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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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号)和《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海大研字〔2019〕34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院(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并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执行情况。
(三)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四)学院(中心)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
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公平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2021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附件,以下简称“学校初试成绩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30%。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原笔试测试内容(含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远程考核形式,并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每
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五、复试组织实施
(一)复试时间。
3月29日开始。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公布。
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调剂、录取及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中心)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试招生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四)试题命制。
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五)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网络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院(中心)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个人简历电子版。
4.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扫描件。
6.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7.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网上信息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2)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8.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扫描件、《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伍前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录取通知书等)。
10.报考时就业方式选择有误的考生,须提交自愿修改就业方式申请。
11.初试时提示“学籍学历审核”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2.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13.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
14.学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推免生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六)复试过程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2.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严防面试“替考”。
3.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明确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复试专家须遵守学校复试工作规范。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
5.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采用复试专家集中的方式进行复试。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复试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学院(中心)指派专人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各类材料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保管。
6.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监督检查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情况。
7.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中心)应组织专人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考生须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
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A类考生)和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
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方向)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相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考生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10.学院(中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发布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
2.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学院(中心)要求参加复试。
5.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
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的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得出考生(含调剂考生)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1.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若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可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调整至该一级学科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计划的使用。
1.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数,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不占用学校下达的计划。
3.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建议录取考生作为候补录取人选。
(四)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服务
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九、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中心)为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制度。
监察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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