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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北京科技大学考研专业目录相关资讯,以下是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北京科技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2024年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3年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一、招生概况
202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00人左右(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人左右(仅招收专业学位,含单独考试考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本章程的各项附件可下载查看。因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数及上线生源、调剂生源等情况在招生章程制作阶段具有不确定性,我校后期将对各专业全国统考的拟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相应阶段公布。
2024年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全日制其他各专业均招收硕士推免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应按照我校接收硕士推免生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完成各项招生流程。
2024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非定向就业类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专业学位且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全国统考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和单独考试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和附件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仅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
24年我校碳中和研究院(院系代码240)和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院系代码260)首次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碳中和研究院首次招收储能化学与物理(专业代码0806J4)专业硕士研究生;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首次招收纳米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05J5)专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号)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部分招生专业代码和名称将按照新版目录执行,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初试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②外国语;③业务课一;④业务课二。复试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操作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具体考核方式以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当于国内本科毕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7)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在网上报名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 报名参加我校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0860生物与医药、055100翻译、065100文物与博物馆、035200社会工作、125300会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0452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 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 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4. 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4)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在网上报名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报名参加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并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公章的原件);

(4)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在网上报名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 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查阅《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备注,避免错误填报。因错误填报专业而造成不能参加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除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外,报考我校其它学科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在满足上述“三”或“四”中对于毕业和工作年限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

(2)提交本人进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且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3. 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交发表的论文或进修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等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 除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601工程管理(MEM)、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附件5。

六、单独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 2024年我校拟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以下简称“单考生”)45名,招生专业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2. 报考条件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并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符合相关培养单位在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其他报考条件。

3. 单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点只能选择“北京科技大学”,定向委培单位需写明具体工作单位名称

4. 单考生须在我校考点进行网上确认和考试,考生确认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网上确认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再修改。

