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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考研四级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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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考研四级没过: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一、招生方式
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四种方式,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实行“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的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二)实行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的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该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30%。
(三)我校拟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型博士),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招生学科原则上为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连读,学生就业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培养、答辩、毕业等各环节的要求均参照我校普通博士生标准执行。
(四)我校拟在“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点招收工程博士(以教育部下达相关文件的时间为准),招生方式为公开招考或“申请-考核”制。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除了符合我校“公开招考”或“申请-考核”制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报名时间、考核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三、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公开招考(含“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及程序
1. 报名条件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名的考生,报名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③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490分(含)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有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拟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6)“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有关要求将在教育部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名的考生,须具备公开招考报名条件,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要求制定其他申请条件。
2. 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每位考生只可在每个学院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yz.buct.edu.cn/zsgl/bswb/index.aspx(分别选择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30日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21年11月2日—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交报名材料至报考学院,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材料如下:
①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④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⑦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仅申请者提交);
⑧《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④,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⑤,但须另提交:英语CET-6或CET-4成绩单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规格均应为A4纸大小,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3)交纳报名费
考生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交纳报名费200元(若在多个学院申请了多个志愿,则需按志愿个数交纳报名费),交费方式为: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交费时间一般为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
(4)其他说明
①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所报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并确认考试科目;
②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③选择“公开招考”方式、且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13日—17日登陆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硕博连读报名条件及程序
1. 报名条件
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公开招考”中(1)、(3)、(4)的条件外,还应具体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CET-4成绩达到490分(含)以上;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相关学科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另外,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原硕士生导师的同意,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2.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yz.buct.edu.cn/zsgl/bswb/index.aspx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30日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21年11月2日—30日向报考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⑤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表中必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⑦《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3)交纳报名费
考生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交纳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交费时间一般为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
(三)直接攻博报名条件及程序
报名条件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拟录取直接攻博生按照相关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四、考核程序
(一)选拔原则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同时根据学科情况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申请人导师回避)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与初选。综合考核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两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回避)组成。
(三)考核程序
1. 公开招考考核程序
公开招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17日
初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各学院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公开招考复试工作办法,组织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2. “申请-考核”制考核程序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教发〔2020〕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申请人材料审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对考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养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2月-2022年1月,具体时间见各学院通知。
3. 硕博连读考核程序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教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院内优秀学生的遴选工作,组织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2月-2022年1月,具体时间见各学院通知。
4. 直接攻博考核程序
见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
(四)体检
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

五、录取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拟定于2022年6月-7月。
(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东校区住宿,随校区建设、校区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在三校区统筹安排。“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学费
2022年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三)奖助政策
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年限内每年可获得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和每月1250元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八、监督和复议
(一)学院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办公室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4762。

九、其它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六)报名费及体检费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电话:010-64415481)。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传真:010-64414694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一、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学院 招生方式 备注
化学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 直接攻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 直接攻博  
机电工程学院 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 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申请考核制录取比例不 超过学院该学科当年博 士招生计划的 2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 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经济管理学院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化学学院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 直接攻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 直接攻博  
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 尖创新中心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 直接攻博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学习年限 3-6 年(含休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5 年,学习年限为 5-8 年 (含休学),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 制为 5 年,学习年限 5-8 年(含休学)。

