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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正文
一、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 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 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属地化管理,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我 校实际情况,努力做好我校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相关部门、各院(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 取质量。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切实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 调、亲自监督;研究生院分管负责领导是我校研究生录取的直接 责任人,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校成立由党委 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和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 计划和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选定本校网络远程复试使用的统一平台(备用平台),审核各院(所)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同等学 力加试科目,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统筹指导各院(所) 复试工作,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 等事宜。
第七条 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 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细则,一专业一策,并报研招办审 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 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 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专家库建设。指 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学术学位硕士复试专家组应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硕士复 试专家组应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人数 不足的可以聘请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学位导师参加)。
4. 负责审核并妥善保存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 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定,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相应复试科目试题 库,在复试前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试题库内的试题量原 则上满足复试考生“一人一卷”需求。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复 试现场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组长在复试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 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 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任务分工。
三、资格审查
第九条 研招办负责组织学院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信息,对考生身份进行检查核验。
1. 初试准考证;
2. 身份证原件;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 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 政治审查表;
6. 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7. 其他。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材料一律通过网络采集电子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相关材料原件 进行复查,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四、复试时间、比例及内容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为 3 月 28 日-4 月 30 日。
复试工作分阶段进行:
在前期准备阶段(3 月 14 日-3 月 25 日),确定远程网络复试软件、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 院复试实施细则。
1. 复试演练阶段:3 月 26 日-27 日,研究生院开展复试培训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全体考生进行全过程模拟远程复试, 负责组织全体复试考官及考务人员以校外分散方式进行全过程模 拟远程复试,同时演练好“数据转换-复试考务-远程复试-成绩上 报”各环节工作,查缺补漏,优化硕士复试工作。
2. 第一阶段复试:3 月 28 日-3 月 31 日,各招生学院开展一志愿考生远程复试工作。
3. 第二阶段复试:4 月 1 日-4 月 30 日,在国家调剂平台开通的情况下,各招生学院根据第一阶段复试拟录取结果,开展调剂复试录取等工作。
5. 硕士拟录取审查:5 月-6 月,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示,6 月初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阶段,复试比例为拟招考录取计划数的 120%。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的学科(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分数基 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十四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要符合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同时总分和小分分数线达到以下要求: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初试总成绩和单科分数线 均达到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初始总成绩、小分均不 低于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 90%。
3.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复试内容
网络综合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网络综合测试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及格, 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网络综合测试内容坚持一专业一策,由学院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在实施细则中对每个专业网络综合测试内容 进行具体规定。
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1. 网络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 网络综合测试内容通过面试问答的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网络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指定 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 备查。
(2) 复试小组在网络综合测试前要召开会议,明确流程。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评分高于或低于平 均分的 10%(不含 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网络综合测试要进行视频材料采集和纸质版综合记录,采集 及记录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 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音录像文件、及复试记录要 交到研招办统一保存,至少一年。
2. 网络综合测试内容及分数比例: 网络综合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专业测试问答(测试内容详见学院细则,满分 50 分)
(2) 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 40 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 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 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 10 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试题结构、考核办法详见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4)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采取网络综合方式进行,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时间、科目、地点等详见各学院(所) 复试实施细则,加试成绩在报录取名单前提交研招办备案。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 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各学院(所)负责组织 本单位复试考生远程网上进行心理测试。
第十六条 复试命题
1. 复试命题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 业素养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 科目等的命题工作。
2. 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网络远程复试的特 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第十七条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所)将所负责的成绩汇总, 经学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招办,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汇总交到研招办存档备查。
五、总成绩与录取
第十八条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相加之和。总 成绩计算公式(1)适用于除会计以外的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会计专业用公式(2)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2)
注:总成绩、复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 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 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队录取。 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分别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 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 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 进入复试且复试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 报考专业单独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网络综合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3. 因疫情原因,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做退学处理。
4. 开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对拟录取学生组织体检。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5.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 不合格。
6.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所)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 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所)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各学院(所)复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交到研招办并由研招办予以公布。
六、调剂工作
第二十三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参见《沈阳农业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附件一)及各学院(所)复试实施细则 中的调剂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 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报 考专业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第二十五条 破格复试适用于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所)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具体破格复试工作详见破格复试的相关通知。
八、信息公布与公示制度
第二十六条 研招办在学校研招网上公布复试办法、学院(所)实施细则、复试名单、调剂工作办法。积极推进招生信息 公开制度。
第二十七条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 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 规事件。研招办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院(所)的复试过程进 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 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 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24-88487035 转802。
第三十三条 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88487057;邮箱:10157yz@syau.deu.cn。
十、复试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参加复试各类人员的组织工作。成立研究生复试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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