5.单独考试初试科目由学校命题,笔试科目:①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单独考试外国语;③业务课一;④业务课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相关招生专业对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单考生初试成绩总体情况等确定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复试录取阶段,单独考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拟招生人数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专项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24年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考生24人,只招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拟招生专业如下:
招收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的专业研究方向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在复试录取阶段,少民骨干计划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拟招生人数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公布。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网报时非在职考生的定向就业单位应规范填写为定向就业所在省、直辖市或民族自治区的教育厅;在职考生的定向就业单位应规范填写为定向就业所在省、直辖市或民族自治区的教育厅及现工作单位。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024年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计划”)考生11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拟招生专业如下:
招收退役士兵计划考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各专业拟招人数含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拟招考生人数,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全国统考考生在推免接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的相关通知。
八、报名、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我校报名确认采用网上确认方式。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报名均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文件的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 考生(非推荐免试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开始提前1周,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避免错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须及早到学信网指定的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线下学历(学籍)认证反馈时间较长,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学历者,须到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指定的官方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已变更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的考生须使用变更后的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因更改身份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分别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备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须在网上确认结束时间前内通过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考生身份可为下列任一类:
(1)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未选择“定向”类别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少民骨干计划”考生以报名时本人填报并经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
9.考生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的详细信息。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应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录取或不能将档案转入学校造成无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0.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非脱产学习,我校仅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习期间的住宿、工资待遇、医疗费用及社会保险等,考生自行解决。
11. 非全日制全国统考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单独考试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
12.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13.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4.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和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5.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 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选择我校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查询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单独考试考生还应当提交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模板见附件7)、两位专家的推荐书(模板见附件8)以及所报考培养单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已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所有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5. 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一般为9月初)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或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单)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6. 网上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须提交国(境)外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7.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对在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初试
1. 考生应当在考前10日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  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 初试成绩一般在录取当年的2月份公布,考生自行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我校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
十、资格审查、复试(加试)及体检
1.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及报名材料等统一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和审查程序见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我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2. 2024年我校各培养单位的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复试分数线,下同)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各培养单位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学科(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同一专业对应方向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特别说明:碳中和研究院的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3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碳中和研究院的085601材料工程专业的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5601材料工程专业的03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的0805J5纳米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1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1方向的复试分数线,0805J5纳米科学与工程专业的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2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3. 2024年我校机械工程学院的085502车辆工程专业复试分数线与085501机械工程专业一致
4. 2024年我校顺德创新学院各招生专业将参照有关学院的对应专业划定相同复试分数线,对应关系如下表。
5. 2024年我校少民骨干计划按照同一招生专业内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考生复试资格。
6. 2024年报考我校退役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专项计划和非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应向我校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7. 复试时间一般为录取当年的3月下旬至4月中旬,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公布的有关复试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8. 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9. 体检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二、录取
1.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 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及同一招生专业内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录取的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4.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三、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情况见《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附件6)。
十四、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见《北京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二)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28号),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 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新生0.6万元/学年(含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
2. 学业奖学金:全日制新生(含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第一年均享受奖学金1.0万元/学年,第二学年及之后享受的奖学金标准参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28号)。
3. 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多个社会捐资的奖学金。
十五、合作培养
我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220多个省区市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近年来,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牵头成立由13所行业高校、10家钢铁领军企业组成的“中国冶金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联盟”,设立5个国家级工程教育实践中心,在校企联合培养、医工融合、研究生创新培养基地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
作为首批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单位,我校于2022年成立卓越工程师学院,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人才培养改革,形成了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程人才的有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培养工程硕士,同钢研总院等五大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宝武集团、鞍钢集团等企业联合培养工程博士,为国家材料、冶金、矿业、机械制造等行业及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栋梁和骨干。2023年,我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全国仅24所)。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日本东北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密西根大学等230余所海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十六、住宿
依据校发文《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2018〕83 号),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MBA、MPA除外)提供住宿;MBA、MPA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随导师去顺德创新学院的研究生,第二年在校本部、昌平校区、管庄校区不再安排住宿。住宿具体安排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另行通知。学校住宿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七、其他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将《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网上报名时在“定向委培单位”栏内注明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处)名称。
2.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3. 顺德创新学院作为我校二级单位独立招生,计划单列,招收的研究生(含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完成基础课程,日常管理由学生导师所属培养单位负责。从第二学年开始随导师在顺德创新学院开展科研工作,其日常管理及住宿安排由顺德创新学院负责。顺德创新学院录取的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要求与校本部研究生执行同一标准,毕业合格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在顺德创新学院进行研究和学习的研究生除了享受和校本部学生同等奖助待遇外,享有顺德创新学院提供的其它科研和生活补贴。
十八、各学院和培养单位联系电话

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查看。
本章程内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一、招生概况
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0人左右(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人左右(仅招收专业学位,含单独考试考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因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数及上线生源、调剂生源等情况在招生章程制作阶段具有不确定性,我校后期将对各专业全国统考的拟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在相应阶段公示。
2023年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全日制各专业均招收硕士推免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应按照我校接收硕士推免生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完成各项招生流程。
2023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类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和单独考试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和附件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仅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
2023年我校(院系代码220)体育部首次招收全日制0452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045201体育教学和045202运动训练;我校(院系代码090)经济管理学院首次招收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初试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②外国语;③业务课一;④业务课二。复试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具体考核方式以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7)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 报名参加我校0854电子信息、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0860生物与医药、055100翻译、065100文物与博物馆、035200社会工作、125300会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0452体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 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 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4. 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4)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报名参加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4)已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 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查阅《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备注,避免错误填报。因错误填报专业而造成不能参加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除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601工程管理(MEM)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外,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在满足上述“三”或“四”中对于毕业和工作年限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提交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
(2)提交本人进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且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3. 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交发表的论文或进修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等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 除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601工程管理(MEM)、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加试科目见附件5。
六、单独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 2023年我校拟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以下简称“单考生”)45名,招生专业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就业)。
2. 报考条件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并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符合相关培养单位在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其他报考条件。
3. 单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点只能选择“北京科技大学”。
4. 单考生须在我校考点网上确认和考试,考生确认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网上确认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再修改。
5.单独考试初试科目由学校命题,笔试科目:①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单独考试外国语;③业务课一;④业务课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相关招生专业对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单考生初试成绩总体情况等确定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复试录取阶段,单独考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拟招生人数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专项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023年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考生22人,只招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拟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拟招人数
010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5705 矿业工程 全日制 2
010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5901 土木工程 全日制 2
020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085603 冶金工程 全日制 2
03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 085601 材料工程 全日制 2
100 文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3
100 文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
100 文法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全日制 3
100 文法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 全日制 3
1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全日制 2
 
