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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4重庆医科大学考研科目相关资讯,以下是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2024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2023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一)我校 2024 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226 人(含统一考试生、单独考试生、推荐免试生、医学长 学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含医学长学制)1016 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 生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 划、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培养单位调整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医学长学制)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 行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二)我校 2024 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 人,专业目录(统一考试)中所 有专业均可招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我校 2024 年拟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中选拔 54 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 生 ”),直博生计划不占本年度硕士生计划。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 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 ”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 在职人员谨慎报考。
三、报考条件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 提出了要求(详见附件 1,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见附件 2),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 配。“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招生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3.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此信息须在 2024 年 9 月前有效。若因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或无法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我校 2024 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226 人(含统一考试生、单独考试生、推荐免试生、医学长 学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含医学长学制)1016 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 生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 划、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培养单位调整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医学长学制)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 行增减并在复试前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二)我校 2024 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 人,专业目录(统一考试)中所 有专业均可招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我校 2024 年拟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中选拔 54 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 生 ”),直博生计划不占本年度硕士生计划。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 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 ”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 在职人员谨慎报考。
三、报考条件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 提出了要求(详见附件 1,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见附件 2),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 配。“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招生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3.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此信息须在 2024 年 9 月前有效。若因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或无法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不选择院系,只报专业(分方向的专业要选择方向)。各专业拟招生的院系已在专业目录 备注,最终招生院系将根据招生计划调整而变化,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地点: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
2.初试科目:
(1)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 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和 150 分。我校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 大纲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2)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99 医学综合(1002Z5 医学信息学初试业务课为 617 医 学信息学综合)。
(3)我校基础医学(1001)、医学技术(1058)、医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1072)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699 医学综合。
(4)我校中医专业学位(1057)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中医学学术学位(1005)和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100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701 中医综合。
(5)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和学术学位(1003)初试业务课均使用学校自命题:352 口腔综合。 (6)我校中药学专业学位(105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学术学位(1008)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12 中药学综合。
(三)复试及调剂
1.复试时间: 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
3.学校及各院系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4.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选择报考院系,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复试。
5.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四)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 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 学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按规定时间将公证后 的合同交至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 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无法修改,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定向合同或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 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将于教育部审核通过招生数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三个月内通过新生资格复审后才能取 得学籍。若不符合录取条件,无论何时,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2024 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二)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地点: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
2.初试科目:
(1)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 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和 150 分。我校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 大纲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2)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1002)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99 医学综合(1002Z5 医学信息学初试业务课为 617 医 学信息学综合)。
(3)我校基础医学(1001)、医学技术(1058)、医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1072)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699 医学综合。
(4)我校中医专业学位(1057)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中医学学术学位(1005)和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100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701 中医综合。
(5)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2)和学术学位(1003)初试业务课均使用学校自命题:352 口腔综合。 (6)我校中药学专业学位(105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学术学位(1008)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12 中药学综合。
(三)复试及调剂
1.复试时间: 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
3.学校及各院系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4.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选择报考院系,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复试。
