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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教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考生不到现场全部远程参加网络复试,老师统一在沈阳校区指定复试场所开展复试。复试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分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院副校长,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各分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主管研究生院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研究生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人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调剂方案。
2.负责审核各分科制定的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和调剂方案细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调剂名单。
3.统筹指导各分科复试工作,审核各分科上报的复试成绩,审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分科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科主席担任,成员由分科委员以及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教授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组成,秘书1人。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第七条 各分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分科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分科复试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分科复试实施细则要符合本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复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细则。
2.组织成立本分科招生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分科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小组在所在分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考核前应召开招生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2.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研究生院和各分科共同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1.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将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照《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2.各分科在复试前,利用远程网络面试平台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检验,严防复试“替考”。
研究生院在复试前审核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应在4月30日(周四)上午10点前将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发送到syphuyz@126.com。
第十条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第四章 复试
第十一条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5月15日至6 月30 日。研究生院统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通知;各分科做好调剂生的确认工作,确保调剂工作通知到考生,并做好电话联系记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已按规定完成复试,不再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各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以国家教育部划定的A类地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1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4分,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5分数。各招生学科(研究方向)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如下:
1.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第一志愿复试名单,采取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原则,按各学科(研究方向)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2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调剂复试名单,按照调剂原则,根据各学科(研究方向)调剂指标数与调剂报名人数约1:1.5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3.沈阳药科大学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
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举办2019年第五届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通知》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调剂规则
1.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关相近。
5.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原则上调剂考生需考国家统考数学。
6.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内各研究方向间调剂属于专业内部调剂,优先其他考生调剂和录取。
7.初试业务课考试内容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调剂和录取。
8.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9.符合学科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四条 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考核、英语听说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其中专业考核满分200分,英语听说考核满分3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70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内容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和要求,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
(1)专业考核
对所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考核范围主要以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科目为依据(见附件),其中,1055药学(专业学位)不再单独组织实验能力笔试考核,相关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考核纳入各方向专业课考核之中,分数合并计算。
(2)英语听说考核
(3)综合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所报学科(研究方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考核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各复试小组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③各复试小组要提前熟悉远程网络复试的流程和操作过程,保证复试有序进行。
④同一学科(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复试小组在考核前要召开会议,统一命题并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最终成绩四舍五入成整数。
⑥考核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考核前,复试小组成员要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得随意出入考核现场。
⑦分科考核要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和记录,考场录像和录音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登记表请上交研究生院,录音、录像文件要在分科保存至少一年。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课程,加试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内容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4.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详见本分科复试实施细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考核(200分)、英语听说考核(3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70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按专业(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国家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国语成绩高者优先;外国语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
2.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按专业(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材料不真实、复试过程不诚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视为不合格。
5.复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分科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条 参加复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在《复试登记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拟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第六章 复查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后三个月期间,学校将再次进行同等学力笔试加试,如果加试不及格,视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分科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复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分科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1。
第二十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grs.syph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为:syphuyjsy。考生可以通过沈药2020硕士复试调剂QQ群427242336或469917099、E-Mail:syphuyz@126.com、电话024-43520089/98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部分参考教材
复试专业 | 复试科目 | 参考教材 |
---|---|---|
0703 化学 |
1002化学综合 分析化学(40%) 有机化学(40%) 物理化学(20%) |
《有机化学》胡春(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分析化学》邸欣(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物理化学》李三鸣(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071001 植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Z1 生物信息学 0710Z4 生物医药检验学 |
1004分子生物学 |
《药学分子生物学》张景海(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张嵘(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 1001有机化学 |
《有机化学》胡春(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有机化学实验》胡春(二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 生物与医药(02食品工程领域) |
1006功能性食品学 | 《功能性食品学》 郑建仙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100701 药物化学 |
1007药学综合一 药物化学(70%) 药物合成反应(30%) |
《药物化学》尤启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6 《药物合成反应》闻韧(四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7 |
100702 药剂学 |
1008药学综合二 药剂学实验 专业英语 |
无指定参考范围 |
100703 生药学 | 1009生药学 | 《生药学》蔡少青(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100704 药物分析学 | 1010药物分析学 |
《药物分析》杭太俊 (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凡例和附录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1011生物技术制药 | 《生物技术制药》夏焕章(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0706 药理学 | 1012药理学 | 《药理学》朱依谆(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1007Z1 制药工程 0860 生物与医药(01制药工程领域) |
1013药学综合三 化学制药工艺学(50%) 药物化学(50%) |
《化学制药工艺学》第四版 赵临襄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药物化学》尤启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6 |
1007Z2 天然药物化学 |
1014天然药物化学 (包括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 |
《天然药物化学》裴月湖(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四版)裴月湖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1007Z3 药事管理学 | 1015管理学 | 《管理学》周三多 (五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07Z4 临床药学 |
1016药学综合四 临床药理学(70%) 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30%) |
《临床药理学》魏敏杰,杜智敏(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药剂学》程刚(四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1007Z5 药学信息学 | 1017计算机技术基础 |
《计算机程序设计》于净(第三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C程序设计》谭浩强(2004年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
100800 中药学 105600 中药学(专业学位) |
1018中药鉴定学 | 《中药鉴定学》康廷国(2016年版)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
1202 工商管理 | 1019企业战略管理 | 《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与案例》杨锡怀、王江(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55药学(01临床药学研究方向) | 1020临床药理学 | 《临床药理学》魏敏杰,杜智敏(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
1055药学(02药剂学研究方向) | 1021药剂学 | 《药剂学》方亮(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1055药学(03药物分析学研究方向) | 1022药物分析学 |
《药物分析》杭太俊 (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药物分析学》 于治国、宋粉云 (三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凡例和附录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1055药学(04药理学研究方向) | 1023药理学 | 《药理学》朱依谆(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1055药学(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研究方向) | 1024生物技术制药 | 《生物技术制药》夏焕章(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
1055药学(06药物化学研究方向) | 1025药物化学 | 《药物化学》尤启冬(三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6 |
1055药学(07天然药物化学研究方向) | 1026天然药物化学 |
《天然药物化学》裴月湖(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四版)裴月湖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
1055药学(08生药学研究方向) | 1027生药学 | 《生药学》蔡少青(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
1055药学(09药事管理学研究方向) | 1028管理学 | 《管理学》周三多 (五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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