三、报考条件
(一) 公开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 3 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 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 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达到如下要求:英语 CET-6 成绩达 425 分以上或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提交报考专业 5 门以上  (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提交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  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  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 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 时考生应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各学科根据学科要求制定其他申请条件,并及时公布本学院“申请考核制 实施细则”。
(三) 硕博连读基本条件
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 前途,除满足公开招考中 1、3、4 的条件,还应具体满足以下 3 个条件中的 2 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CET-6 成绩达到 425(含)以上;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 SCI-E 收录的 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 1 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另外,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原硕士生导师的同意,所申请专业应与 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 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四) 直接攻博基本条件
参见《北京化工大学 2020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五) 其他条件
1、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拟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 业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有关要求将在 教育部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 每位 考生只可在每个学院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 站“相关下载”。
(一) 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yjsy.buct.edu.cn:8088/zsgl/bswb/ (分别选择“公开
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5 日—30 日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务必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30 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交报名材料 至报考学院,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材料如下:
(1)北京化工大学 2020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
下载打印);
(2)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 信;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仅申请者提
交)。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4),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 交材料(5),但须另提交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已发表的学术 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大学外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  位外语考试通过证书等。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 A4 纸,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退还。
3、考生须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交纳报名费 200 元(若在多个学院申请  了多个志愿,则需按志愿个数交纳报名费) :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 微信公众号(账号: 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   号,初始密码为 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
4、其他说明
(1)报名材料如邮寄请尽量选择 EMS。各学院邮寄地址见“各学院联系方 式”;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所报 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并确认考试科目;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 2020 年 4 月 8 日— 12 日登陆“博士研 究生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 硕博连读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5 日—30 日
报名网址: http://yjsy.buct.edu.cn:8088/zsgl/bswb/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30 日向报考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 2020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 下载打印);
(2)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 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 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表中必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
师、拟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考生须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交纳报名费 200 元: 登陆“北京化工大 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 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 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 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  费明细。
(三) 直接攻博
拟录取直接攻博考生需通过“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 行信息确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5 日—30 日
报名网址: http://yjsy.buct.edu.cn:8088/zsgl/bswb/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30 日向拟录取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 2020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打
印);
(2)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 信(如推免时已交给拟录取学院则不用再次提交) ;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考核程序
(一) 选拔原则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 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 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 组织形式及职责
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原则上由主管院长或学科 负责人担任, 负责制定本学院各类博士招生考核方式的工作办法、组织申请人 材料审核、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同时根据学科情况成立材料审 核小组和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申请 人导师回避)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与初选。综合素质考核 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 2 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 进入专家组)组成。
(三) 申请考核制考核程序
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 规定执行。各学院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申请人 材料审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对考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养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四) 公开招考考核程序
公开招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 2020 年 4 月 11—12 日
初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   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 课程。
2、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结束后 3 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 织,各学院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公开招考复试工作办法, 组织考查考生思想政 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 实际问题能力等,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五) 硕博连读考核程序
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院内优秀学生的遴选工作, 组织对考生进  行综合考核, 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确定硕博连读候选人考核排序名单,于 2019 年 12 月将名单上报研招办。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硕博连 读拟录取名单。

六、监督和复议
学院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 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委办公室对 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违纪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 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 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 010-64434762。

七、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 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的有  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

八、录取及奖助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待上报教育部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博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 革,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10000 元/人/年。
(二) 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  年限内每年可获得 12000 元的学业奖学金和每月 1250 元的国家助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 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 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 “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   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其它
1、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陆我校研究 生院网站查询。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 招生计划确定。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 策执行。
4、报名费及体检费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 010-64415481。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 1001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29
电话: 010-64433759
传真: 010-64414694
邮箱: 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 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地址
001 化学工程学院 许老师  
010-64433776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楼 A208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 牟老师  
010-64433854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楼 326

 
 
003 机电工程学院
 
王老师
 
010-64434735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机械楼 213
004 信息科学与技术 学院  
金老师
 
010-64413467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信息学院楼 206  研究生办公室
 
005 经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10-64448681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经管学院电教楼
203
 
006 化学学院
 
赵老师
 
010-64434899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无机楼 216
007 生命科学与技术 学院 弥老师  
010-64416428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大厦 301-1
012 软物质科学与工 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高老师  
010-64438262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大厦 306

一、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学院 招生方式 备注
化学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  
机电工程学院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经济管理学院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理学院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申请考核制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1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能源学院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本科生直接攻博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年(含休学)。

三、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达到如下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提交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提交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3、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要求制定其他申请条件。
(三)硕博连读基本条件
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公开招考中1、3、4的条件,还应具体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CET-6成绩达到425(含)以上;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E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另外,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须征得原硕士生导师的同意,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四)直接攻博基本条件
参见《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复试工作办法》。
(五)其他条件
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或拟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四、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经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完成报名程序,报名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
(一)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分别选择“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31日(在2018年12月1日之前报名无效)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务必在2019年1月4日—1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交报名材料。报考化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请将材料交至学院,报考其他学院的考生请将材料交至研招办(行政楼201),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材料如下: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下载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考核制书面申请书(仅申请者提交)。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4),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5),但须另提交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大学外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证书等。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退还。
3考生须在2019年1月4日—10日交纳报名费200元: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
4、其他说明
(1)报名材料如邮寄请选择EMS。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行政楼201;
邮编:100029;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10-64433759。
化学工程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楼A208;邮编:100029;收件人:化学工程学院;电话:010-6443377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楼326;邮编:100029;收件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话:010-64433854。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所报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并确认考试科目;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17日—21日登陆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硕博连读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31日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18年12月1日—31日向各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下载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6)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必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考生须在2019年1月4日—10日交纳报名费200元: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账号:gh_0314f498a130),点击“校园缴费”,用户名为报名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在 “账单交费—待交费”中即可看到交费明细。
(三)直接攻博
拟录取直接攻博考生需通过“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17日
报名网址:http://202.4.152.190:8088/zsgl/bswb/index.aspx
2、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在2019年5月20日—24日向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中报名打印);
(2)思想政治情况表;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考核程序
(一)申请考核制
1、选拔原则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2、组织形式及职责
依据《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各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成立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进入专家组)组成,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3、综合素质考核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21日
初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复试
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各学院成立公开招考选拔领导小组,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三)硕博连读
1、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内优秀学生的遴选工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硕博连读候选人名单,于2019年1月将候选名单上报研招办。
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

