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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正文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有效性,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考生范围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一区和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我校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
3.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志愿破格复试考生。
(二)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院系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
(三)复试前进行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1.往届生报到时须携带: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准考证;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⑤《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盖章);⑥《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均为原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携带: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准考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⑤《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⑥《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均为原件)。
3.学历校验有问题的考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者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报到时,各院系要对以上材料现场认真审核。材料④⑤⑥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要留存学校备查。材料不齐全者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考试;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3.综合面试;
4.心理健康测试;
5.报考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还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6.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7.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技能考核;
8.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二)复试方式。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有领域为100分)。考试科目按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不得更改。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口试,满分50分。
3.综合面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测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4.心理健康测试采取机试,不设分值,测试结果供院系录取时参考使用。
5.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技能测试,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分别在测试基地组织进行,满分50分。
4.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每门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三)其它复试(查)。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四)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的各个环节。
三、复试成绩
(一)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所有领域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上六项是否设置单项合格分数线和合格线标准,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须在本院系招生复试办法中明确并提前公布。
(七)考生在复试阶段暂不进行体检。录取进校后由学生处会同院系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为400分),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九)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定办法为:
1.考生总成绩(除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2.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40%;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二)调剂复试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试题种类原则上须与拟调剂专业使用的统考试题种类一致。
(三)申请并获准校内调剂的考生录取时按校内调剂考生对待。
(四)所有调剂工作(含校内调剂)必须在复试前完成,复试后不再进行调整专业录取。
(五)调剂其他事项按调剂正式公告执行。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院系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报送录取情况时按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填报。
(二)各院系必须在复试前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在复试前报研招办备案。
(三)各院系提出的拟建议录取名单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执行,不得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对考生承诺拟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五)未完成要求的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六)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再次复试完成后,确定是否录取。
六、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监察处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以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院系也应组成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和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小组的组成
各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导师组组长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由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复试问题及办法,精心组织命题及面试等工作。
(四)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院系在招生中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处也应自觉接受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请监察部门派员参加,保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客观、公正。
七、进度安排
复试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3月31日。各院系应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处办公室。
(一)各院系应于3月26日前将本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名单、本院系复试方案、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处。
(二)3月29日17:00前复试报到,考生在各院系报到,报到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18:00前完成心理健康测试;3月29日晚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
(三)3月30日上午专业课考试,下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四)3月31日进行综合情况面试。各院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面试时间,但要通过院系网站、展板等形式提前通知到每位考生。
(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技能测试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理工科是否进行实验技能测试,测试的时间和方式等由院系自主安排。
(六)4月1日上午12:00前,各院系向研招办报送复试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以及需要保存的档案材料,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可延迟至4月2日上午12:00前。
(七)4月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八)应用经济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等生源紧缺专业可提前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办法可参照“优生计划”复试办法实施,相关院系请提前做好复试安排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九)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且符合“优生计划”条件的考生,复试工作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各院系须于3月21日前将申请“优生计划”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并于3月27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八、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院系必须在复试前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布,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复试办法公开。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的复试办法制定本院系的实施细则,并于复试前在本院系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示。研究生处应在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一志愿考生名单、校内调剂考生名单和校外调剂考生名单。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也应公布。
(四)成绩公示。各院系复试结束后,应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复试考生的成绩情况。公布内容包括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单位不得公布拟建议录取情况。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应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增补或替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情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延安大学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yadxjw@163.com;接受举报电话:0911-2332090。
九、纪律要求
(一)招生录取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循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面试工作要按照《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面试工作基本规范》(附件6)执行。
(二)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顺利完成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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