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烟台大学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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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大学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号)和《烟台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以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网络复试平台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我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学生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清晰照片);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电子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准考证(电子版)、毕业证和学位证(清晰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清晰照片)、已有科研成果(清晰照片)。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远程复试考场要求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远程线上复试考场规则》为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表达能力、学术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本专业相关知识向考生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提问,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以整数形式给出考核分数,最终以平均分计入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综合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面试过程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综合测试不合格,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试题形式采用开放式问答,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每门满分100分,测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复试小组成员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对考生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七)兜底政策
    在远程复试前,学院复试工作人员将与每位考生取得联系,确认复试方式,联调复试设备,测试网络环境,明确复试时间段,原则上所有考生应采用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若有考生因所在区域网络或设备原因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并确认可行方式后(可采用更换其他网络通讯软件、电话复试等方式)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院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学位点接收调剂,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电子科学与技术优先考虑统考科目中包含数学一和英语一的调剂考生)。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院参加远程复试;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一)按照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其中,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学院将组织单独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复试成绩排名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其他事宜
    1.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要求及时在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2.本细则未尽事项,以我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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