六、监督和复议
学院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出现违规违纪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考核结束、公示名单的十天内,研招办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10-64434762。

七、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通知。

八、录取及奖助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待上报教育部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博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说明如下:
1、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10000元/人/年。
2、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修业年限内每年可获得12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和每月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其它
1.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报名费及体检费相关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010-64415481。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传真:010-64414694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001化学工程学院 许老师 010-64433776
0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牟老师 010-64433854
003机电工程学院 王老师 010-64434735
00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金老师 010-64413467
005经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10-64448681
006理学院 赵老师 010-64434899
007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于老师 010-64416428
011能源学院 梁老师 010-64441471
012高精尖中心 魏老师 010-64438262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求,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我校拟在“材料与化工”专业(专业代码:085600)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我校2022年报名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根据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及相关通知。

2.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考生应于初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前公告。

(二)复试

1. 复试工作方案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4.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学院复试办法。

5.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8.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各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 “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式修改功能,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九、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住宿。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东校区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西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北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二)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三)奖助政策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其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求,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我校拟在“材料与化工”专业(专业代码:085600)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我校2021年报名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根据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及相关通知。
2.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考生应于初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前公告。
(二)复试
1. 复试工作方案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4.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5.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8.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9.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式修改功能,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九、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东校区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西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北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二)学费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相关标准执行12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奖助政策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其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附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及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01)化学工程学院 许老师 010-64433776
(00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赵老师 010-64433854
(003)机电工程学院 王老师 010-64434735
(00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金老师 010-64413467
(005)经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10-64448681
(006)化学学院 赵老师 010-64434899
(007)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弥老师 010-64416428
(008)文法学院 陈老师
丁老师
wfyz@mail.buct.edu.cn
(009)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老师 010-64425571
(010)经管学院专硕中心 张老师 010-64448681
(011)数理学院 陈老师 chenpg@mail.buct.edu.cn
(012)软物质科学与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 张老师 010-64438262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北京化工大学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目前,学校共设有15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331人,研究生7055人(其中博士953人),函授、夜大等继续教育学生3350人,学历留学生358人。
学校学科实力稳步增强。化学学科进入ESI 排名的前1‰,材料科学、工程学以及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 个学科进入ESI 排名的前1%。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并列第三。2017 年我校“绿色化学化工及材料”学科群正式列入一流学科建设之列。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50个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社科类省部级基地;7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8人,外籍院士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3人,“973”首席科学家8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28人(其中在岗29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7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奖者13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人,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8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9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8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获得者4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69人。
今天的北京化工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继续秉承“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化大精神,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北化力量。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前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
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考生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报公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现场确认前应查看我校相关公告。
(四)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初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前公告。
4、我校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二)复试
1、复试工作方案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开通“考生报名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一)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三)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相关标准执行12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见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
(四)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新中国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而创建的一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学校共设有14个学院,全日制本科生15305人,全日制研究生6768人(其中博士885人),函授、夜大等继续教育学生3675人,学历留学生318人;有教职工2509人,两院院士8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2人、讲座教授2人,“973”首席科学家8人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奖者9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71人。

学校现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55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14个二级重点学科)、2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3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社科类省部级基地。

在21世纪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北京化工大学的全体师生将继续秉承“宏德博学、化育天工”的校训和“团结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力行、博学创新”的化大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前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五千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免试

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已被招生单位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无须再次报名)和2018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阶段)。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招办。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网上交费。具体安排届时登录中国研招网查询。报考我校的外埠考生请按报考点的要求进行报名。

3、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四)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基础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其它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三)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四)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开通“考生报名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考生报名时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和会计专业硕士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相关标准执行12000元/人/年(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和会计非全日制硕士按有关学费标准执行)。

(六)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同时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或北京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传真:010-64414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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