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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3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资讯,以下是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新疆医科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2023年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推荐阅读:2024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雪莲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科研创新水平、医疗服务水平逐年提高,拥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50余个,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拥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67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中,学校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即自治区一流学科)序列,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3个学科入选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序列。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和“5+3”一体化(医学长学制)三种方式。
(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及本校医学长学制人数以最终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2022年11月公布最终录取人数)。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接收推免人数、医学长学制人数及报考情况做适当调整。医疗人才“组团式”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具体以复试时相关通知为准。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招收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代码为“1051**、105200、1057**”)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具体培养类型所含专业请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四、报考条件
除满足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如发现因考生伪造或隐瞒真相,不符合《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网上确认、初试、复试、录取或新生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招生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务必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于报名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供相关证明。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和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1)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眼科学(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麻醉学(10511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4)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5)放射肿瘤学(10512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6)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及核医学(10512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7)儿科学(105102)、儿外科学(10511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4.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口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专硕研究生并轨身份再度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规定: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对于报考我校临床类专业学位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要求考生全脱产学习。
(七)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录取后将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我校报考点代码为:6510,学校代码为:10760。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报考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①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
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
③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将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建议应届生填写家庭所在地地址)及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必须在2023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④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相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四)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五)自命题综合科目涵盖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618):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
2.卫生综合(353):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
3.卫生管理综合(611):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
4.药学综合(349):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
5.护理综合(308):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6.健康管理综合(617):健康服务与管理导论、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技能、管理学基础。
7.口腔综合(352):口腔内科学、口外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8.维医药综合(613):维医基础理论、维医方剂学、维药学、维医内科学、维医皮肤病学(含外科学)。
9.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10.中医综合(616):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中药学。
11.西医综合(615):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六)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
1.基础医学:病理学、生理学。
2.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
七、复试
(一)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执行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和复试时均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
(三)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奖助贷体系,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近3年来,新疆医科大学每年毕业约11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年整体就业率超过90%,其中85%的毕业生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或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拟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录官网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新疆医科大学(http://www.xjmu.edu.cn/)或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首页(http://yjsxy.xjmu.edu.cn/)。
(四)如在2023年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官网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对本简章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招生学院联系,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110117,新疆医科大学各招生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咨询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附件:
学校拥有“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2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67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中,学校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即自治区一流学科)序列,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3个学科入选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序列。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和“5+3”一体化(医学长学制)三种方式。
(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及本校医学长学制人数以最终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2022年11月公布最终录取人数)。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接收推免人数、医学长学制人数及报考情况做适当调整。医疗人才“组团式”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具体以复试时相关通知为准。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招收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生物与医药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代码为“1051**、105200、1057**”)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具体培养类型所含专业请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四、报考条件
除满足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条件外,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如发现因考生伪造或隐瞒真相,不符合《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网上确认、初试、复试、录取或新生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招生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务必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于报名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供相关证明。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要求如下: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和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1)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2)眼科学(105116)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3)麻醉学(105118)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4)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5)放射肿瘤学(10512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6)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105124)及核医学(105125)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7)儿科学(105102)、儿外科学(105112)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儿科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3.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4.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在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口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以专硕研究生并轨身份再度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规定: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对于报考我校临床类专业学位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全日制培养方式进行培养,要求考生全脱产学习。
(七)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录取后将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享受国家和学校奖助政策。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我校报考点代码为:6510,学校代码为:10760。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并选择报考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①请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
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
③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将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建议应届生填写家庭所在地地址)及联系电话(建议移动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必须在2023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④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相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四)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五)自命题综合科目涵盖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618):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理学。