招收少民骨干计划考生的专业研究方向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在复试录取阶段,少民骨干计划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拟招生人数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公布。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023年我校部分培养单位和专业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计划”)考生11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拟招生专业如下: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拟招人数
010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085705 矿业工程 全日制 1
015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085701 环境工程 全日制 2
03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 085601 材料工程 全日制 1
040 机械工程学院 085501 机械工程 全日制 1
050 自动化学院 085406 控制工程 全日制 1
060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全日制 1
100 文法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非全日制 2
1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全日制 1
105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全日制 1
 
招收退役士兵计划考生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八、报名、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我校拟采用网上确认方式。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报名均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文件的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 考生(非推荐免试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5. 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应在网上报名开始提前1周,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避免错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须及早到学信网指定的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线下学历(学籍)认证反馈时间较长,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位学历者,须到教育部网站(网址http://www.moe.edu.cn/)指定的官方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已变更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的考生须使用变更后的有效身份信息报名,因更改身份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分别向报考点和招生单位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备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须在网上确认结束时间前内通过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因此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少民骨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并网上确认的信息为准。
7. 考生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为在职攻读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的详细信息。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在职)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应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录取或不能将档案转入学校造成无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8.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非脱产学习,我校仅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习期间的住宿、工资待遇、医疗费用及社会保险等,考生自行解决。
9. 非全日制全国统考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单独考试考生网报时学习方式应选择“非全日制”,考试方式应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
10.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11.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2.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和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选择我校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查询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2. 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点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单独考试考生还应当提交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模板见附件7)、两位专家的推荐书(模板见附件8)以及所报考培养单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已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公安机关和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5. 在2023年入学前(一般为9月初)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或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单)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6.网上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须提交国(境)外高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
7.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对在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初试
1. 考生应当在考前10日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 全国统一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3.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应对我校考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予以配合。
4. 初试成绩一般在2023年2月份公布,考生自行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我校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
十、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 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审查材料和审查程序见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
2. 2023年我校材料学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招生,顺德创新学院材料学科(包括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和085601材料工程专业)招生计划单列,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3. 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考生应在3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4. 2023年我校少民骨干计划将按照同一招生专业内初试成绩高低排名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和考生复试资格。
5. 2023年报考我校退役士兵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专项计划和非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要求。
6. 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7. 体检时间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二、录取
1.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 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士兵计划和单独考试拟录取名单将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及同一招生专业内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录取的少民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十三、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详细内容见《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附件6)。
十四、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见《北京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二)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28号),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 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新生0.6万元/学年(含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
2. 学业奖学金:全日制新生(含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第一年均享受奖学金1.0万元/学年,第二学年及之后享受的奖学金标准参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28号)。
3.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我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等社会捐资奖学金。
十五、合作培养
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2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十六、住宿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18〕83号)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学校不提供住宿,其他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住宿。住宿具体安排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另行通知。学校住宿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七、其他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将《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网上报名时在“定向委培单位”栏内注明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族处)名称。
2.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3. 顺德创新学院作为我校二级单位独立招生,计划单列,招收的研究生(含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完成基础课程,日常管理由学生导师所属培养单位负责。从第二学年开始随导师在顺德创新学院开展科研工作,其日常管理及住宿安排由顺德创新学院负责(校本部不再安排住宿)。顺德创新学院录取的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要求与校本部研究生执行同一标准,毕业时合格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在顺德创新学院进行研究和学习的研究生除了享受和校本部学生同等奖助待遇外,还享有顺德创新学院提供的其它科研和生活补贴。
十八、各学院和培养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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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