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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考研复试调剂办法正文
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复试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参加我校各招生专业(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国际商务、法律、翻译和新闻与传播)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专业要求的最低分数线,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为220分,单科不划线。
二、调剂安排
法学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全日制法律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专业一志愿生源数量总体充足,不接收校外调剂。调剂专业目录及条件详见附件2.3.4.5,需要说明的是:
1.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法学)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附件6),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其入学时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均不转入学校,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2.所有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定申请调剂我校相关专业。
3.各学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回复并按照各学院复试方案的具体要求参加复试,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4.各学院将在复试结果公示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研招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回复,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5.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按原成绩量化计算。其他各专业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一律按“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基本分数线(一区)”量化计算。
三、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布复试方案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按时参加复试,逾期学校将不再组织。复试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复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复试。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后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3月23日16: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教育院招生科。材料经审核无误的予以加分。
五、破格要求
(一)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凡提出破格申请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报考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
2.破格分数不得超过5分,且总分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3.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2日12:00前将破格申请递交到相关学院,经省招办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由各学院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各学院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发放。
七、监督、复议
我校硕士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全程由校纪委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如有投诉或者申诉,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纪检监察电话:029-88182234。
咨询监督电话:029-85385134。
请考生及家长以我校官网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复试分数线
2.2017年学术型专业接收报考本校考生调剂名额表(校内调剂)
3.2017年学术型专业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名额表(校外调剂)
4.2017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考生调剂名额表
5.2017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考生调剂名额表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7.复试期间各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复试分数线
一、学术型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英语 | 专业课 |
10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285 | 38 | 57 |
中国哲学 | 285 | 38 | 57 | |
102经济学院 | 政治经济学 | 335 | 46 | 69 |
西方经济学 | 335 | 46 | 69 | |
世界经济 | 335 | 46 | 69 | |
管理经济学 | 335 | 46 | 69 | |
103商学院 | 财务审计与风险管理 | 373 | 46 | 69 |
市场营销与风险管理 | 373 | 46 | 69 | |
104刑事法学院 | 法学理论 | 310 | 44 | 66 |
法律史 | 310 | 44 | 66 | |
刑法学 | 311 | 44 | 66 | |
诉讼法学(刑事) | 313 | 44 | 66 | |
105民商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336 | 44 | 66 |
民商法学(婚姻法方向) | 343 | 44 | 66 | |
诉讼法学(民事) | 310 | 44 | 66 | |
106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324 | 44 | 66 |
知识产权法学 | 333 | 44 | 66 | |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 322 | 44 | 66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10 | 44 | 66 | |
107行政法学院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20 | 44 | 66 |
108国际法学院 | 国际法学 | 310 | 44 | 66 |
109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政治学理论 | 361 | 44 | 66 |
行政管理 | 370 | 46 | 69 |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340 | 46 | 69 | |
110公安学院 | 诉讼法学(警察法学方向) | 310 | 44 | 66 |
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 | 311 | 44 | 66 | |
112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345 | 53 | 80 |
传播学 | 345 | 53 | 80 | |
法治新闻与传媒法 | 345 | 53 | 80 | |
113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 院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10 | 44 | 66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33 | 44 | 66 |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310 | 44 | 66 | |
思想政治教育 | 329 | 44 | 66 | |
116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 刑法学(反恐怖主义方向) | 310 | 44 | 66 |
民族法学 | 310 | 44 | 66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英语 | 专业课 |
102经济学院 | 国际商务 | 335 | 46 | 69 |
111外国语学院 | 英语笔译 | 345 | 53 | 80 |
112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345 | 53 | 80 |
114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31 | 44 | 66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10 | 44 | 66 |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310 | 44 | 66 |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 310 | 44 | 66 | |