5.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四)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 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 学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按规定时间将公证后 的合同交至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 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无法修改,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定向合同或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 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将于教育部审核通过招生数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三个月内通过新生资格复审后才能取 得学籍。若不符合录取条件,无论何时,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2024 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二)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另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 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详细规定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六、培养地点及住宿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袁家岗校区、缙云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袁家 岗校区和缙云校区,部分临床学院的住宿由院系统筹安排,具体住宿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研究生长期保持较高就业质量,有关就业的具体信息可登录“重庆医科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 ”查看 我校毕业生就业报告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院系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对接。凡报考我 校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 业医师资格证书 ”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后方可申请学位。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
(三)凡取得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 1055)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以下其中一 个学系参加复试:药物化学系、药剂学系、药物分析学系、药理学系、临床药学系。学院将在复试前公布当年 在各学系招生的导师名单及招生指标,并根据考生选择情况,分学系进行复试并排序录取。
(四)我校部分临床学院将和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联合培养计 划 ”),“联合培养计划 ”招收的研究生按我校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将在复试前公布 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五)2024 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 的报名录取资格。
(六)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 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研究生招生 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八)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网址: http://yjszs.cqmu.edu.cn) ,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 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3-68485540,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400016。
招生院系及咨询电话如下:
六、培养地点及住宿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袁家岗校区、缙云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袁家 岗校区和缙云校区,部分临床学院的住宿由院系统筹安排,具体住宿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研究生长期保持较高就业质量,有关就业的具体信息可登录“重庆医科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 ”查看 我校毕业生就业报告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院系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对接。凡报考我 校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 业医师资格证书 ”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后方可申请学位。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
(三)凡取得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 1055)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以下其中一 个学系参加复试:药物化学系、药剂学系、药物分析学系、药理学系、临床药学系。学院将在复试前公布当年 在各学系招生的导师名单及招生指标,并根据考生选择情况,分学系进行复试并排序录取。
(四)我校部分临床学院将和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简称“联合培养计 划 ”),“联合培养计划 ”招收的研究生按我校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将在复试前公布 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五)2024 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 的报名录取资格。
(六)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 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研究生招生 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八)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网址: http://yjszs.cqmu.edu.cn) ,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 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3-68485540,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400016。
招生院系及咨询电话如下:
院系 代码 |
院系名称 | 信息发布网址 | 联系电话 |
001 | 基础医学院 | http://basic.cqmu.edu.cn/ | 023-68485958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https://www.hospital-cqmu.com/gzb/yxjy/yjsjy/zsg z.htm | 023-89012704 |
003 | 第二临床学院 | https://www.sahcqmu.com/index.php?c=category& id=64 |
023-62888245 023-62888385 |
004 | 儿科学院 | http://keshi.chcmu.com/k/ekxy/ | 023-63313221 |
005 | 口腔医学院 | https://www.cqdent.com/ | 023-88602319 |
006 | 第五临床学院 | https://www.ychcqmu.com/ | 023-85381616 |
007 | 检验医学院 | https://jyx.cqmu.edu.cn/ | 023-68483887 |
008 | 公共卫生学院 | https://gwgl.cqmu.edu.cn/ | 023-68485778 |
009 | 药学院 | https://yxy.cqmu.edu.cn | 023-68485161 |
01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https://swyxgcxy.cqmu.edu.cn/index.htm | 023-68483595 |
011 | 中医药学院 | https://zyy.cqmu.edu.cn/xwgg/ggxx.htm | 023-63302257 |
013 | 实验动物中心 | https://sydwzx.cqmu.edu.cn | 023-68486187 |
014 |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 重点实验室 | https://lipid.cqmu.edu.cn/ | 023-68486780 |
015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https://sky.cqmu.edu.cn/ | 023-63664820 |
016 | 护理学院 | https://nursing.cqmu.edu.cn/ | 023-68481815 |
0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https://sxzzjyxy.cqmu.edu.cn/ | 023-68485573 |
018 | 第四临床学院 | http://www.uhcmu.com/ | 023-65715630 |
019 | 外国语学院 | https://foreign.cqmu.edu.cn/ |
023-65714456 023-68485242 |
020 | 医学信息学院 | https://mi.cqmu.edu.cn/ |
023-68480060 023-65714288 |
022 | 第三临床学院 | www.3-hospital-cqmu.com | 023-67167736 |
023 | 附属康复医院 | http://www.rhcqmu.com | 023-68088701 |
026 |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 https://brain.cqmu.edu.cn/ | 023-68486446 |
027 | 附属璧山医院 | http://m.bsrmyy.com/ | 023-41411900 |
028 | 附属巴南医院 | https://www.bnyy.com/ | 023-66234626 |
029 | 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 https://www.cqsfybjy.com/ | 023-63316835 |
附件 1
重庆医科大学
二○二四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说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在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各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为
教育形式要求和报考学历背景要求两部分。
一、考生教育形式要求
1. 对考生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形式要求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应届本科生;或已经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00 分以上(含 500 分)且在 CSCD 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 1 篇以上。
类型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本科或成人专升本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此类型不含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形式)
类型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研究生入学)或 2 年以上的人员;获得国 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 以上人员均须符合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00 分以上(含 500 分)且在
CSCD 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 1 篇以上。
2. 各专业对考生的教育形式要求已在《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四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表中“考
生教育形式要求 ”一栏中标明,请考生认真阅读并按本人实际教育形式选择报考专业。
3. 跨类型报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③→②或②→① :取得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00 分以上(含 500 分);在 CSCD 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论著 1 篇以上;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5 名。(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③→① :取得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50 分以上(含 550 分);在 CSCD 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 2