2.卫生综合(353):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
3.卫生管理综合(611):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
4.药学综合(349):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
5.护理综合(308):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6.健康管理综合(617):健康服务与管理导论、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技能、管理学基础。
7.口腔综合(352):口腔内科学、口外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8.维医药综合(613):维医基础理论、维医方剂学、维药学、维医内科学、维医皮肤病学(含外科学)。
9.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10.中医综合(616):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中药学。
11.西医综合(615):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六)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
1.基础医学:病理学、生理学。
2.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
七、复试
(一)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执行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和复试时均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
(三)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奖助贷体系,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近3年来,新疆医科大学每年毕业约11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年整体就业率超过90%,其中85%的毕业生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或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拟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录官网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新疆医科大学(http://www.xjmu.edu.cn/)或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首页(http://yjsxy.xjmu.edu.cn/)。
(四)如在2023年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官网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对本简章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招生学院联系,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110117,新疆医科大学各招生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咨询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附件:
附件【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各招生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pdf】已下载850次
附件【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已下载2388次
附件【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pdf】已下载609次
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52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9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60名。
三、招生方式
2021年全日制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四、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培养类型
分两种类型:
(一)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均以“100”开头)
医学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 (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具有本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科临床实践技能、熟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心理学和社会知识的临床医师为目标,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或“中医”博士专业学位。
六、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心理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心理健康要求,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三)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国外、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全日制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取得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达到我校要求的英语水平。
(六)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研究生毕业专业相同。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否合格以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2、临床医学、中医硕士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本科须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且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3、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师,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但须符合1、2款要求,且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相同。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文件要求,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研究生,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但须符合1、2、3款要求,同时须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至8学年。
八、报名及提交材料方式
(一)请考生5月1日-10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bsbm/)注册登录进行网上信息提交和下载填写相应的表格。相应表格也可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学院)网页(http://yjsxy.xjmu.edu.cn/)下载中心下载。
(二)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及填写个人信息(切记:仅限报考一名相关专业的导师)。考生报名前请查看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1、专业型博士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2)。网报时务必将导师姓名及报考学院填写在考生备用信息栏内(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2)。凡不符合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费全部采用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逾期不提交报名材料及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网报信息视为无效信息,其报名数据不予保留。
(四)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提交的审核材料(PDF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发送至各学院指定的邮箱: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历届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无工作单位)审查并签章);
3.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见附件3);
4.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在职研究生仅需提供硕士学位证扫描件)。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4);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9.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等;
10.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报告等);
11.考生须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2.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录取后博士新生报到时,验证所有证书原件。
九、考核方式
我校2021年拟采用线上远程网络面试,拟定使用教育部开发的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或者腾讯、钉钉等软件,各学院5月20日左右完成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通知为准。对考生的线上远程网络面试要求同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要求(见附件5)。
十、选拔与录取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录取具体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6)。选拔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安排参见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2、博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十二、学费
我校各专业学费具体以《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为标准执行。
十三、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学校奖助贷体系,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学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十五、其他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核实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退还报名费。
2、报考前请考生确认报考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代码为105XXX,其余代码为学术学位。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提交后将不予更改。
3、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务必严格按要求如实填报各信息,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信息须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分清门类,准确填写各代码和名称。因为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及网上报名系统的通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
2)复查体检不合格;
3)提供的原始材料不真实;
4)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
5)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应届考生在博士入学前未能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入学三个月内复查不合格。
5、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所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7、考生的报名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十六、如在2021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七、招生咨询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网址:新疆医科大学(http://www.xjmu.edu.cn/)或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首页(http://yjsxy.xjmu.edu.cn/)。
(二)咨询电话: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备注 |
基础医学院 | 杜老师 | 13899828379 | 3236039695@qq.com | |
公共卫生学院 | 闫老师 | 13579939479 | 539960230@qq.com | |
药学院 | 陈老师 | 0991-2110356 | 1160225070@qq.com | |
中医学院(含附属中医医院) | 刘老师 | 13139912104 |
274514273@qq.com 812182963@qq.com |
中医学院 |
郭老师 | 0991-5565907 | 546521042@qq.com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
护理学院 | 杜老师 | 0991-2110346 | 290503951@qq.com | |
口腔医学院 | 马老师 | 0991-4362628 | 87885339@qq.com | |
儿科学院 | 张老师 | 13579426801 | 46190667@qq.com | |
临床医学院(含附属医院及非隶属医院) | 萨拉老师 | 13609902087 |
xjmuyfyyjs@126.com 1274283548@qq.com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李老师 | 13565832063 | 31401013@qq.com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
董老师,张老师 | 0991-7968169 |
506069215@qq.com 329825860@qq.com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
古丽老师 | 0991-2638013 | 630506885@qq.com | 第六临床医学院 | |
龙老师 | 0991-8562285 | 459897823@qq.com | 自治区人民医院 | |
丁老师 | 0991-4992029 | 476629254@qq.com | 新疆军区总医院 | |
研究生学院 | 穆老师、刘老师 | 0991-2110117 | xyyjszb@16..com |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流程
3.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
4.新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书
5.远程网络复试要求
6.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研究生学院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