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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19 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000 名。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 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 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 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 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 与相应专业的行业培训相结合,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 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考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者要求裸 眼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毕业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 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 作 3 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 排序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 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4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 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 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 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仅 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 或儿科学专业;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 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 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 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 5 3.报考护理学专业者,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 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临床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仅限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5.报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五)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在 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六)在职人员、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现 场报名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 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 2019 年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 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6 须知,并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 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 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 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 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 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 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7 1.初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22-23 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 校研招办官网公布。 2.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 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 能。复试形式:笔试、面试、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 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六、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 八、学费标准 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首医大 校字〔2018〕133 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 学金待遇。 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700 元/月 助研津贴 学术学位研究生 600 元/月 8 专业学位临床实践培 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专业学位研究生 1400 元/月 助教津贴 校本部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30 元/学时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 8000 元/年 专业学位 4000 元/年 困难生补助 经济困难研究生 不低于 1000 元/生/年 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申请贷款的研究生 12000 元/生/年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有关 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 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 证件。 十一、其他说明 (一)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 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 (三)《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各个专业在接收推免生的同时原 则上均保留不低于 1/3 的招生名额用于统考生录取。 2.“△”表示招收类型为科学学位型,“▲”表示招收类型为专业学位型。 3.“◎”表示招收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时实习生”项目。 4.“◇”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 9 生。 5. “□”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 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 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十二、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10-83911050; 2.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cmuyanzhao; 3.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h.ccmu.edu.cn; 4.电子邮箱:ccmuzhaosheng@sina.com。 5.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 10 号 首都医科大学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首都医科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19 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000 名。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 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 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 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 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 与相应专业的行业培训相结合,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 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考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者要求裸 眼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毕业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 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 作 3 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 排序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 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4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 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 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 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仅 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 或儿科学专业;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 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 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 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 5 3.报考护理学专业者,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 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临床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仅限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5.报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五)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在 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六)在职人员、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现 场报名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 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 2019 年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 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6 须知,并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 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 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 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 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 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 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7 1.初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22-23 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 校研招办官网公布。 2.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 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 能。复试形式:笔试、面试、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 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六、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 八、学费标准 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首医大 校字〔2018〕133 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 学金待遇。 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700 元/月 助研津贴 学术学位研究生 600 元/月 8 专业学位临床实践培 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专业学位研究生 1400 元/月 助教津贴 校本部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30 元/学时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 8000 元/年 专业学位 4000 元/年 困难生补助 经济困难研究生 不低于 1000 元/生/年 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申请贷款的研究生 12000 元/生/年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有关 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 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 证件。 十一、其他说明 (一)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 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 (三)《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各个专业在接收推免生的同时原 则上均保留不低于 1/3 的招生名额用于统考生录取。 2.“△”表示招收类型为科学学位型,“▲”表示招收类型为专业学位型。 3.“◎”表示招收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时实习生”项目。 4.“◇”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 9 生。 5. “□”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 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 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十二、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10-83911050; 2.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cmuyanzhao; 3.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h.ccmu.edu.cn; 4.电子邮箱:ccmuzhaosheng@sina.com。 5.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 10 号 首都医科大学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
点击下载:首都医科大学考研专业目录一、招生计划
2019 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000 名。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 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 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 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 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 与相应专业的行业培训相结合,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 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考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者要求裸 眼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毕业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 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 作 3 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 排序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 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4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 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 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 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仅 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 或儿科学专业;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 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 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 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 5 3.报考护理学专业者,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 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临床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仅限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5.报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五)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在 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六)在职人员、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现 场报名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 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 2019 年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 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6 须知,并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 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 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 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 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 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 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7 1.初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22-23 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 校研招办官网公布。 2.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 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 能。复试形式:笔试、面试、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 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六、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 八、学费标准 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首医大 校字〔2018〕133 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 学金待遇。 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700 元/月 助研津贴 学术学位研究生 600 元/月 8 专业学位临床实践培 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专业学位研究生 1400 元/月 助教津贴 校本部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30 元/学时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 8000 元/年 专业学位 4000 元/年 困难生补助 经济困难研究生 不低于 1000 元/生/年 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申请贷款的研究生 12000 元/生/年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有关 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 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 证件。 十一、其他说明 (一)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 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 (三)《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各个专业在接收推免生的同时原 则上均保留不低于 1/3 的招生名额用于统考生录取。 2.“△”表示招收类型为科学学位型,“▲”表示招收类型为专业学位型。 3.“◎”表示招收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时实习生”项目。 4.“◇”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 9 生。 5. “□”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 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 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十二、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10-83911050; 2.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cmuyanzhao; 3.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h.ccmu.edu.cn; 4.电子邮箱:ccmuzhaosheng@sina.com。 5.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 10 号 首都医科大学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首都医科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19 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000 名。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 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或独立 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 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实验 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 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 与相应专业的行业培训相结合,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后适合从事 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考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 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者要求裸 眼视力不能低于 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毕业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方可按照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 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 作 3 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 排序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 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 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在现场报名时出示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4 1.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 下: (1)符合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所学专 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所学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可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 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妇幼保健医学本科专业(仅 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 或儿科学专业;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精 神医学本科专业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本科毕业且授医学学士学 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4)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硕 士专业学位。 (5)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 5 3.报考护理学专业者,须为护理学本科专业,原则上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 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临床药学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仅限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 5.报考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专业代码:105300)专业学 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五)正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校学生:不能报考;或通过所在学校在 教育部学籍网站取消学籍后方可报考。 (六)在职人员、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单位同意,现 场报名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以“非定向就业”形式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材 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其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见《首都医科大学接收 2019 年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 四、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 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6 须知,并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 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 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 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特别注意查看所选 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 时间,以免错过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 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7 1.初试时间:2018 年 12 月 22-23 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 校研招办官网公布。 2.实行差额复试,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 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 能。复试形式:笔试、面试、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 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六、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七、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全日制 2.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 八、学费标准 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首医大 校字〔2018〕133 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 学金待遇。 项目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700 元/月 助研津贴 学术学位研究生 600 元/月 8 专业学位临床实践培 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专业学位研究生 1400 元/月 助教津贴 校本部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30 元/学时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学术型学位 8000 元/年 专业学位 4000 元/年 困难生补助 经济困难研究生 不低于 1000 元/生/年 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申请贷款的研究生 12000 元/生/年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有关 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 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 证件。 十一、其他说明 (一)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 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住宿:由各学院(所)按各自规定安排。 (三)《招生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各个专业在接收推免生的同时原 则上均保留不低于 1/3 的招生名额用于统考生录取。 2.“△”表示招收类型为科学学位型,“▲”表示招收类型为专业学位型。 3.“◎”表示招收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时实习生”项目。 4.“◇”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首都医科大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 9 生。 5. “□”表示该专业仅招收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四)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 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 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十二、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010-83911050; 2.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cmuyanzhao; 3.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h.ccmu.edu.cn; 4.电子邮箱:ccmuzhaosheng@sina.com。 5.研招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 10 号 首都医科大学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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