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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考研四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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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考研四六级: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22年本校招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028-62739076。
学校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22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11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名、接收“推免计划”23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并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左右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我校基础医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专业为7200元/年.生,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仅药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100104病理与病理生理学01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发病机制仅限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升本考生)。
2.临床专硕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仅接受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入学前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且需符合我校各培养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服务期限内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我校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规培不能注册及不能录取、入学、毕业等后果自负。
3.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阶段为临床药学、药学或药物制剂专业的考生。
4.医学技术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类、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等)、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等)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5.护理专硕研究生招收护理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7.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22年我校药学(04、05方向)、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招生计划、专业(方向)详见《成都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七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21年10月23日前向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邮箱:cdyxyyzb@126.com),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cdyxyyzb@126.com)。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初试。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复试。本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等,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拟录取结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八章 报到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邮 箱:cdyxyyzb@126.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 编:610500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21年本校招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028-62739073。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21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04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名、接收“推免计划”2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左右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我校基础医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专业为7200元/年.生,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仅药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100104病理与病理生理学01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发病机制仅限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升本考生)。
2.临床专硕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仅接受医学影像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入学前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且服务期限内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定向单位联合出具的报考临床专硕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情况导致不能录取、入学、毕业等后果自负。
3.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阶段为临床药学或药学专业的考生。
4.医学技术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技术类、医学类、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5.护理专硕研究生招收护理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7.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七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邮箱:cdyxyyzb@126.com),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cdyxyyzb@126.com)。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初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复试。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进行复试,本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拟录取结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八章 报到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邮 箱:cdyxyyzb@126.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 编:610500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2020年本校招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药学专业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12个月,护理专业不少于20个月,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不少于10个月。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028-62739073。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2020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15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名),实际录取人数以2020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左右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000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我校基础医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心理专业为7200元/年.生,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公示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仅药学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往届生在复试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2.临床专硕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往届生在复试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入学前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且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
3.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在复试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阶段为临床药学或药学专业的考生。
4.医学技术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技术类、医学类、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往届生在复试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5.护理专硕研究生招收护理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往届生在复试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在复试前、应届生在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复试。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进行复试,本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外语能力测试、心理测试等。
第七章 研究生录取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格检查。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情况择优录取。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确认。
第八章 研究生新生报到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网、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Email:cdyxyyzb@126.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邮编:610500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
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研
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
回路 601 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19 年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类别:招收临床医
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
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学术学位研
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
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
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药学、应用心理专业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
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 12 个
月,护理专业不少于 24 个月,公共卫生专业不少于 10 个月。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
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
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
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
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019 年研究生招录
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任组
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
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 028-62739176。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录取工作进行
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监督电话 028-6273907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
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
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
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
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
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
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
导教师 5 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
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19 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
招收硕士研究生 160 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 名),
实际录取人数以 2019 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
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
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
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
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
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
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
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
校。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
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
用心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
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
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
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
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200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 40%的比例奖励(一
等 10000 元,二等 8000 元,三等 6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按非定向生每年 6000 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
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
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费每年 8000 元的收
费标准,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
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学历有其他要求
的专业按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
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
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
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不招收
同等学力考生。
药学、医学技术、应用心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允许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位不招收跨专业考生。
临床专硕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
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
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护理专硕研究生招收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
本科毕业生,且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往届毕业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
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
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阶段为临床药学或药学专业的考生。
7.报考公共卫生专硕研究生,考生须在 2019 年 9 月 1 日
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8.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
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9.医学技术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技术类、医学类、
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
制药)、生物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专业的普
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
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
疾考生的条件。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
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
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
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
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
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
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
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
的时间和考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
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
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
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
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
不准予考试。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向成都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自考生须提供自考
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
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
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
准),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达到本校公布的
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
试成绩合格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
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差额复试。本校 2019 年研究
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9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初试合
格后,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
(百分制,60 分为合格),不予录取;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
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
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导师组面试,采用口
试、笔试、实验操作或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心理测试,参加本校复试
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测试。
第七章 研究生录取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进
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
携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
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不符
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条 体格检查。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
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
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
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心理健康情况择优录取。
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笔试成绩(百
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
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或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进入
复试、综合考核达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在拟录
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应在规
定时间确认。
第八章 研究生新生报到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
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本校研招办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
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
发现信息不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
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
网、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
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
