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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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下同)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诉等。
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两个以上(含两个)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下达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各招生学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研贡献及高层次人才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及申请考核等方式的招生工作,并统筹考虑学科发展需要,招生计划的安排应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及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要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的招生需求。
三、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根据《扬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以下简称“分数线”),结合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分数线要求基础上,确定各招生学科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根据非定向就业生与定向就业生招生要求分类确定招生计划及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包括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三人或三人以上具有正高职称,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
3.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面试、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实践、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考查,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4.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也可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要确保面试时间和质量,面试时对考生提出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形式的,应同时将试题及答卷附在其复试情况表后。
5.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具体分值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60分为合格。
6.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复试结束后音像资料交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二)时间及地点
普通招考考生的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应于5月25日前完成。
(三)体检(含心理健康检测)
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请自行对照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8号)规定执行。
心理健康检测:考生凭心理健康测评账号登陆我校心理测评系统完成测评。
(四)缴纳费用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请考生于5月15日-5月20日期间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平台网址:http://fee.yzu.edu.cn/)。
四、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基础上择优选拔,维护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声誉。
2.拟录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及复试均须为合格。
3.各学科、导师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排定名次),其中定向就业生、非定向就业生分开排序。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并做好对参加复试但不拟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成绩权重: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4.符合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复试合格者可调剂录取,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学科及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本校相近学科,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
6.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不再执行原有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转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硕士阶段学籍终止,同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于入学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7.每名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8.各学院录取定向就业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比例,即:人文社科类不超过学院录取总数的30%(教育博士及思政骨干专项除外),理工农医类不超过学院录取总数的10%。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或不能将档案调入我校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9.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按照《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扬大研院〔2018〕33号)规定执行,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自行发放,学院负责管理。
五、保障机制
1.信息公开。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含初试成绩),并于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复试记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等均应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2.申诉渠道。咨询及申诉电话:0514-87979213,邮箱:yjszs@yzu.edu.cn;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前应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3.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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