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9年西安工业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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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工业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校研〔2017〕17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选拔、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免生工作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免试”是指具备规定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含本校、外校)进行的复试和录取。其中推荐环节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学院负责并具体组织。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7-9人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接收考核与复试环节由研究生院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硕士点所属学院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接收和考核复试工作。没有推荐权的学院接收考核与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录取程序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与接收学院配合完成。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指标

  2019年我校“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名额分配原则

  2019年在推荐时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录取时根据接收学校研究生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位类型。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质量(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博士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报考及上线情况、学科建设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无违纪、作弊等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初选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0%。本科阶段按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科目(以成绩单为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30%(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办法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7.具有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的专业,平均分不低于70分。

  满足基本条件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8.近两年有半年以上的助研经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的潜质(参与助研由学院认定,以学院公示备案为准)。

  9.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

  10.获得“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省级D类及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团体前三名)的;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在9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在6.5分及以上。

  满足基本条件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占学院指标,直接推荐到学校参加选拔:

  11.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排名第一名);获得“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省级D类及以上科技竞赛一等奖者(排名第一名);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名)。

  四、选拔与接收程序

  推免生工作由初推、考核、复试、录取四个环节所组成。为了节约资源,减轻学生负担,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接收学院将对报考我校推免生的选拔考核与复试两个环节合并进行。

  (一)推荐与选拔

  1.初推阶段

  ①本人申请

  根据国家以及《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研〔2017〕17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各学院组织具备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推免相关材料。同时每位申请人需提供本学院两位正高级职称硕士导师推荐意见。各学院将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报教务处、团委审核。

  ②直接推荐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研〔2017〕177号)第十九条,根据学校公布的指标,在各学院进行遴选。推荐出的直推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票选,票选结果报研究生院公示。落选学生可再次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推荐申请。

  ③初推名单产生

  各学院按学校公布的推免生指标,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推免生实施细则,确定初推名单。初推名单张榜公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选拔阶段

  获得初推资格的推免候选人需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体检。学院组织专业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标准参考各学院综合评价体系,报考我校的推免候选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与复试合并)。在候选人所属学院推荐名额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队,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并报推免生评审工作小组票选,票选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产生《西安工业大学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

  3.公示阶段

  《2019年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

  (二)接收阶段

  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后,研究生院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论进行到何种程序,都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1)体检不合格;

  (2)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为不适宜研究生培养的;

  (3)推荐、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作弊等行为的。

  2.经选拔、录取程序获得推免后,四年级毕业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录取到什么单位,都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1)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2)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良”等级者;

  (4)申请出国者;

  (5)根据后期在校表现,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决定不适合研究生培养者。

  五、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全部工作需在2018年10月底前结束(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及省考试管理中心下发文为准)。

  六、推免生工作监督、公示及考生申诉

  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推免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自筛选出符合我校推荐基本条件学生名单时开始,各环节产生的名单均需公示。公示内容:学生的姓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等基本信息。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1.学校监督举报申诉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29-86173161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1455847052@qq.com

  监督举报信箱:行政楼监察处(513)门前

  2.各学院必须公布学院内监督举报渠道,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推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其它

  (一)望相关学院和工作人员务必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我校2019年的推免生工作

  1.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制定推荐细则,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办法选拔优秀学生。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或有特殊学术专业能力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选拔;坚持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实施方案;坚持选拔(接收)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2.推免生指标得之不易,望各学院将指标用好,有利于引导和激发本科学生学习、科研、创新。

  (二)推免候选人在推荐学校确定获得推免资格后,并在推荐学校将推免考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前,因本人放弃推免资格,或因故被取消资格,或未能通过录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西安工业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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