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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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选拔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生源,结合自治区及学校实际,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立德树人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同步成立若干工作组:
    1.复试监督工作组全程督导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舆情监控工作组加强舆情监控,规避舆论风险;
    3.技术保障工作组全面负责各复试考场网络技术保障;
    4.复试命题工作组严格按照复试命题要求,命制相应数量本学科试题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院级复试录取工作组
    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组建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组,确保成员随机分配,并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组
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组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复试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每个学科复试组配备秘书1名。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 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以及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形成复试名单,并通过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对本学院复试的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基础医学、民族医学学术性学位、护理学),需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新疆医科大学2021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可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其他材料(非必需材料):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MHK证书、本科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材料。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时再次审核报考、录取资格,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
1. 第一阶段:4月5日——10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
2. 第二阶段:4月10日——30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 复试形式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部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包含本校已到校考生。考生需按要求提前准备复试设备和复试空间,如存在无法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2.复试内容
   每名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分300分。重点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的水平。
  (1)外语听说能力:英语自我介绍和公共英语/医学英语1道题,考核时长2-3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2)基础知识考核:一级学科范围内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20%(60分)。
  (3)专业知识考核:二级学科范围内考核2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6-7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40%(120分)。
  (4)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侧重二级学科范畴考核1道题,思考及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10%(30分)。
  (5)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考核时长4-5分钟,复试权重占总分10%(30分)。
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时间10分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各100分)。该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五)复试管理
根据教育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一平台(所有考试采用同一考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多项措施在考前、考中、考后严格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出现“替考”等作弊情况。学校复试监督工作组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同步统筹好各招生学院人员、场地等资源,既安排好本校复试组织工作,也为报考外单位的本校学生参加复试提供好服务和便利。
(六)破格复试
2021年新疆医科大学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调剂
(一)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具体遴选。
(二)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以及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名额的学科可以进行调剂。
(三)根据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余额信息以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调剂考生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和“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https://yz.chsi.com.cn/)。
(四)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如专业有未录满情况,根据自治区考试院当年政策确定,在第一次开通的调剂系统中继续遴选或者择期第二次开通调剂系统。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我校调剂通知为准。
(五)调剂考生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必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 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500分,复试总成绩3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D1-D2;若M1-M2<D1-D2,则X=M1-M2;若M2≧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 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分数后未达到60分为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2.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按同一学位类型和同一学科进行排序录取。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 若总成绩相同,则再次复试,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排名,分批次录取。
4. 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根据《医疗人才“组团式”受援医院临床医学研究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部分紧缺专业全科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105***)作为定向培养计划。在上述专业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中,对已签订“免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援疆办负责解释(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991-8569973)。
5.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36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 研究生学院负责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 各招生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政策,于复试开始前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成绩在面试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公示。
(二)申诉与举报
对于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0991-211011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991-2110032(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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