行咨询。
通讯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Email:cdyxyyzb@126.com,咨询电话:
028-62739178。
成都医学院主页:http://www.cmc.edu.cn
研究生院主页:http://222.197.129.11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 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
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 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
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研究生培养校址);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 601 号。临床医学院
•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18 年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类别:招收临床医学、药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基础医学(限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
学与病理生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
业能力为导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
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
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
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 12 个月。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 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
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 “依法治招”的工作要
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
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
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018 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
筹管理。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
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
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 028-6273907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
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院系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
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院系,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
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
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
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 5 人以上组成)。复试小
组在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
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18 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
士研究生 158 名(含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3 名),实际录取人数以
2018 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
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
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
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
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
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
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
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
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
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
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20 0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研究生总人数 40%的比例奖励(一等 10 000 元,二等 8 000 元,三
等 6 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 6 000 元发放。研
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
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
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费每年 8 000 元的收费标准,
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
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满足《教育部 2018 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报考本校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医师资
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本
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具有国民序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
历并获学士学位,或本科同等学力的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
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应当是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
医学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
医学生报考时,必须提供服务区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
研究生的书面同意函。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
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
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
反打印,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
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
(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考点进行现场摄
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
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
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
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
予考试。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
加考试。
第十七条 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达到本校公布的初试成
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
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进入差额复试。本校 2018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
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8 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
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 分为合
格),不予录取。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
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
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导师组
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
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心理测试,参加本校复试
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测试。
第七章 研究生录取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
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
件,并交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参加
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
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本人综
合素质,以及身心理健康情况择优录取。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笔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百
分制,60 分为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
进入复试、综合考核达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在拟录取名
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确认。
第八章 研究生新生报到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本校研招办请假。
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2018 年 9 月 1 前未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
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
现信息不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
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网、
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
咨询。通讯地址:610500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Email:39188688@qq.com,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兼传真)。 成都医学院主页:
http://www.cmc.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
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成都医学院是四川省属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学校前身系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2004年8月整体从军队移交四川省政府并更名为成都医学院。学校移交地方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医学检验、药学、药物制剂、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等13个本科专业,其中药学、护理学、检验医学等专业为四川省高校本科特色专业,形成了以医学学科为基础,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格局。现有医学机能实验学、医学心理学、计算机文化基础、药物分析、外科手术学基础、医学细胞生物学、临床检验微生物学等四川省精品课程,医学机能实验教学四川省高校教学团队。
学校于2011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有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面向全国开始招收首届硕士研究生。目前,学校拥有一支年龄构成、学历层次和职称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44名,兼职博士生导师2名,兼职硕士生导师39名。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天回校区位于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新都校区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学校占地面积1260余亩,生均图书馆藏书、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学生公寓面积、教室面积、每百名学生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数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学校着力建设数字化校园,以双栈方式全网开通IPV6,建成协同办公管理系统、教务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科技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精品课程应用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了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图书文献资源不断丰富,后勤生活保障质量不断提高。
学校设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信息管理学院、医学影像系、生物医学系、公共卫生系、心理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直管三级甲等医院1所,非直管附属医院10所,有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等教辅机构。有发育与再生实验室、四川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科研实验中心、药物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室,以及《成都医学院学报》编辑部等科研平台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教研医人员789名。专任教师543名,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169名;博士58名、硕士210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各类专家17名。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
目前,学校承担科研项目3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及国务院部门项目等20余项;近五年发表论文2500余篇(署名本单位SCI,EI,ISTP收录70余篇);出版著作与教材76部;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近10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成都医学院学报》是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烧伤学科被批准为四川省医学重点建设学科,发育与再生实验室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药药剂学实验室、体温调节实验室、微生物与免疫实验室为国家中医药二级实验室。发育与再生研究团队被评为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开放办学、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先进的大学文化丰富发展内涵,“十二·五”期间,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民主管理、教授治学,优化结构、强化特色,统筹兼顾、重点突破,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基本原则,坚持规模扩展与内涵建设并举、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重的工作方针,围绕"一个根本战略、两大历史使命、三项重点工程、四项基本任务"的思路开展工作,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省属一流高等医学院校。
热忱欢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
成都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我校将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生类型
1.我校招收统考生:包括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型。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单位或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供。
2.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四、招生办法
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主要采取向全国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调剂录取的方式进行,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五、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需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上另行通知。
复试分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导师组面试
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还要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检查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本人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优秀毕业研究生可优先录用留校工作。
十、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调动事宜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招生单位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2012年硕士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4.如在2012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出台的新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200号研究生处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68289141
传    真:(028)68289141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610083
联系电话:(028)68289141
传    真:(028)68289141
联 系 人:王老师、贾老师
Email: cyyjsc001@163.com
学校新校址坐落成都市新都区,两校区办学,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校区。校园别致优雅,育人氛围浓厚。1947年建校,前身为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2004 年从军队整体移交四川省,系“四川 2011 计划”首批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6 项。
学校遵循研究生教育必须适应和促进社会的发展、必须适应和促进学科的发展、必须适应和促进研究生全面素质的发展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研究生 “三助”等制度完善,保障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业。
2016 年招收临床医学、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医学的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本校导师与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与专业实践紧紧围绕职业能力培养。研究生就读期间,在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 12 个月。
热烈欢迎立志奉献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报考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现你追梦成真的宏大理想!
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62739178
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科:028-83016139
药学院研究生科:028-62308618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科:028-62739293
成都医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说明
一、招生名额
2016 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105 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招生过程中将根据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满足《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仅限临床医学(含各方向)、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 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仅限药学、药物制剂、制剂工程、化学等与药学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三、招生类型
(一)招收统考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
四、报名程序
(一)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二) 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提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复试。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222.197.129.113/)另行通知。
1. 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学生,初试合格后,在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 导师组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
5. 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接受心理测试。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报到 
录取的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奖助、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 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的比例奖励(一等10 000元,二等8 000元,三等6 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 000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所有录取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学校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就业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二、其它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调动事宜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招生单位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如在 2016 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以国家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新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研究生处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62739178
传 真:(028)62739179
联 系 人:徐老师
Email: cyyjsc001@163.com
欢迎访问成都医学院主页: http://www.c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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