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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 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 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 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 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 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3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 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 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 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 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4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 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 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 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 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 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 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 接收推免生。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 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学术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均不 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 5 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 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 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 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 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 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 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 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 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 6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 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 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 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 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 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7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 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另行 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 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现场确认地点: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 校本部办理。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报名流程、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动态。 (三)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 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8 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初试考 试之前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 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 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 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 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 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 务课二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务课二 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分 别为 150 分、150 分。 9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2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2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3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3 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考“首都经 济贸贸易大学 2019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 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 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 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 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 单位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 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 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1)资格审查;(2)专业综合笔试;(3)同等 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 10 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 审计专业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6)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道德素质考查);(7)体格检 查。 (三)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院招 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 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录取 (一)录取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 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 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 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 11 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 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考生不解决住宿)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 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 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 惠等待遇,毕业时不参加就业派遣。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 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 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 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 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 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27 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 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 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 12 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 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 (二)我校将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 众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 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并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 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 010-83952128。
八、学习年限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除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5 年外,攻读其他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学制为二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九、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 13 如下: 类别 专业 学制 收费标准(全日 制) 单位:元 收费标准(非全日 制) 单位:元 学术硕士研究生 统考学术型硕士 3 年 8000/年 单独考试专业 2 年 30000/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 软件工程硕士 2 年 12000/年 英文笔译硕士、英 文口译硕士 2 年 18000/年 国际商务硕士 2 年 20000/年 审计硕士、会计硕 士 2 年 25000/年 社会工作硕士 2 年 8000/年 安全工程硕士 2 年 12000/年 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2 年 20000/年 法律硕士(法学) 2 年 10000/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 3 年 10000/年 金融硕士 2 年 25000/年 保险硕士 2 年 20000/年 应用统计硕士(含 大数据分析) 2 年 20000/年 旅游管理硕士 2-3 年 29000/年 工商管理硕士 2 年 34000/年 89000(全部) 公共管理硕士 2.5 年 39000(全部) 42000(全部)
十、奖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 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14 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双百奖学金”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万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一等奖 1 万元、二等奖 7 千元、三等奖 4 千元,新生奖学金每生 每年 1000 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 1.5 万 元、二等奖 1 万元。2016 年、2017 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 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新生为 100%,二、三年级为 85%。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 千元。 优秀毕业论文:毕业生参评,每生奖励 500 元。 科研成果奖励: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权威 B 类及以 上级别期刊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 A 类及以上 级别期刊论文,予以核算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 300 0-30000 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 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 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 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 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 9 月组织开展评审。新生奖学金每人奖 励 2 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 3 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 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15 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 贫困生补助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7000 元,分 10 个 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分 10 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 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 别为 700 元、800 元、700 元。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 助为 1200 元。 临时特困补助: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 研究生,经审批后,可每年获得 1000-3000 元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 后,可获得每生每月 100 元补助,每年分 10 个月发放。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 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 5 00-68000 元不等。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 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 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 宿和会议费资助。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 16 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 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微信公众平台:cuebyzb 首经贸考研官方 QQ 咨询群:459654832(1 群) 523041264(2 群) 首经贸推免生 QQ 咨询群:209415386 校内地址:校本部启铸恭温楼 E 210 网址: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十三、其他 1、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 2、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4 日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 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 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 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 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 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 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 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 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3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 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 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 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 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 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 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 4 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 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 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 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 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 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 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 接收推免生。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 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学术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均不 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 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 5 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 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 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 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 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 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 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 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 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 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 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 6 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 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 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 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 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 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 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 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 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 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7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 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另行 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 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 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 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现场确认地点: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 校本部办理。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报名流程、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动态。 (三)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 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8 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初试考 试之前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 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 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 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 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 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 务课二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务课二 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分 别为 150 分、150 分。 9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2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2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3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3 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考“首都经 济贸贸易大学 2019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 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 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 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 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 单位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 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 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1)资格审查;(2)专业综合笔试;(3)同等 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 10 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 (4)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 审计专业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6)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道德素质考查);(7)体格检 查。 (三)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院招 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 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录取 (一)录取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 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 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 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 11 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 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考生不解决住宿)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 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 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 惠等待遇,毕业时不参加就业派遣。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 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 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 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 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 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27 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 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 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 12 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 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平台。 (二)我校将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 众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 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并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 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 010-83952128。
八、学习年限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除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 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5 年外,攻读其他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学制为二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九、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 13 如下: 类别 专业 学制 收费标准(全日 制) 单位:元 收费标准(非全日 制) 单位:元 学术硕士研究生 统考学术型硕士 3 年 8000/年 单独考试专业 2 年 30000/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 软件工程硕士 2 年 12000/年 英文笔译硕士、英 文口译硕士 2 年 18000/年 国际商务硕士 2 年 20000/年 审计硕士、会计硕 士 2 年 25000/年 社会工作硕士 2 年 8000/年 安全工程硕士 2 年 12000/年 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2 年 20000/年 法律硕士(法学) 2 年 10000/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 3 年 10000/年 金融硕士 2 年 25000/年 保险硕士 2 年 20000/年 应用统计硕士(含 大数据分析) 2 年 20000/年 旅游管理硕士 2-3 年 29000/年 工商管理硕士 2 年 34000/年 89000(全部) 公共管理硕士 2.5 年 39000(全部) 42000(全部)
十、奖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 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14 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双百奖学金”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万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一等奖 1 万元、二等奖 7 千元、三等奖 4 千元,新生奖学金每生 每年 1000 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 1.5 万 元、二等奖 1 万元。2016 年、2017 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 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新生为 100%,二、三年级为 85%。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 千元。 优秀毕业论文:毕业生参评,每生奖励 500 元。 科研成果奖励: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权威 B 类及以 上级别期刊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 A 类及以上 级别期刊论文,予以核算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 300 0-30000 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 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 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 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 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 9 月组织开展评审。新生奖学金每人奖 励 2 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 3 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 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15 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 贫困生补助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7000 元,分 10 个 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分 10 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 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 别为 700 元、800 元、700 元。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 助为 1200 元。 临时特困补助: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 研究生,经审批后,可每年获得 1000-3000 元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 后,可获得每生每月 100 元补助,每年分 10 个月发放。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 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 5 00-68000 元不等。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 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 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 宿和会议费资助。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 16 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 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微信公众平台:cuebyzb 首经贸考研官方 QQ 咨询群:459654832(1 群) 523041264(2 群) 首经贸推免生 QQ 咨询群:209415386 校内地址:校本部启铸恭温楼 E 210 网址: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十三、其他 1、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 2、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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