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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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正文

为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导师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完善导师管理制度机制,推进导师队伍生态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卓越技艺、有仁爱之心的“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导师资格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师德师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校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
2.职称与学历学位。具有副高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专业技术职称。
3.教学工作条件。原则上必须从事与所报专业方向相关的教学工作。讲师职称(或同等级职称)的博士教师有五年(含)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出站博士后教师有两年(含)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科研岗位教师教学工作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但其和博士(后)讲师的“业绩条件”要翻一倍。
4.在职教师或受特聘的外单位或外籍教师,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二)业绩条件
根据学术型硕士导师和专业硕士导师的不同特点,充分考虑不同专业方向导师的具体要求,对不同类型和专业方向的导师业绩条件作如下区分。
1.学术学位硕士导师业绩条件
(1)音乐学、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专业导师业绩,五年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含)以上,每一项业绩可以翻倍计当:
①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②主持本专业校级上以上课题2项,其中一个课题必须已经完成;或者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
③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著;合著,本人须撰写8万字以上);
④独立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不包括辅助教材)。

(2)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导师业绩,五年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含)以上,每一项业绩可以翻倍计当:
①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②主持本专业校级上以上课题2项,其中一个课题必须已经完成;或者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
③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著;合著,本人须撰写8万字以上);
④独立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不包括辅助教材);
⑤独立创作并在国内外公演乐队或室内乐作品1部(时长不少于10分钟)。

2.专业学位导师业绩条件
(1)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专业导师遴选,五年满足以下①类和②类业绩条件中的各一项要求:
①创作与教学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独立创作并在国内外公演中、小型乐队、室内乐作品至少3部(其中至少有2部乐队作品),时长不少于30分钟;或获本专业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奖1项;或指导本学科(专业)学生获省级重要奖项2项;
②科研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获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有成果;或出版本学科专业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本学科专业完整教材1部(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2)声乐和器乐表演专业方向导师遴选,五年须满足以下①类和②类业绩条件中的各一项要求:
①表演与教学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作为独立或主要表演人员,参与省级以上重要演出3场;或省级音乐厅独唱(独奏,或器乐重奏)音乐会2场;或获本专业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奖1项;或指导本学科(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重要奖2项;
②科研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获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有成果;或出版本学科专业著作1部;或出版本学科专业完整教材1部(独立主编或编著,或合编,但排名第一)。
(3)艺术指导专业方向导师遴选,五年须满足以下①类和②类业绩条件中的各一项要求:
①专业与教学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独立完成艺术指导音乐会3场,每场合作时间占音乐会总时长1/2以上;或重奏(室内乐)音乐会2场,每场合作时间占音乐会总时长1/2以上;或获本专业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奖1项;或指导本学科(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重要奖2项;
②科研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获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有成果;或出版本学科专业著作1部;或出版本学科专业完整教材1部(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4)舞蹈编导专业导师遴选,五年须满足以下①类和②类业绩条件中的各一项要求:
①专业与教学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以本专业参与省级以上重要演出3场;或以本专业独立编导校级以上晚会1场;或获本专业省级上重要比赛奖1项;或指导本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重要奖项2项;
②科研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获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有成果;或出版本学科专业著作1部;或出版本学科专业完整教材1部(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5)指挥专业导师遴选,五年须满足以下①类和②类业绩条件中的各一项要求:
①专业与教学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作为指挥参与省级以上重要演出3场;或独立指挥省级以上专业乐团的专场音乐会3场;或获本专业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奖1项;或指导指挥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重要奖项2项;
②教学与科研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获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有成果;或出版本学科专业著作1部;或出版本学科专业完整教材1部(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6)其他专业,如乐器工艺等,五年须满足以下①类和②类业绩条件中的各一项要求:
①专业与教学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创作、制作、设计作品3部,并公演或公开发表;或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1项(排名前三);或获本专业省级以上重大比赛奖1项;指导本学科(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重要奖项2项。
②科研业绩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1篇;或获本专业校级以上科研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有成果;或出版本学科专业著作1部;或出版本学科专业完整教材1部(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三)特殊情况
1.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教师。5年内存有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处分期没有结束的,不受理申报;
2.申报破格的教师。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获得国家级赛事A类以上或国际级赛事B类以上奖项的人才,可以申报“破格”;
3.引进和调入的人才。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调入前在原单位(高等院校)已经获得本学科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才,可以直接申报。

