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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 号)《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 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 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 情况,努力做好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确保考生安全,我校决定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工作将采取“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和“四对比”的原则,“一平台”即全校复试工作使用统一的远程复试平台; “两识别”即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相结合, 防止替考;“三随机”即为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评委从导师库中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四对比”即为考生资格审查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诚信档案库。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 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计划和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招 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选定本校网络远 程复试使用的统一平台,审核各院(所)制定的复试实施细则、 调剂方案、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统 筹指导各院(所)复试工作,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等事宜。
第七条 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
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依据已掌握生源
和完成分配计划任务所需制定细则,一专业一策,并报研招办审 定、备案。实施细则要符合培养单位学科特点,明确衡量标准、 测试程序以及调剂方案。
2. 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专家库建设。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学术学位硕 士复试专家库应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硕士 复试专家库应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人 数不足的可以聘请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学位导师参加)。
3. 负责确定本学院所有专业复试考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
并组织实施。负责保管试题库。
4. 负责审核并妥善保存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 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定、备案,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定,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所在学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远程复试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立相应专业的试题库,在 复试前提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复试 现场独立评分。复试专家组组长在复试前应召开招生复试专家组 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 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三、资格审查
第九条 研招办负责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信息,对考生身份进行检查核验。
第十条 各学院(所)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远程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材料的相应电子版:
2. 身份证原件;
3.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 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 政治审查表(可于入学时提交);
6. 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7. 其他。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材料一律通过网络采集电子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新生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相关材料原件 进行复查,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四、复试时间、比例及内容
第十二条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 5 月 6 日-6 月 30 日。
研招办统一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各学院(所)向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调剂志愿考生分批发出复试通知,明确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保复试工作通知到位,各招生单位做
复试工作分 5 个阶段进行:
在前期准备阶段(4 月 20 日-4 月 30 日)参加平台咨询,确定远程网络复试软件、复试分数线、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各招生 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1. 复试演练阶段:预计 5 月 6 日-5 月 7 日,研究生院开展复试培训工作,各招生学院全过程模拟远程复试“数据转换-复试考务-远程复试-成绩上报”,查缺补漏,优化硕士复试工作。
2. 一志愿考生复试:预计 5 月 8 日-5 月 18 日,招生学院错峰开展复试工作。
3. 调剂考生复试:预计 5 月 20 日-6 月 2 日,各招生学院同时开展调剂和远程复试工作。
4. 破格考生复试:预计 6 月 2 日-6 月 4 日
5. 硕士拟录取审查:预计 6 月 10 日-6 月底,研究生院对全部拟录取数据开展复查,数据修改,并对全部拟录取考生公开公 示,6 月底上报教育部录取审查。
第十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为拟招考录取计划数的 120%,生源不足学科(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网络综合测试总成绩
网络综合测试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及格, 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网络综合测试内容坚持一专业一策,由学院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在实施细则中对每个专业网络综合测试内容 进行具体规定。
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1. 网络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 网络综合测试内容通过面试问答的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网络综合测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指定 1 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 备查。
(2) 复试小组在网络综合测试前要召开会议,明确流程。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评分高于或低于平 均分的 10%(不含 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网络综合测试要进行视频材料采集和纸质版综合记录,采集 及记录由复试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小组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 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录音录像文件、及复试记录要 交到研招办统一保存,至少一年。
网络综合测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 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 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试题结构、考核办法详见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3)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 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采取 网
络综合方式进行,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 60 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时间、科目、地点等详见各学院(所) 复试实施细则,加试成绩在报录取名单前提交研招办备案。
(4) 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网上问卷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 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由各学院(所)负责组织 本单位复试考生远程网上进行心理测试。
第十五条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所)将所负责的成绩汇总, 经学院(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
招办,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汇总交到研招办存档备查。
五、总成绩与录取
第十六条 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相加之和。总成绩计算公式(1)适用于除会计以外的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会计专业用公式(2)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1)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2)
注: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 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 国家下达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统一复试、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队录取。 即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复试分数线,超过分数线者均可参加复试,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分别按照国家下达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 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初试成绩再相同 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网络综合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
3. 因疫情原因,开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做退学处理。
4. 开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对拟录取学生组织体检。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5.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
不合格。
6.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所)须在复试后及时向考生本 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招办备案。
第二十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所)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各学院(所)复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交到 研招办并由研招办予以公布。
六、调剂工作
第二十一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参见《沈阳农业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附件一)及各学院(所)复试实施细则 中的调剂规定。
七、破格复试
第二十二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 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报
考专业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第二十三条 破格复试适用于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院(所)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
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学 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具体破格复试工作详见破格复试的相关通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 规事件。研招办将组织复试督导小组对各院(所)的复试过程进 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 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 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 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部门电话:024-88487035 转802。
第二十八条 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
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领导 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88487057;邮箱:10157yz@163.com
(保证在接收邮件 48 小时之内回复)。
九、复试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十九条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 2020 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沈农大委发〔2020〕3 号),结合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形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沈阳农业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防疫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附件二),防疫工作的具体实施参加方案。
十、网络宣传咨询工作
第三十条 切实维护考生利益,保证疫情期间考生复试咨询渠道畅通。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 专人完成教育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组织的 2020 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咨询工作。同时在复试期间,依托研究生院 网站、“研行沈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及时发布复试、调剂相 关咨询,切实保证考生咨询途径畅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4 号)、《关于做好辽宁省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 号)要求,制定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发布调剂通知,责成招生学院(所)按照“一专业一策”原则制定各院(所)复试实施细则,责成研招办予以审核。 研招办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调剂缺额情况、 审核各院(所)上报的拟调剂名单、给符合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给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各院(所)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调剂复试的相关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院招生办为学校复试政策唯一发布单位。
第二条 各招生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按
二、调剂规则
第三条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剂 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第四条 调剂考生须到国家调剂系统报名,待培养单位发出复试通知后,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校研招办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点击接受“待录取”。
第五条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考生报考单位、报考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改变均为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 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生源缺 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公布。
三、调剂条件
第六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七条 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第八条 调剂考生的成绩需双上线,即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同时达到拟调剂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
第九条 初试科目中含有国家统考数学的专业,调剂的考生需考国家统考的数学一、二、三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
第十条 调剂专业需相关相近,初试科目含有国家统考的数学一、二、三或理学自命题数学的考生可调剂到工学或管理学相 关专业。
第十一条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公布的、 可体现考生学业水平的标准择优进入复试,一律不得以非学业水 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调剂流程
第十三条 我校调剂方案在复试方案出台后正式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 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 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 12 小时。
第十四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请与各学院(所) 负责人电话联系,根据学院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请调剂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五条 各招生院(所)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及学院(所)实施细则在调剂平台打开的 24 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将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提 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经过审核统一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 调剂负责老师负责电话通知已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参加我校 复试。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 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 24 小时之后自动解锁;各学院不得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5 月 20 日我校第一轮调剂与国家平台同时开通, 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参加复试的调剂人数不超过公布余额计划数的 120。第一轮调剂复试时间为 5 月 20 日-6 月 2 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视调剂生源情况由各院(所)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5 月 26 日,学院仍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满足因计划限制有未能录取的复试合格生源学院计划需求;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及分专业计划调整申报。研招办根据各学院拟录取情况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于 6 月 3 日公示我校第二轮调剂缺额专业及拟调剂名额,接收考生“调剂志愿”, 直到调剂工作结束为止。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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