篇以上;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3 名。(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跨类型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时审核原件。
二、考生专业背景要求
1.考生专业背景要求是指该招生专业对考生本科阶段学习专业的具体要求,对考生专业背景有要求的专业如
下:
(1)学术学位
①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方向)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②临床医学
报考临床医学各二级学科(不含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信息学),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 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护理学、中
医学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本科学习专业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重庆医科大学
二○二四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说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在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各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为
教育形式要求和报考学历背景要求两部分。
一、考生教育形式要求
1. 对考生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形式要求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应届本科生;或已经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00 分以上(含 500 分)且在 CSCD 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 1 篇以上。
类型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本科或成人专升本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此类型不含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形式)
类型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研究生入学)或 2 年以上的人员;获得国 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 以上人员均须符合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00 分以上(含 500 分)且在
CSCD 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 1 篇以上。
2. 各专业对考生的教育形式要求已在《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四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表中“考
生教育形式要求 ”一栏中标明,请考生认真阅读并按本人实际教育形式选择报考专业。
3. 跨类型报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③→②或②→① :取得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00 分以上(含 500 分);在 CSCD 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论著 1 篇以上;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5 名。(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③→① :取得大学六级英语成绩 550 分以上(含 550 分);在 CSCD 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著 2
篇以上;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3 名。(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跨类型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时审核原件。
二、考生专业背景要求
1.考生专业背景要求是指该招生专业对考生本科阶段学习专业的具体要求,对考生专业背景有要求的专业如
下:
(1)学术学位
①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方向)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②临床医学
报考临床医学各二级学科(不含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信息学),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 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护理学、中
医学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本科学习专业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报考医学信息学,本科学习专业为医学类、管理学类、理学类、工学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本科学习专业为体育学类只能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本科学习专业为心理学类、应用心理学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③口腔医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限
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化学与材料学、生命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④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
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护理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⑤护理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护理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助产学专业。须获得学士学位。
⑥中药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中药学类、药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专业。须
获得学士学位。
(2)专业学位
①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类,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②临床检验诊断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不包含医学检验技术),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③口腔医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口腔医学类,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④护理
本科学习专业为护理学专业、助产学专业,须获得学士学位。
⑤中医
本科学习专业为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⑥中药
本科学习专业为中药学类、药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专业。须
获得学士学位。
⑦医学技术
本科学习专业为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技术方向还可接受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对生物医学工程专
业的学科门类不做限制)。须获得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技术方向还可接受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对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学科门类不做限制)。须
获得学士学位。
病理学技术方向还可接受本科学习专业为护理学。须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学习专业为体育学类只能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本科学习专业为心理学类、应用心理学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③口腔医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限
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化学与材料学、生命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④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
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护理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⑤护理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护理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助产学专业。须获得学士学位。
⑥中药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中药学类、药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专业。须
获得学士学位。
(2)专业学位
①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类,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②临床检验诊断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不包含医学检验技术),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③口腔医学
本科学习专业为口腔医学类,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④护理
本科学习专业为护理学专业、助产学专业,须获得学士学位。
⑤中医
本科学习专业为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⑥中药
本科学习专业为中药学类、药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专业。须
获得学士学位。
⑦医学技术
本科学习专业为医学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除外)、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须获得学士学位。
医学检验技术方向还可接受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科学类、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对生物医学工程专
业的学科门类不做限制)。须获得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技术方向还可接受本科学习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对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学科门类不做限制)。须
获得学士学位。
康复治疗技术方向还可接受本科学习专业为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方向还可接受本科学习专业为教育康复学(师范)、特殊教育、生物医学工程(对生物医
学工程专业的学科门类不做限制)。须获得学士学位。
2. 各专业对考生专业背景要求已在《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四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表中“考
生专业背景要求 ”一栏中标明,请考生认真阅读并按本人实际专业背景选择报考专业。
