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保研
西北政法大学保研: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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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保研: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正文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2018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2017年9月8日经济法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研究讨论,制定《经济法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测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构成

  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二、学习成绩计算

  学习成绩为各门课程考试(核)分数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再乘以85%。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85%

  Z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由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构成,分值分别为8分、4分、3分。

  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

  1、构成

  科研与创新能力由公开发表论文、论文获奖、学术竞赛与科研项目构成。其中,论文发表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

  2、论文公开发表

  (1)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在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出版物包括核心刊物、一般刊物和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其中,核心刊物是指以下汇览中所列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一般刊物是指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统一刋号的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是指有统一出版号的论文集。

  (2)专业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每篇计6分,一般刊物的每篇计2分,学术论文集每篇计2分。非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每篇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

  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

  (3)学院将组建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或答辩。

  (4)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乘以80%,其他作者按相应顺序分值乘以20%(含)以下计算。

  3、科研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人2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项,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项,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

  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4、专业学术竞赛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2分,其中一等奖2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4分,优秀奖1.0分;

  获得省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1.5分,其中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8分,优秀奖0.5分;

  获得校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1分,其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3分。

  上述学术竞赛中,同一赛事多次获得奖项,取最高分,不复计。

  5、论文奖

  国家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3分,其中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

  省部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2分,其中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校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1.5分,其中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0.8分,优秀奖0.5分;

  院级奖励、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1分,其中一等奖1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优秀奖0.2分。

  (二)奖励(满分4分)

  1、国家奖学金:每次3.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0.5分;

  2、省级奖励:每次2分;

  3、校级标兵:每次2分;团员标兵、团干标兵:每次1.5分;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次1分;单项个人:每次0.5分;优秀团干:每次0.5分;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0.3分;

  5、非专业学术比赛及学生活动(主持人大赛、演讲与朗诵比赛等)及其他各类奖项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每次1分;院级:每次0.5分;

  6、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人数比例折算。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1、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每届1分,最高计2分;任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每届0.5份,最高计1.5分。

  2、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每届0.5分;任班委会成员,每届0.5分,最高计1.5分。

  3、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与班长、团支书同等计分。

  4、以上在校学生职务,多个职务计最高分。

  5、任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编辑,每届0.5分。

  6、张汤墓遗址博物馆讲解团队成员最高计1分(具体加分办法见经济法学院关于《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学生志愿服务中心志愿者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

  7、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计分,未认真履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任职不到半年的,不予计分。

  8、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者3分。

  9、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1分。

  经济法学院

  2017年9月8日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xbzfdx/byxly_445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