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5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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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正文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以及学校《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工作,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硕博贯通项目研究生,硕博贯通项目研究生名额不超过本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10%,以下简称“推免生”)国际商学院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2名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推免生考核、接收等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国际商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前三学年(包括小学期),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上的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5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GRE成绩达到满分的85%及以上。上述外语成绩均应为在大学期间参加考试并取得的成绩。
(六)专业方向课、实践环节课等纳入成绩计算的课程,如同学申请了缓考,该门课程成绩不纳入成绩计算范围。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计划制定本学院工作计划,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及学生报名。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有关推免生工作的精神、具体规定和安排。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综合测评按专业进行排名,如果综合测评成绩一样,则按照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四)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按照公示的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公示。
(五)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学院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五条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学业成绩、学术专长、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在本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第六条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均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外出交流生应在申请推免生资格前,完成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后参与成绩排名。学业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
综合能力加分满分100分,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满分60分)和素质能力加分(满分40分)两部分。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凡符合拔尖项目加分的,均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执行。
A. 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满分6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应不超过9分)
1.科研成果类
(1)各项加分均以已经出版的刊物报纸为准,用稿通知等无效。
(2)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3)论文原则上只认定发表于《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的中英文论文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
(4)本科生基于本学科专业开展研究的论文(本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入选高水平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获邀进行宣讲(加分时已完成宣讲),可给予科研加分(加分列表详见附录),加分按发表科研论文的1/2计。
(5)科研成果加分原则上每篇期刊只认定一项,数量不超过2项,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加分。
(6)每项计分
核心刊物(分) 报纸(分)
中文A、外文A 50 全国性 5-10
中文B、外文B 25 省部级 2-5
外文C、中文C 10    
 
2.竞赛获奖
每类获奖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满足拔尖项目加分的此项不作重复加分。每项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分 30分 25分
省级 25分 20分 10分
校级 5分 1分 0
 
(1) 创新创业类。“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光华创业大赛、国创项目(创业训练类和创业实践类)等。
(2) 学科竞赛类。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创项目(创新训练类)等。
(3) 数学类。包括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
(4) 其他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
需满足以下任意一条,且奖励级别须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一般等同于校级获奖:一是有政府背景的行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二是由企业出资,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固定赛事;三是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单项赛事。
说明:
① 表格中所指竞赛是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
②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共青团中央及其职能部委(部级单位)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省级竞赛是指由省委、省政府、中央军委各大军区、团省委及其职能部门(厅级单位)等组织主办或举办;校级仅限西南财经大学本校;国际赛事的认定参照全国赛执行,但不得低于全国赛事相关要求。
③ 所有团体项目:负责人加分按1/2计,项目组成员加分为项目负责人加分的60%;团体项目中有团委老师或有2/3以上组员反映总负责人或组长不负责任的,由学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加分。
④ 国创项目获得国家立项视同省级三等奖;获得省级立项视同校级一等奖;获得校级立项视同校级二等奖;国创项目已经立项的加分按1/4计,已经通过中期结项的加分按1/2计,已经结项的按全部计。
⑤ 设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不计入加分。
⑥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为:O奖加分25分,F奖加分15分,M奖加分5分,2021级开始不再加分;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加分按1/2计。
B. 素质能力加分(满分4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应不超过6分)
1.荣誉称号。每类荣誉称号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满足拔尖项目加分的此项不作重复加分。每项计:
国家级(分) 省(市)级(分) 校级(分)
40 25 2
 
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青年标兵等。
说明:
①未明确列出的荣誉称号,经本人申请后,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认定,最多认定一项,且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②校级荣誉称号是指学校和学校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颁发并加盖其部门印章的奖项。
③满足拔尖项目加分的此项不作重复加分。
2.比赛获奖。每类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满足拔尖项目加分的此项不作重复加分。所有奖励级别须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其中,个人项目加分按1/2计,团体项目队长加分按1/2计,队员按队长的1/4加分。每项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分 30分 25分
省级 25分 20分 10分
校级 5分 1分 0
 