116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310 | 44 | 66 |
法律(法学) | 310 | 44 | 66 |
2017年学术型专业接收报考本校考生调剂名额表(校内调剂)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规模 | 上线考生数 | 接收调剂人数 | 调剂条件 |
104 | 刑事法学院 | 030101 | 法学理论 | 20 | 12 | 12 | 仅接收报考我校(一志愿)法学各专业的考生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301xx) |
030102 | 法律史 | 19 | 9 | 14 | |||
105 | 民商法学院 | 030106 | 诉讼法学(民事) | 19 | 20 | 3 | |
106 | 经济法学院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2 | 13 | 2 | |
108 | 国际法学院 | 030109 | 国际法学 | 29 | 27 | 8 | |
110 | 公安学院 | 030106 | 诉讼法学(警察法学) | 2 | 1 | 2 | |
116 |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 030104 | 刑法学(反恐怖主义方向) | 6 | 0 | 8 | |
0301J1 | 民族法学 | 5 | 0 | 6 | |||
109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3 | 0 | 4 | 仅接收报考我校(一志愿)公共管理各专业的考生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1204xx) |
113 | 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 | 030502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3 | 3 | 1 | 仅接收报考我校(一志愿)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的考生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305xx)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3 | 3 | 1 |
2.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招生规模×120%-上线考生数
3.调剂考生选拔条件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附件3
2017年学术型专业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名额表(校外调剂)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规模 | 上线考生数 | 接收调剂人数 | 调剂条件 |
101 |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0101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15 | 17 | 1 |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哲学各专业的考生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101xx) |
010102 | 中国哲学 | 4 | 1 | 4 | |||
102 | 经济学院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3 | 0 | 4 |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经济学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201xx、0202xx) |
020104 | 西方经济学 | 4 | 1 | 4 | |||
020105 | 世界经济 | 4 | 0 | 5 | |||
0201Z1 | 管理经济学 | 4 | 1 | 4 | |||
112 | 新闻传播学院 | 050301 | 新闻学 | 13 | 8 | 8 |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新闻传播学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503xx) |
050302 | 传播学 | 4 | 1 | 4 | |||
0503Z1 | 法制新闻与传媒法 | 4 | 1 | 4 |
2.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招生规模×120%-上线考生数
3.调剂考生选拔条件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附件4
2017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考生调剂名额表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规模 | 上线考生数 | 接收调剂人数 | 调剂条件 |
102 | 经济学院 | 025400 | 国际商务 | 20 | 0 | 24 |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经济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25400、025100、0201xx、0202xx) |
111 | 外国语学院 | 055101 | 翻译(英语笔译) | 30 | 4 | 32 |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英语专业和翻译(英语笔译)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50201、055101) |
112 | 新闻传播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32 | 15 | 24 | 接收报考外校(二志愿)新闻与传播和新闻传播学调剂(专业代码为055200、0503xx) |
114 |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035102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123 | 97 | 51 | 仅接收报考我校(一志愿)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且报名时填写的本专科毕业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xx) |
116 |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 035101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4 | 5 | 36 | 仅接收报考我校(一志愿)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5101) |
035102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20 | 1 | 23 | 仅接收报考我校(一志愿)法学各专业调剂(专业代码为0301xx)且报考时本专科毕业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xx) |
2.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招生规模×120%-上线考生数
3.调剂考生选拔条件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附件5
2017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考生调剂名额表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规模 | 上线考生数 | 接收调剂人数 | 调剂条件 |
114 |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035101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50 | 11 | 49 | 接收报考校内外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 |
035102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 50 | 7 | 53 |
1.接收报考校内外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2) 2.接收报考校内外法学学术学位调剂(报考专业代码为0301xx)且报名时填写的本专科毕业专业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xx) |
2.表中的“接收调剂人数”=招生规模×120%-上线考生数
3.调剂考生选拔条件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附件6
教研厅[201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4日
附件7
复试期间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101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029-88182772屠老师
102经济学院029-88182680徐老师
103商学院029-88182573褚老师
104刑事法学院029-88182614杜老师
105民商法学院029-88182611李老师
106经济法学院029-88182621曹老师
107行政法学院029-88182640魏老师
108国际法学院029-85388964廖老师
109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29-88182765李老师
110公安学院029-88182755廉老师
111外国语学院029-88182714唐老师
112新闻传播学院029-88182727张老师
113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029-85385225纪老师
114法律硕士教育学院029-85385137王老师
116反恐怖主义法学院029-85388953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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