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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二〇二〇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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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20 年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000 名(包
括接收推荐免试生数。此规模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
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
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室
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教育
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
与相应专业的行业培训相结合,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
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考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者要求
裸眼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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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 年 8 月下旬报到前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毕业后到
2020 年 8 月下旬报到前,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
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
作 3 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
排序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
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
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
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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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
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仅
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
或儿科学专业;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神
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
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
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报考护理学专业(专业代码:101100,105400)者,须为护理学本科专
业,原则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
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临床药学系(学院代码 030)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
临床药学方向)硕士研究生,仅限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5.报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学院代码:02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专业代码:105300)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五)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
在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六)在职人员、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现
场报名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
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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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 2020 年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
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
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程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网上报名须知:
(1)特别提醒: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
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
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
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
特别注意“报考点”、“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
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
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
到 2020 年 7 日 15 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
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3)报考点的选择要慎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
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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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
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
2.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
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
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免错过
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3.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
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 201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正、反两面
打印,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
复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9 年 12 月 21-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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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20 年 3 月中旬至 4 月下旬。
2.复试办法:实行差额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
识和实践技能。复试形式:笔试、面试和实验或技能操作等。
具体复试时间和办法以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网址:
http://yjsh.ccmu.edu.cn。
六、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
八、学费标准
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我校设置各类奖助学金,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十、《首都医科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
包含招收推免生人数和招收统考考生人数。招收推免生人数以 10 月中下旬录
取人数为准,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十一、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有关
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
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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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十二、其他说明
(一)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
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
(三)《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
2.“△”表示招收类型为学术学位型,“▲”表示招收类型为专业学位型。
(四)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
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
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十三、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10-83911050,010-83916545;
2.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cmuyanzhao;
3.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h.ccmu.edu.cn;
4.电子邮箱:yanzhao@ccmu.edu.cn。
5.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 10 号 首都医科大学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