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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天津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相关资讯,以下是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天津理工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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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24研究生招生目录
点击下载: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3年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2022年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重点理工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4年我校各硕士招生专业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023年我校共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12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4人。2024年我校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情况为准,待推免生录取结束后,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报考我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八)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我校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硕士生。接收办法见《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有意报考我校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我校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报名前须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其他证明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在津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点选择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三、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考点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报考我校但选择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按照所选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在复试前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五)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拟招生人数的相关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分别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会计硕士(12530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办法、时间、要求等以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七、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信息公示及公开
(一)在复试阶段,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在拟录取阶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学制、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除管理学院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制为2.5年外,其他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二)学费标准详见我校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各类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提供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网站公布。
(二)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电子邮箱:jyjs@tjut.edu.cn
联系电话:022-60215566
监督电话:022-60215041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重点理工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我校各硕士招生专业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022年我校共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7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人。2023年我校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情况为准,待推免生录取结束后,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报考我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0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艺术(135100)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听力障碍)。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除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艺术(135100)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硕士生。接收办法见《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有意报考我校的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聋人工学院艺术(135100)”的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必须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240)。
2.本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的本市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高校考区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须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240)。
3.本市高校考区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考生就读高校报考点。
4.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报考我校的其他考生(包括往届考生、自考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等),如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240),按照天津市统一规定,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考试。
请考生特别注意,本市高校考区涵盖范围以及报考点选择规则以天津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
5.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含报考艺术学院的考生)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报名前须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听力障碍)。
3.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选择我校报考点考生,须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聋人工学院艺术(135100)”的考生无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
5.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自考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络教育考生提供学生证。
6.其他证明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023年天津理工大学考点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报考我校但选择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按照所选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注意: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四)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拟招生人数的相关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分别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六)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会计硕士(12530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学生单招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依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公示及公开
(一)在复试阶段,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在拟录取阶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学制及学费标准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各类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提供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网站公布。
(四)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电子邮箱:jyjs@tjut.edu.cn
联系电话:022-60215566
监督电话:022-60215041

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是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及专家组进行考核的选拔方式。
根据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到校考试或面试的时间有可能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选拔中以申请人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选拔具有学术专长的创新型人才。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
二、申请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入学报到时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人硕士学位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年龄原则上未满40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1年9月1日及以后);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申请人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的同意后方可申请;
(八)在职人员申请人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申请人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九)符合拟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三、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 3月9日-4月5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选择“天津理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费(230元/人),缴费成功方为有效报名。(请考生先确认报考资格,且跟报考导师联系确认同意报考后再进行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 申请人必须征得所报考导师的同意后方可申请,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提交不可更改,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将随时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二)材料审查
材料邮寄时间:预计4月5日-4月15日
具体时间安排、邮寄地址见各博士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考生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研招网报名确认后打印)
2.报考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1)《天津理工大学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报考导师需签字同意考生报考);
(2)《天津理工大学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个人文字陈述》;
(3)至少2份专家推荐书(正反面打印一页),推荐书必须为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撰写。推荐书撰写完成后(需推荐人手书),必须由推荐人签字,封入信封,并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4)《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5)《同意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证明》;
3.其它材料
(1)申请人硕士阶段全部课程成绩的正式成绩单1份(必须包括申请人需要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中除标明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全部要求为原件。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排序,专家推荐书请按照要求密封,附在最后。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院将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申请人可以在研招网下载《准考证》,持准考证参加英语统一笔试、综合考核、复试等环节。
(三)专业考核
采用英语成绩合格认定和综合考核、复试相结合的办法。
1.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成绩合格认定:
(1)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④第一作者在国际期刊发表英文高水平论文1篇。(注:高水平论文由各博士招生学院自行认定)
如有申请者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上述要求,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
(2)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统一笔试
英语(不含听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综合考核
科目一:专业基础测试
科目二:专业综合测试
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具体测试办法按照所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执行。综合考核时间、地点,见各博士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
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合格成绩不能录取。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按照所报考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执行。
五、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院当年制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申请人专业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监督及申诉
研究生督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考核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招生纪律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招生全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能接收亲属攻读本人博士研究生,且不能参加亲属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材料审查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受理申诉部门: 研究生院 纪检监察组
受理申诉电话:022-60215566 022-60216276
受理电子邮箱:jjc@tjut.edu.cn
七、其他说明
1.考生须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或未提前跟导师联系,导师不同意考生报考等情况,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报考费、未按规定时间网上确认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2.若发生申请人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申请人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调至学校,录取申请人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3.往届考生自收到待录取通知后,15天内需将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寄到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逾期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4.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杨老师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22-60214447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罗老师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22-60216906
管理学院 朱老师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管理学院 022-60216989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2-60215100转8005
联系地址:天津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26号楼
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网站公布。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天津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