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保研
西南政法大学保研: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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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保研: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正文

关于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已开始进行。
    2015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生128名,具体专业接收名额请参见《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目录》。接收推免生工作将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须具有本科所在学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审核通过;
    3.本科所在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或者与我校签订有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齐备的。
    二、申请及考核程序
    1.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推免生请于2014年10月8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过期我校不再接受报名。
    2.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10月10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网页(http://www.swupl.edu.cn)研究生招生网公布2015年接收推免生申请攻读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
    3.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后);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证明1份;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
    5.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将于2014年10月25日之前向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三、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推荐免试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的情形;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录取后的奖助学待遇
    凡是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待遇:
    1.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全额学业奖学金资格,正式录取后,在读期间免除全部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需缴纳);在读期间特别优秀的,可按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
    2.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三助”岗位,获得岗位津贴。
    3.在读期间达到相应学习、科研条件的,可申请科研奖励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具体奖励额度和奖励办法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http://www.swupl.edu.cn/yjsgzb/News_View.asp?NewsID=4508
    六、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大道。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93。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4年9月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xinanzhengfadaxue/byxly_445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