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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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文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西北大学、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第三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一年级博硕士研究生,该奖设两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及条件见下表:
类别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  条件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 高水平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通过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考试方式招生选拔的研究生
二等奖 0.6 其他优秀硕士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 推荐免试研究生、高水平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等奖 0.6 其他优秀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除第三条规定以外博硕士研究生,该奖设三个等级,具体奖励覆盖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类别 奖励等级 覆盖比例 额度(万元)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30% 1.2
二等奖 50% 0.9
三等奖 20% 0.6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 1.2
二等奖 40% 0.8
三等奖 40% 0.6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院、系、所、中心)学业奖学金当年总额度根据本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数进行测算。各单位可结合“一院一策”改革方案,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学金总金额范围内,制定具有本单位学科特色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  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五)无故欠缴学费者。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处理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工作实施计划、审核学院初审名单、公布评审结果等。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审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参评研究生如实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或导师组批准,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过程中,如被查证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受奖后则收回奖金和证书,并取消其在校期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院(部)审批后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施行。《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大研〔2014〕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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