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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理工大学服装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正
副组长:冯荟
纪检员:方水明(纪委书记)
成员:邹奉元,吴巧英,胡迅,林竟路,张康夫,夏帆,孙虹,任力,朱伟明
秘书:周政子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各专业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2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2人,由在职的教师担任,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冯荟
组员:张奕,葛凌桦,王明玲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学院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22日后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学院拟于3月下旬开展复试工作,4月底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三)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table cellspacing="0" height:254px;"="" width="100%">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学习方式 招生规模 已拟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 备注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学术型 全日制 19 3 含士兵计划1人 085600 材料与化工(服装工程) 专业学位 全日制 34 0 130500 设计学 学术型 全日制 10 1 135108 艺术设计 专业学位 全日制 90 5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821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303 | 37 | 56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服装工程) | 263 | 37 | 56 |
130500 | 设计学 | 346 | 38 | 57 |
135108 | 艺术设计 | 346 | 38 | 57 |
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四)调剂要求
1.符合学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学院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资格审查小组对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严格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执行。
1.复试方式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我院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
考生资格审查、政审资料和其他材料(如考生简历、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考生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和学院联合组织线上测试。
2.复试内容和要求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设计作品、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按照参考书设置问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30日之前寄送到我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各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官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71-86843511,邮箱:fzxy_yjs@zstu.edu.cn。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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