三、复试时学校将对考生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国家承认学历的,须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进行审核。新生入学报到时将对应届毕业生的大 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进行审核。对弄 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招生考试录取进行到何种环节,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等资格。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规模
( 一) 我校 2023 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97 人 (含统一考试生、单独考试生、推荐免试生、医学长 学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 (含医学长学制) 902 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 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 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调整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 (医学长学制) 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增减并在复试 前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二) 我校 2023 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 人,专业目录 (统一考试) 中所 有专业均可招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 我校 2023 年拟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免生) 中选拔 46 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简称“直博 生”) ,直博生计划不占本年度硕士生计划。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 一)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 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 在职人员谨慎报考。
三、报考条件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 提出了要求 (详见附件 1,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见附件 2)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 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招生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四、报名及考试
( 一)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2.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3.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4.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此信息须在 2023 年 9 月前有效。若因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或无法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报名时不选择院系,只报专业 (分方向的专业要选择方向) 。各专业拟招生的院系已在专业目录 备注,最终招生院系将根据招生计划调整而变化,并在复试前公布。
( 一) 我校 2023 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97 人 (含统一考试生、单独考试生、推荐免试生、医学长 学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其中最多可招收推荐免试生 (含医学长学制) 902 人,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生 人数以最终确定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 生源情况、导师招生资格调整及实际录取的推免生 (医学长学制) 情况对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增减并在复试 前公布,未完成的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将转入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二) 我校 2023 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 人,专业目录 (统一考试) 中所 有专业均可招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 我校 2023 年拟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免生) 中选拔 46 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简称“直博 生”) ,直博生计划不占本年度硕士生计划。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 一)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二)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我校 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凡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考生,将严格按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要求考生脱产学习,在拟录取阶段与工作单位达成脱产学习协议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请 在职人员谨慎报考。
三、报考条件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专业代码不同。除满足教育部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专业的报考条件 提出了要求 (详见附件 1,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见附件 2)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资格审核不合格,不能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 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外,其他招生条件与统一考试考生一致。
四、报名及考试
( 一)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2.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 :以教育部及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的规定为准。
3.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4.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此信息须在 2023 年 9 月前有效。若因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或无法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报名时不选择院系,只报专业 (分方向的专业要选择方向) 。各专业拟招生的院系已在专业目录 备注,最终招生院系将根据招生计划调整而变化,并在复试前公布。
(二) 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地点: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
2.初试科目:
(1) 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 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和 150 分。我校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 大纲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2)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051) 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 (西医);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1002)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99 医学综合 (1002Z5 医学信息学初试业务课为 617 医 学信息学综合) 。
(3) 我校基础医学 (1001) 、医学技术 (1010) 、医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 (1072)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699 医学综合。
(4) 我校中医专业学位 (1057) 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 (中医) ; 中医学学术学位 (1005) 和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 (1006)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701 中医综合。
(5) 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1052) 和学术学位 (1003) 初试业务课均使用学校自命题:352 口腔综合。
(6) 我校中药学专业学位(105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学术学位(1008)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12 中药学综合。
(三) 复试及调剂
1.复试时间: 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
3.学校及各院系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4.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选择报考院系,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复试。
5.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四) 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 (含初试和复试成绩) ,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 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 学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按规定时间将公证后 的合同交至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 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无法修改,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定向合同或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 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将于教育部审核通过招生数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三个月内通过新生资格复审后才能取 得学籍。若不符合录取条件,无论何时,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 一) 2023 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1.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地点:考生选择的报名考试点。
2.初试科目:
(1) 具体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 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 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和 150 分。我校各自命题科目的考试 大纲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2)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051) 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 (西医);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1002)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99 医学综合 (1002Z5 医学信息学初试业务课为 617 医 学信息学综合) 。
