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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2023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研专业目录相关资讯,以下是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2023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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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单位之一。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9个学部,开设本科专业40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生物与医药”、“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一、招生类型及招生计划
  2023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类别与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学习方式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3年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报考类别与学习形式将在录取阶段自动转为录取类别和学习形式,上报教育部后无法更正,请务必慎重选择。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黑龙江东方学院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能在报名阶段向报考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准考。
  (5)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具体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黑龙江东方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需认真在研招网校对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重要信息(报名信息从报名到录取全程使用),发现网报信息错误者请自行及时修改。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并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平行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黑龙江东方学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黑龙江东方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具体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各位考生请注意查看所选考点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黑龙江东方学院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及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要求(详见专业目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者,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26日(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准考证打印: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试大纲与命题: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202俄语、396经济类综合能力。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组织,考试大纲等信息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录取
  1.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请查阅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目录。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黑龙江东方学院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其中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入学前需注销第二位学籍,方可办理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手续。
  5.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在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网站公布。
  6.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7.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公示。
  8.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黑龙江东方学院不承担责任。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9000/年
  (二)奖助体系
  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一志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等部分组成,具体奖助方式按照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奖助办法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黑龙江东方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dfxy.net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A区305、306室

黑龙江东方学院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 1992 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 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2003 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 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 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现已有两批工程专业硕士毕业,实现了高质量对口就业。2012 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 年学校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 理事单位之一。2014 年 5 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招收“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新校区占地面积 6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5 万平方米。新校区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
齐备,环境幽雅,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创造了一流的成材环境。学院现设 9 个学部,开
设本科专业 40 个,涵盖理、工、文、法、经、管、艺术七个学科门类。其中“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校有“食品工程”、“国际商务”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679 人,其中正、副教授 365
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534 人。
学院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办学宗旨,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凝炼形成了“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努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 24 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办学由专科到本科,再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了三个台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2022 年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方向)招生简介
学院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应用性办学道路,注重特色内涵发展,实行产学研联合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2011 年 10 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位[2011]69 号)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使我校成为首批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 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方向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
划招生 17 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从事食品
相关领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生产管理等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与合作精神,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的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以科学知识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2)较系统地掌握食品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了解相关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备从事食品新产品研制、工艺改造、技术革新、质量控制、检测分析、生产管理、安全监控、项目开发、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的能力,能够胜任食品工程领域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
(3)能够采用口头表达或文字表达的方式,进行技术交流。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能较熟练的查阅相关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 年。
三、培养环节
(1)培养模式
采用校企结合、项目结合的方式,以应用研究为主线,实施“专业理论学习,职业素质教育,项目带科研,企业需求带科研”的培养模式进行专业硕士的培养。食品工程学院注重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与飞鹤乳业集团共建了产业学院,形成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并与国内多家优秀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2)培养环节
专业理论学习是选定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知识学习,包括新技术、新理论的传授, 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以助力毕业论文的进行和完成。
职业素质教育是以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不同方式进行系列的教育教学, 提升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水平。
项目带科研是以导师课题、企业开发项目等作为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研究内容,达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
企业需求带科研是深入食品行业调研,找出企业急需解决的攻关问题,校企合作进行毕业论文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科研成果。
(3)双导师制
由学校研究生导师与企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工程师等联合指导毕业论文。双导师共同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双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生产实践、理论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导师在各个环节上着手培养研究生研发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技术指导能力以及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复试方法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 100 分,
其中:
① 笔试:食品工艺学(60 分)
②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面试考核。(40 分)


2022 年国际商务专业招生简介
2022 年黑龙江东方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含对俄贸易、农业经贸和服务贸易三个方向)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 8 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全球化
需要,为对俄贸易、农业经济和服务贸易行(企)业培养具有较系统的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理论,较高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现代国际商务实践技能、分析和决策能力,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兼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复合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 年。
三、培养环节
(1)采取“三结合”加双师双语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三结合”是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外语语言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根据学生的要求,基

础课结束后可派往国外进行语言实践和专业实践。双师是指任课教师既要有教师资格证, 又要有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证书,也就是既要具备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备专业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双语是指无论基础理论课教师,还是实践指导课教师必需精通外语,能够采用双语教学;双导师是指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两位导师共同培养,学校与企业各配一位导师,专业理论教学和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简称双师双语双导师。导师由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外语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黑龙江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推荐的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企)业专家组成。
(2)培养过程由四个环节组成:理论教学和研讨——实训与实践教学——集中理论学习和研讨——实习单位毕业实习,完成学位论文。
(3)导师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程负责,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因材施教,推行个性化培养模式,提倡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推行合作教学模式,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讨论, 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指导并检查督促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际调研和论文研究工作。
四、复试方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满分为 100 分。
其中:
①专业综合笔试测试:国际贸易学(60 分);
②面试:英语(俄语)听力及国际商务专业相关英文(俄语)文献翻译(10 分)、专业知识提问(30 分)。





一、报考条件

研究生报考说明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时间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7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 2022 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六、学费标准
学费:9000 元/生/年。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 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 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 40 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9000 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 6000 元/生/年,(每月 600 元×10 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 元/生/年(每月 400 元×10 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5000 元;二等奖学金,
每人奖励 3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2000 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 30%,每人奖励 1000 元。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
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dfxy.net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 1 号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邮政编码:150066
联系电话:0451-86651592、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研究生处办公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主楼 A 区 305、306 室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 以调整后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