三、遴选专业范围
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只在我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专业范围内进行(未在范围内的专业,此次不接受导师资格申报),具体专业与研究方向如下表:

(一)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范围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作曲技术理论 配器、和声、音乐分析、复调、视唱练耳
音乐学 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民族音乐学、广东音乐文化、潮州音乐文化、客家音乐文化、音乐社会学、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文献翻译
音乐教育 音乐课程与教学、应用和声与钢琴集体课教学
艺术管理 艺术管理
〔注〕岭南音乐三大乐种申报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范围
领域 专业名称 研 究 方 向
 
 
音乐领域
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 作曲、电子音乐作曲
指挥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音乐表演 键盘表演、管弦乐表演、中国民族器乐表演、声乐表演、艺术指导、爵士乐表演
乐器工艺 乐器工艺
舞蹈领域 舞蹈 舞蹈编导
〔注〕岭南音乐三大乐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在研究生部公网下载《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一份),如实填写。申报表送交研究生部前,须有本单位对申报人申报资格条件的初审意见。
(二)材料审核
申报人须将《申报表》对应的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近5年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原件,以及公演的音乐作品、音像制品、个人音乐会录像资料等,艺术硕士导师资料申报者须把成果分“专业业绩”和“科研业绩”两部分,送交研究生部章颖妍老师。研究生部将组织学校科研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相关院系部等部门领导与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资格审定
研究生部将审核后的申报者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对申报人导师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到会全体委员2/3以上票数者,视为“通过”。
(四)结果公示
将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入选导师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若有异议,重新组织专家核查,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复议。
(五)院长办公会审定
7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新入选导师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最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遴选工作时间:自遴选文件发布起,至12月30日完成;
(二)上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12月17日上午11:00前截止;所有业绩成果均应在2016年12月至2021年12 月之间;
(三)填表时,注意区分“学术型导师资格申报表、专业硕士导师资格申报表,专业硕士导师资格申报表成果须分“专业业绩”和“科研业绩”两类填写;
上述材料必须有纸质签名、电子签名。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后果自负。申报工作全部结束后,申报人各自取回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补充说明
(一)署名单位
教学、科研论文(著作)、项目、奖励以及获得的专利、咨询报告等业绩成果,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单位必须是星海音乐学院,否则成果不计入规定数量。
(二)论文、著作的要求
1.“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被 SCI、SSCI、EI、CPCI 收录的论文除外)。本次遴选中的“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通讯作者:在论文中必须明确注明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
2.对著作等成果的界定:公开出版的作品集、专辑等,应为第一作者,著作、教材应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参与撰写8万字以上。著作的学术水平,由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3.论文、著作、教材以及出版的专辑等,以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作为有效成果,用稿通知书或出版协议不作为有效成果。
(三)研究项目的界定
研究项目是指所申报的专业领域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
(四)成果认定
1.创作类专业、表演类专业及其他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艺术成果,是指以个人为主,由省级以上部门举办的或在省级以上演出场所(包括国内外专业音乐院校的专业音乐厅)举办的音乐、舞蹈(含编创)专场音乐会、专场演出,或经专家组鉴定属于省级以上专场演出或高水平作品。(合作的专场音乐会或舞蹈演出,本人参与表演的部分应不少于全场表演的50%,方可作为本人有效成果)。原创作品的公演,原则上应该是社会演奏专业的乐队(乐团),或是音乐专业院校的专业学生组成的乐队(乐团)承担。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演出或作品展示,只能计算为1次有效演出成果;
2.获奖或入选证书盖章如超过两个以上,以最高级别的盖章为准;
3.同一件作品被不同刊物刊载,被不同系统收录或获奖,按最高档次核定,不重复计算;
4.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奖励的认定以科研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专业竞赛奖励以教务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以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以教务管理部门或艺术实践管理部门认定为准。申报材料的前期审核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五)教学事故认定
详见《星海音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粤音院教〔2018〕251号)。
(六)未注明排名的各类业绩成果
未注明排名的各类业绩成果,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主持人)。
(七)学历(学位)说明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八)解释权
《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和“补充说明”解释权属于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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