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济南大学“水利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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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水利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正文

济南大学“水利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3-11-25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271
济南大学
 
“水利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085214)(2013年修订)
 
一、培养目标
 
“水利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是与水利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
 
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
 
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
 
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研究方向
 
1、水文学及水资源
 
2、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3、水工结构工程
 
4、水利水电工程
 
5、港口、海岸及近海岸工程
 
6、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7、水生态与水环境
 
三、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基本学制为2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采取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方式。导师指导小组中一般应有来自企业的本领域
 
专家。如师生双方同意确需变更指导关系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校逐级批准方可生效。
 
培养过程采用理论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在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
 
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书面表达能力。
 
五、课程设置与专业实践
 
本专业课程设置兼顾理论基础、工程能力和前沿知识,着重突出实践类课程,突出解决实际问
 
题能力的培养。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7学分,非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1学分,
 
专业实践12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课程学分设置一般为2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
 
为16学时。
 
学位课程考核必须考试,非学位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
 
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如确需到校外选修课程,应由导师提议、学院分管院长同意、报研
 
究生处批准。课程结束以后,学校根据有关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
 
单,给予学分。
 
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要密切结合学位论文工作,鼓励到企业
 
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专业实践:基于校内研究所(室)或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等科研平台进行水利工程考查、调研、
 
规划设计及相应水利工程关键技术实践及实训,时间不少于1年。学生在校内研究所(室)科研平
 
台或校外联合培养基地进行深入考查,针对现场需要解决的水利工程方面的技术课题,在导师指导
 
下进行需求分析、对象特性分析、方案规划、工程设计与论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水利工
 
程运行测试,专业实践结束后,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专业实践设计报告,指导教师根据设计报
 
告及实验结果给出成绩,合格者取得12学分。
 
六、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及学位论文开题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
 
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具体操作参照《济南大
 
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执行。
 
七、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能否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计划与开题报告。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
 
通过之日起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止)一般不得少于8个月。开题报告内容、开题的程序及成绩评定
 
等参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2、论文中期检查
 
学院按学科领域组织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度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
 
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具体规定参照《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
 
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3、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济南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办理。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学位(毕业)论
 
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
 
书。
 
九、其他
 
1、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
 
备案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订的,必须按上述程
 
序审批。
 
3、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
 
培养计划。
 
4、本方案适用于“水利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3级开始实行,由研究
 
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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