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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正文
云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 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应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加强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 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名单,制订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4、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 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6、 复试工作在校纪委和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完成。
7、 复试过程需全程视频记录,视频档案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三、 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1.2~1.5左右,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涉及调剂工作的培养单位以《云南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公告》公布要求为准,制定各单位具体的调剂工作方案,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拨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要求以及复试排名办法等请各培养单位提前公布于各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或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时告知考生。
在我校复试名单公布前(2016年3月25日),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不得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四、 复试办法及内容
(一) 复试办法公布
各培养单位必须在复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及时通过学院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方便复试考生查询。
(二) 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 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2、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函》,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向培养单位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所在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 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工作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审查其工作年限。
5、 对单独考试考生,还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书》。
6、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除以上提到的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毕业后在民政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差额复试原则
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各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下达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2—1:1.5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四)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外语专业考生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时参加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考生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 复试形式
1、复试以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具体可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每生应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复试(面试),其中包括10分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其中,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在复试中须进行专业课笔试,考察考生专业知识,专业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2、各培养单位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3、各培养单位可事先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准备好复试面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笔试)外,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以《云南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科目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由各个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5、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 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复试中含专业课笔试的专业,面试、笔试成绩各占该项成绩的50%,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培养单位划定。以上各部分成绩均以100分计算,在计算复试成绩时进行折算。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在此范围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若考生有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按教育部规定予以加分。
(七) 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若为500,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绩=初试总成绩/5,以此类推。
(八)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九)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0871-65033837,0871-65032102。
五、 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80元/人。请各学院在复试前收取考生复试费,并于复试结束后至4月10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我校研究生体检费为165元/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医院体检。
六、 录取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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