(1)美育类。包括在大学生艺术节、五月校园艺术节、英语节、广告节、科技节。
(2)外语类。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国才杯演讲、写作、阅读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3)劳动教育类。获得校级及以上劳动技能方面奖励及竞赛。
(4)体育类。在校级运动会、光华杯及以上赛事中获奖。
说明:
① 设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
② 大学生英语竞赛加分:特等奖加20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③ 未明确列出奖项的赛事,1-2名为一等奖,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
3.媒体报道。此项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或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计:中央级25分,省级20分,副省级10,地市州5分。
说明:
相关媒体为党政主流媒体如: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
4.社会实践。包括国家一级部委组织开展的国家级专项社会实践类活动,如: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专项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西财暖冬社会实践活动”。此项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满足拔尖项目加分的此项不作重复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分 30分 25分
省级 25分 20分 10分
校级 5分 1分 0
 
说明:
①未明确列出的社会实践,经本人申请后,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认定,且最多认定一项,加5分。
②团体类社会实践负责人加分按1/2计,成员加分为负责人加分的60%。
③专业相关度不高的社会实践:个人项目加分按1/2计;团体项目队长加分按1/2计,队员按队长的1/4加分。
④团体项目中有团委老师或有2/3以上组员反映总负责人或组长不负责任的,由学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加分。
⑤国家级优秀团队按国家级三等奖计、省级优秀团队按省级二等奖计。
5.国际组织实习、实践。
(1)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的,加15分。
(2)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加10分。
(3)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的,加10分。
说明:本条所列国际组织实习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不作重复加分;志愿者活动与“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所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不作重复加分,且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
第七条 思想品德考核。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四章 学术专长认定

第八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应明确签署审核鉴定意见并存档。答辩全程应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工作小组报备声明。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据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该生的推免资格。
第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影响学校推免资格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申诉。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如出现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中外合作办学班退出项目或不能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和伯贝克学院双方学位证书的,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所有获得推免生资格者,由学校统一将名单上报到教育部规定管理平台。学生在管理平台中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复试、录取等流程。
第十五条 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愿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本人自行联系,学院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此前学院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学校相关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办法将按照学校制度做相应调整。执行过程中与学校精神相冲突时,以学校精神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3级学生。
2023年12月









附录
国际商学院推免生科研加分列表
本科生参加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青年经济学论坛、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年会、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年会、中国管理学年会、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美国经济学会、中国亚太经济学会、中国服务贸易学会、WTO与中国国际学术年会以及经济学、管理学、国际商务领域国家级学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征文并获邀参加会议进行论文宣讲的,视作发表1篇中文C级论文。参加一般全国性经济管理类及其交叉学科重要会议征文并获邀进行论文宣讲的,视作发表0.5篇中文C级论文。
本科生以英文论文参加国际顶级会议美国经济学会年会、计量经济学年会、美国管理学会年会、欧洲经济学会年会、INFORMS国际会议等,视为发表1篇外文B级论文;参加其他经济管理类国际知名会议,视为发表1篇外文C级论文;参加一般国际性学术会议,视作发表0.5篇外文C级论文。
每位学生需要提交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会议的参会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在该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规定的收集材料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学院;证明材料须包含由会议主办单位发出的印有鲜章的纸质邀请函及会议议程,且注明该生获邀参会的论文名称。
同一篇论文入选并获邀参加多个学术会议的,仅视作参加一次学术会议;不同论文入选并获邀参加学术会议的,可实行累计加分。参加会议次数,评定年度上限为2次。
参会论文如果于会议后在该评定年度内发表于高级别学术期刊(中文B或外B级(含)以上),同时认定参会及期刊成果。
如参会论文获奖,学生提交获奖论文及证书,学院工作小组再根据会议级别、会议奖项设定情况及论文质量进行等级评定。
其他科研加分未列明,由学院工作小组参照学校标准及学院研究生科研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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