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派 okaoyan.com】 为大家提供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2020相关资讯,以下是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在这里你可以了解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的专业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要求。具体请下载附件,查看河北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目录。
点击下载: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相关推荐: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实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名单为准)。我校2020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为4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10人。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y.hebtu.edu.cn/)。
二、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报考条件
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学院代码011)并参加501、502、503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501、502、503科目考试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6. 特别提醒: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考生注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7.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公布,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2.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3.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上午 501、502、503美术专业测试科目;
其中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的美术学、美术(专业学位)专业的501、502、503专业测试科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电子信息、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非法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等专业(领域)学制为3年,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2年。
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领域)的学制均为3年。
七、学费、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全程3.3万元,教育硕士全程2.1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
点击下载: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因国家还未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实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名单为准)。我校2020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为4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10人。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y.hebtu.edu.cn/)。
二、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三、报考条件
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学院代码011)并参加501、502、503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501、502、503科目考试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6. 特别提醒: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考生注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7.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公布,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2.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3.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上午 501、502、503美术专业测试科目;
其中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的美术学、美术(专业学位)专业的501、502、503专业测试科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学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电子信息、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非法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等专业(领域)学制为3年,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2年。
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领域)的学制均为3年。
七、学费、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 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全程3.3万元,教育硕士全程2.1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