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1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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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正文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高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推免工作由教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具体负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由教授委员会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就业招生、单考单招等)。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一)基本条件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必修课程(包括通识、大类、专业三类必修课程,下同)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含体育,下同)列本专业年级前20%(含)且无不及格课程,课程成绩以首考成绩计入,其中缓考以首考认定,以实际成绩乘以90%计入。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00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通过日语、法语、俄语等语种四级水平测试。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英语四级良好(含)以上。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且排序第一,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下同),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国内学术期刊目录参照论文发表时学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下同)。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包括必修和限选课程)合格。
(二)综合素质加分
1.加分项目。在校就读期间,获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奖项、A类省级三等及以上奖项,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下同),学科竞赛项目分类及级别认定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时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且在读本科生为排序第一发明人(下同)获国家发明专利;在读本科生以第一作者且排序第一,在学校统计源及以上国内学术期刊或其他高质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综述除外);获省级及以上大学生体育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篮排球等集体项目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获省级及以上文艺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队员;获省级及以上级别表彰。
2.加分办法。各加分项目参照附表1进行加分。如为团体项目,其项目加分由各成员共享,当团体项目有成员排序时则按分摊系数计算(见附表2),当无成员排序时,其项目加分由各成员均分。
3.加分认定。加分项目需在推免工作启动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其中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每人不超过5项;发表学术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者,须通过专家答辩、鉴定。
四、推荐类别与要求
推荐类别分特别推荐、定向推荐和一般推荐三类。
(一)特别推荐。特别推荐主要面向在学科竞赛、艺术、体育竞赛、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以及应征入伍学生在服兵役期间有突出表现者,分为学科竞赛、艺术特长、体育特长、应征入伍和德育标兵等五类。具有培养潜质,且满足基本条件第1、2条,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认定,可予以特别推荐,名额单列。
1.学科竞赛特别推荐。获A+类、A类国家级学科竞赛(含全国中药学类专业学术知识技能大赛、全国中医药院校针灸推拿临床技能大赛,下同)一等奖及以上(除外单项奖,下同)者,每个获奖项目推荐不超过3人;获A+类竞赛二等奖者,每个获奖项目推荐不超过2人;获A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者,每个获奖项目推荐不超过1人。推荐人选由项目所在基地于获奖当学期末拟定,经基地所在学院审核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得变动。被推荐人须符合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40%(含),符合条件者由教务处、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共同负责择优推荐,每届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年教育部下达名额的10%。
2.艺术特长特别推荐。在全国大艺展或教育部主办相同级别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60%(含);或在全国大艺展或教育部主办相同级别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省大艺展或教育厅主办相同级别艺术比赛中获得集体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40%(含)。符合条件者以团委为单位择优推荐,每届限推1名。
3.体育特长特别推荐。高水平运动员在全国或相同级别比赛中获得3次单项前三名或2次第一名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60%(含);或普通运动员在全省或相同级别比赛中获得3次前三名或2次第一名及以上,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40%(含)。符合条件者以体育部为单位择优推荐,每届限推1名。
4.应征入伍特别推荐。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退伍复学,入伍期间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者,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相关文件,以人武部为单位择优推荐,每届限推1名。
5.德育标兵特别推荐。本科期间获全国道德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国家级荣誉,且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20%(含),以学生工作部为单位择优推荐,每届限推1名。
(二)定向推荐。定向推荐指面向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有望争创双一流学科(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被推荐者须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基本条件中第4条须达到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符合学科竞赛特别推荐资格的优先考虑。定向推荐名额单列,分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直博研究生等。推荐名额、面向学科及专业和推荐类型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
(三)一般推荐。除特别推荐、定向推荐以外,为一般推荐。一般推荐者需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符合条件者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认定,予以推荐。
五、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各类别、各学院推荐名额的分配比例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研究决定。
六、推荐程序
(一)组织安排。学校根据推免工作安排,制订年度推荐工作程序,各学院制定本学院推荐办法和细则,启动推免工作,公布相关政策、细则和推免工作进程安排。
(二)学生申请。各学院统计学生三年内(四年制)或四年内(五年制)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排序结果进行全院范围内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综合素质加分证明材料,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以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准。
(三)学院审核。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出具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或虚报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按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综合测评。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综合测评分数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加分之和。
(五)名额分配。学校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会议,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研究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六)学院(部门)推荐。学生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本学院推荐情况说明、学生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报教务处。特别推荐人员,将申请表、成绩单以及证明材料等报归口单位审核,由归口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七)资格审定。教务处汇总资料进行核实,拟定推荐名单,提交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定。
(八)公示公告。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并完成相关材料的移交和手续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截止到申请当年度8月15日,其中高质量期刊学术论文由领导小组认定审核。
(二)本办法中推免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加分、特别推荐等各环节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022年1月1日前获得的科研论文、成果、竞赛奖项仍按原《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8〕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免试推荐的学生在确定被推荐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后续必修课程学分绩点有一门低于2.5;
2.英语专业学生后续未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3.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成绩低于75分;
4.受到违纪处分;
5.未获得学士学位;
6.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学生对学院或学校的决定有异议者,可按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8〕146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补充规定》(浙中医大发〔2019〕15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补充规定》(浙中医大校办〔2019〕48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
(六)2022年1月1日前获得的学科竞赛特别推荐资格(不计入当年度推荐限额10%统计)、综合素质加分项目认定及加分办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202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取得的必修课课程(含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成绩计分原则等仍按原《浙江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8〕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团委、学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体育部、人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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