主命题科目,其中:
710药学基础综合(一)、711药学基础综合(二)满分300分,覆盖: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各占100分。
715基础医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各占100分。
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100分。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中 药鉴定学,各占100分。
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覆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各占150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将四级成绩单复印件 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六章复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 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 件要求制定,并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我校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要求等。
我校将按报考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方向)自主 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 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 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 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六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 总成绩。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 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同时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 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 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校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 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 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我校将根据《残疾人 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 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 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且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 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且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 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 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 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 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 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6万元左右。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 定向就业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 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含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学生)在 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生/学年,博士生30000元 /生/学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按相关政策参评。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特等奖12000元/生/学年, 一等奖8000 元/生/学年,二等奖4000元/生/学年,覆盖面为具备申请资格学生的
100%。
3.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学年,博士生15000元/ 生/学年,覆盖面为具备相应资格学生的100%。
4.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科研创新基金等, 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5.学校设有助学贷款、专项助学金、 “三助”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 资金等,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 报考、录取资格的, 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 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 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更正。
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交叉学科命名方式为:学科代码第五位为J, 如 1007J1 动物药学。
第二十七条 我校单位代码:103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只接收 EMS 和顺丰快递寄送材料,材料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 http://yiszs.cpu.edu.cn/
电子信箱: cpuyzb@163.com
联系电话:025-86185281,传真号码:025-86185279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第二十八条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电话:
001药学院:025-86185301,联系人:高老师
002中药学院:025-86185132,联系人:缪老师
00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6185397,联系人:许老师 004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6,联系人:刘老师
005理学院:025-86185160,联系人:刘老师
006马克思主义学院:025-86185393,联系人:刘老师 007药物科学研究院:025-83271052,联系人:康老师;
025-86185301,联系人:高老师
008工学院:025-86185754,联系人:尚老师
009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025-86185655,联系人:陈老师 012生物药物学院:025-86185986,联系人:王老师
013体育部:13739197849,联系人: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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