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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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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考研对于四六级有要求么: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本年度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博士研究生,拟招生数为14名,其中临床医学7名(含2名学博与5名专博)、基础医学5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名。招生专业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须持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相关证书),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见本条款(六)。
(四)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条件外,报考专业须与其硕士毕业专业相同(临床医学二级学科范围内)或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报考研究方向“常见病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硕士毕业专业须在临床医学、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范围内。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
(五)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条件外,所报考专业需与其硕士毕业专业相同(包括二级学科、三级学科)或与现从事专业相同,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最晚于入学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2.往届硕士研究生须持《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现从事专业证明。
3.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二阶段)》人员且为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考生  
1.同等学力考生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
(1)获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2)近五年科研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任意三项。
A.以第一作者发表国际高水平论文一篇。
B.主编出版/主译学术著作一部(字数十万以上)。
C.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D.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
F.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G.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
(3)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A.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
B.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PETS5)不低于 60 分。
C.托福(TOEFL)不低于 90 分。
D.雅思(IELTS)不低于 6.0 分。
E.曾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
F.取得学士学位后在国外留学一年及以上。
2.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1年10月25日起,至11月5日16点止。
(二)报名材料上传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材料。各类材料上传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6点。
(三)资格审核及缴费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均为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200元/人。
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流程届时可登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后概不退费。
五、招考形式
详见《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考生若符合普通招考报考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报名参加普通招考。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 我校为研究生提供提供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2. 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奖助学金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监督机制
学校监察专员办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电话:0951-6980034  邮箱:jw@nxmu.edu.cn
八、有关重要说明
(一)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且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方能报考(提交纸质签章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若教育部关于2022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我校不提供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招生咨询
宁夏医科大学 单位代码:10752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咨询电话:0951-6980183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微信公众号:宁医研究生(gh_bd16ab47a1af)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pdf
2.《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pdf
3.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4.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doc
5.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6.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doc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5日
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664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临床医学学科进入 ESI 排名前1%,是全国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及培养年限
拟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9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培养年限为 3-5年。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2. 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4. 考生须持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持证),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见本条款7。
5. 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1-4条件外,若报考研究方向
01-05(详见专业目录),报考专业与需其硕士毕业专业相同(临床医学二级学科范围内);若报考研究方向06,报考专业与需其硕士毕业专业相同(临床医学一级学科范围内)。
6.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1-4条件外,报考专业需与其硕士毕业专业相同(包括二级学科、三级学科专业,须附证明材料),且符合以下要求: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最晚于入学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2)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往届硕士研究生需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报考;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往届硕士研究 生,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现从事专业的职称证进行报考。
3) 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阶段)》人员且为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7. 其他考生
1) 同等学力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须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影响因子在1.5以上的SCI文章一篇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位前三,二等奖排位前二,三等奖排位第一),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 优秀在读硕士考生:我校继续接收硕博连读考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四、报名
1. 网上报名: 11月29日至12月28日请全体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进行“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并提交。
2. 现场确认:
本省考生:请于 2020年1月2日至 3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附件)至雁湖校区正德楼412室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外省考生:即日起到2019年 12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须以邮政特快专
递(EMS)方式提交所有报考相关材料复印件(含报名费汇款凭证),原件于领取准考证时现场复审。
3. 报名费:200 元(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批文)。
4. 邮寄及汇款地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1160 号)邮编:750004。
5. 联系人:李老师。
6.联系电话:0951-6980183。
7. 准考证领取:全体考生于 2020年3月12日到研招办领取。
8. 材料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的时候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宁夏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4)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5)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6)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学考试
1. 初试时间:2020年 3 月14日 星期六
2. 初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初试科目:英语(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试卷) 专业基础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 初试形式:笔试,各科满分 100 分,时间均为 3 小时。
5. 复试形式:专业课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审查、科研业绩及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新入学研究生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校提供优越便利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外,还将以多元奖助体系(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推免生奖学金、“三助”岗位和孙涛科技创新奖等)保障和支
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违规处理
1.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2. 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其它
1.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执行。
2.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且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方能报考(提交纸质签章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 我校不提供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最新招生信息均发布于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nxmu.edu.cn/。5.未尽事宜将以通知形式发至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公告栏及招生栏目,敬请关注和
查阅,并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 1978 年,现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3 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 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 653 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近 2000 余人。2016 年临床医学学科进入 ESI 排名前 1%,是全国首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全国 50 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招生规模及培养年限
2019 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80 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培养年限为 3—5 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
2、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4、考生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十年以上(含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专业需与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专业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除满足 1-4 条件外,还须注意以下: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最晚于入学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2) 临床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以报考;
3) 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阶段)》人员且为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6、其他考生
1) 同等学力考生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1 日);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须具备: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影响因子在 1.5 以上的 SCI 文章一篇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位前三,二等奖排位前二,三等奖排位第一),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 优秀在读硕士考生:我校继续接收硕博连读考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21 日请全体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进行“博士招生网上报名”, 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并提交。
2、现场确认:
本省考生:请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外省考生:即日起到 2018 年 12 月 21 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须以邮政特快专
递(EMS)方式提交所有报考相关材料复印件,并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完成微信缴费,缴费链接另行通知。
地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正德楼 415 室)。
3、报名费:200 元(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批文)
4、邮寄地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1160 号)邮编:750004
5、联系人:程老师
6、联系电话:0951-6980183
7、准考证领取:全体考生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到研招办领取。
8、材料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的时候提交下列材料:  1)《宁夏医科大学 2019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4) 《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5)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6)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2019 年 3 月 9 日 星期六
2、初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试科目:英语(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试卷) 专业基础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形式:笔试,各科满分 100 分,时间均为 3 小时。
5、复试形式:专业课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审查、科研业绩及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新入学研究生均须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校提供优越便利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外,还将以多元奖助体系(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推免生奖学金、“三助”岗位和孙涛科技创新奖等)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违规处理
1、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2、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其它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执行。
2、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且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方能报考(提交纸质签章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我校不提供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4、最新招生信息均发布于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nxmu.edu.cn/ 5、未尽事宜将以通知形式发至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公告栏及招生栏目,敬请关注和
查阅,并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2022年我校预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约1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业务条件: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及以上;②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须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篇及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我校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以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http://www.nhc.gov.cn/yzygj/s3577/201403/03c9ff9de89f4fcfa162553d5a329339.shtml)。