(3) 我校基础医学 (1001) 、医学技术 (1010) 、医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 (1072)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 题:699 医学综合。
(4) 我校中医专业学位 (1057) 初试业务课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307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 (中医) ; 中医学学术学位 (1005) 和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 (1006)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701 中医综合。
(5) 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1052) 和学术学位 (1003) 初试业务课均使用学校自命题:352 口腔综合。
(6) 我校中药学专业学位(1056)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学术学位(1008) 初试业务课为学校自命题:612 中药学综合。
(三) 复试及调剂
1.复试时间: 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
3.学校及各院系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4.达到报考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复试前选择报考院系,参加报考院系组织的复试。
5.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四) 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成绩 (含初试和复试成绩) ,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 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 学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按规定时间将公证后 的合同交至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 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无法修改,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定向合同或人事档案,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 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将于教育部审核通过招生数据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三个月内通过新生资格复审后才能取 得学籍。若不符合录取条件,无论何时,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 一) 2023 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二) 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 ,另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 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详细规定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六、培养地点及住宿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袁家岗校区、缙云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袁家 岗校区和缙云校区,部分临床学院的住宿由院系统筹安排,具体住宿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研究生长期保持较高就业质量,有关就业的具体信息可登录“重庆医科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查 看我校毕业生就业报告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 一) 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院系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对接。凡报考我 校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 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
(三) 我校部分临床学院将和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简称“联合培养计 划”) ,“联合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我校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将在复试前公布 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四) 2023 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 的报名录取资格。
(五) 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 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六)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研究生招生 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七) 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 (网址: http://yjszs.cqmu.edu.cn) ,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 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3-68485540,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400016。
招生院系及咨询电话如下:
六、培养地点及住宿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袁家岗校区、缙云校区及相关附属医院进行培养。录取新生住宿主要安排在我校袁家 岗校区和缙云校区,部分临床学院的住宿由院系统筹安排,具体住宿安排将在报到前对考生公布。
七、就业情况
我校毕业研究生长期保持较高就业质量,有关就业的具体信息可登录“重庆医科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查 看我校毕业生就业报告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 一) 考生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各院系将在拟录取后组织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对接。凡报考我 校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 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我校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
(三) 我校部分临床学院将和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简称“联合培养计 划”) ,“联合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我校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将在复试前公布 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四) 2023 年我校不接收任何学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将取消考生 的报名录取资格。
(五) 研究生毕业后能否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文件为准,我校不承担保证研究生取 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责任。
(六)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研究生招生 录取相关规定为准。
(七) 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复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 (网址: http://yjszs.cqmu.edu.cn) ,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 以免遗漏重要信息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3-68485540,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400016。
招生院系及咨询电话如下:
院系代码 | 院系名称 | 信息发布网址 | 联系电话 |
001 | 基础医学院 | http://basic.cqmu.edu.cn/ | 023-68485958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https://www.hospital-cqmu.com/gzb/yxjy/yjsjy.htm | 023-89012704 |
003 | 第二临床学院 | https://www.sahcqmu.com/index.php?c=category& id=64 |
023-62888245 023-62888385 |
004 | 儿科学院 | http://keshi.chcmu.com/k/ekxy/ | 023-63313221 |
005 | 口腔医学院 | https://www.cqdent.com/ | 023-88602319 |
006 | 第五临床学院 | https://www.ychcqmu.com/ | 023-85381616 |
007 | 检验医学院 | https://jyx.cqmu.edu.cn/ | 023-68485216 |
008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https://gwgl.cqmu.edu.cn/ | 023-68485778 |
009 | 药学院 | https://yxy.cqmu.edu.cn | 023-68485161 |
01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https://swyxgcxy.cqmu.edu.cn/index.htm | 023-68485023 |
011 | 中医药学院 |
https://zyy.cqmu.edu.cn/xwgg/ggxx.htm |
023-63702139 |
021 | 附属永川中医院 | 023-49822235 | |
013 | 实验动物中心 | https://sydwzx.cqmu.edu.cn | 023-68486187 |
014 |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 学重点实验室 | https://lipid.cqmu.edu.cn/ | 023-68486780 |
015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https://sky.cqmu.edu.cn/ | 023-63664820 |
016 | 护理学院 | https://nursing.cqmu.edu.cn/ | 023-68481815 |
0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https://sxzzjyxy.cqmu.edu.cn/ | 023-68485573 |
018 | 第四临床学院 | http://www.uhcmu.com/ | 023-65715630 |
019 | 外国语学院 | https://foreign.cqmu.edu.cn/ | 023-68485676 |
020 | 医学信息学院 | https://mi.cqmu.edu.cn/ | 023-68480060 |
022 | 第三临床学院 | www.3-hospital-cqmu.com |
023-67167736 023-67455197 |
023 | 附属康复医院 | http://www.rhcqmu.com | 023-68088701 |
025 | 国科大 (重庆学院) | http://www.cigit.cas.cn/ | 023-63390004 |
026 |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 院 | https://brain.cqmu.edu.cn/ | 023-68483635 |
027 | 附属璧山医院 | http://m.bsrmyy.com/ | 023-41411900 |
028 | 附属巴南医院 | https://www.bnyy.com/ | 023-66234626 |
029 | 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 https://www.cqsfybjy.com/html/kyjx/ | 023-63316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