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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拟录取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拟录取1.各学院2019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其中拟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全日制招生指标与非全日制招生指标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且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或等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专业不得调减招生计划,对于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或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小于招生章程公布的拟招生人数的学科
专业可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学院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
2.推荐免试研究生、单独考试及专项计划拟录取考生不能更改专业。
3.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若经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后合格考生中汉族在职考生的人数大于我校该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的10%,则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所有复试合格汉族在职考生加试一门英语科目考试,以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4.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能修改报考信息。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成绩应由笔试、面试(口试)成绩等组成,各项测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各项测试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拟录取总成绩中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拟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8.拟录取名单以总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类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择优拟录取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复试成绩高低录取高分考生,若遇复试成绩亦相同,则录取笔试高分考生。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9.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各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0.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1.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拟录取名单,并按照附件八的格式在线打印拟录取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信息按照附件五的格式)连同附件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及调剂录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数据后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和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2.学院须及时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13.学院对拟录取考生要及时确定其导师,且对于校外兼职导师,相应学院必须配备一名校内导师作为合作导师。
14.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15.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单独考试和少民骨干计划只能录取为定向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由研招办统一印制)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17.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我校预计于2019年6月底向正式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8.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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