2.本科为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等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相关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4.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成人本科、自考本科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不招收服务期内本科订单定向类考生。
6.如考生未按上述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将不予初试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五)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于11月2日前将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本科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3494776523@qq.com核验。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资格审查。①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凡初试成绩合格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法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调剂
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收费标准、奖助体系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三)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招生信息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zs.nxmu.edu.cn/)、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xmu.edu.cn/),或关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一、联系方式
宁夏医科大学       单位代码:10752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初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复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0951-6980182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与计划
    2021年我校预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约1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业务条件: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及以上;②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须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考我校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以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http://www.nhc.gov.cn/yzygj/s3577/201403/03c9ff9de89f4fcfa162553d5a329339.shtml)。
    2.本科为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等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相关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4.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成人本科、自考本科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5.不招收服务期内本科订单定向类考生。
    6.如考生未按上述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将不予初试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五)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于11月2日前将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本科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3494776523@qq.com核验。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复试资格审查。①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凡初试成绩合格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法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6.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调剂
    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收费标准、奖助体系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三)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招生信息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zs.nxmu.edu.cn/)、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xmu.edu.cn/),或关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一、联系方式
    宁夏医科大学单位代码:10752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邮编:750004
    初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51-69800616980678
    复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0951-6980182
宁夏医科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现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
学校于 1958 年建校,1978 年开始研究生教育。
现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 3 个学科门类,有 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临床医学);9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和生物学);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医学、护理学)。
学校是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现有博/硕士研究生导师 711 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二千余人。
学校有设备先进、环境条件优越的各类科研平台和力量雄厚的科研教学团队: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 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 1 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5 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个;有 8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5 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4 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有 2 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 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在颅脑疾病、生育力保持、生殖遗传、脊柱结核、地方包虫病等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20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780 名(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1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除提供优越便利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外,还将以多元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三助”岗位等)来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省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3三、报考专业原则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报考。
2.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②本科为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等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③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相关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④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成人本科、自考本科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 2014 版 )》 的 通 知 ”( http://www.nhc.gov.cn/yzygj/s3577/201403/03c9ff9de894f4fcfa162553d5a329339.shtml)。
4.不招收本科订单定向类考生。
5.如考生未按上述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将不予初试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 网 址 : http://yz.chsi.com.cn , 教 育 网 址 :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
5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3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工作”查看。
(二)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6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
(六)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八)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九)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现场确认要求:7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入学考试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 4 月。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届时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8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及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9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5.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调剂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
调剂生复试时间初步定在 4 月上旬左右。
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10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一)2020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 78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度教育部批复指标为准。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11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
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 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违纪处罚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121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 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及注册学籍等,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
(四)欢迎访问我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五)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二、招生信息与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x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三、联系方式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1160 号;部门: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51-6980183;邮编:750004。
宁夏医科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 1978 年,现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3 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 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和生物学 9 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医学、护理 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现有研究生导师 653 名,博导 62 名(含 2 名院士),在校博/硕士研究生近 2000 余人。
学校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馆藏文献 98 万余册,建成了万兆主干连楼宇、百兆交换到桌面的校园网络。
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
2019 年,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00余名(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1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2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合格者进入我校的“硕博连读优才培育计划”。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专业原则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基础医学、理学及我区发展建设急需的学科及专业的考生,在读期间我校在奖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方面将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倾斜。
3、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只接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3专业学位研究生。
②本科为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并获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
③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类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④口腔修复工艺、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等专业考生仅能报考非临床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类专业)。
4、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报考学术学位的专业。
6、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4网 网 址 : http://yz.chsi.com.cn , 教 育 网 址 :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
(二)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5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六)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九)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十)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6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现场确认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6.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入学考试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 4 月。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届时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及录取。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8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七、调剂(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八)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9定。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10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一)2019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700 余名,(以当年教育部批复指标为准)。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1(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
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 021 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 8000 元/学年。
(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十一、违纪处罚(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12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及注册学籍等,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
(四)欢迎访问我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13(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三、招生信息与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x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联系信息: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1160 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6980183,邮编:75000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018-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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