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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正文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 1917 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 著名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杨杏佛任商科主任。 1921 年, 随着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为 基础建设国立东南大学计划的实施,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 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 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商科大学,著名教育家 郭秉文任校长,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任教务主任。
1932 年独立建校, 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 时为国内唯一的国立商科类本科高校。 1950 年, 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和 姚耐先后任院长。 20 世纪 50 年代初全国高校院系调整, 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厦门大学、东吴大学等 20 余所高校的商学院或 财经系科相继并入,上海财政经济学院遂成为华东地区唯一的财经类高等学校, 云集了褚凤仪、褚葆一、李炳焕、李鸿寿、孙怀仁、吴承禧、王惟中、 杨荫溥、龚清浩、许本怡、周伯棣、邹依仁、薛仲三、周有光、尹文敬、刘絜敖、彭信威、胡寄窗、娄尔行等各学科著名教授。 1985 年,学校更名为上 海财经大学。 2000 年, 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 2012 年, 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签署共建上海财经大学协议。 2017 年, 学校进入国家“双 一流”建设序列,翻开了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目标奋进的新篇章。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努力奋斗, 上海财经大学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 经、管、法、文、理、工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重点大学。 1981 年,
全国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1988 年,全国首批拥有国家重点学科; 1993 年,全国首批设立社会科学博士后流动站; 1996 年,成为国家“211 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 2000 年和 2007 年, 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 2006 年, 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2010 年, 进入国家教育体 制改革试点高校行列; 2011 年,入选中组部“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017 年和 2022 年,连续两轮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目前拥有 1 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4 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含培育), 4 个财政部重点二级学科, 6 个上海市重点二级学科, 6 个上海高 校一流学科,以及 2 个上海高校高峰学科。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工商管理学 7 个博士后流动 站,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 10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 权点, 60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数学、统计学、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 15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84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16 个硕士专 业学位授权点, 以及会计学等 40 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经济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人文社 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教育部数理经济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计算经济交叉科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教育部 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等多个国家级基地和实验室以及首批上海市重点智库、 5 家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等 26 家 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机构。
开放办学是上财与生俱来的办学基因。改革开放特别是 21 世纪以来, 学校不断加强教育对外开放顶层设计, 充实教育对外开放内容, 凝聚全校师生 共识, 打开教育对外开放新局面, 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取得重要进展。学校全面推进人才培养全球化,构筑全球一流伙伴网络, 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国际竞 争力。截至 2023 年 6 月,已与全球 267 所大学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包括英国剑桥大学等多所世界一流学府和国际金融公司等世界知名机构, 内容涉及 学术交流、合作科研、联合教学、学生交换学习等方面。
砥砺奋进, 薪火相传, 上财人铭记“厚德博学、经济匡时”之校训,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励精图治,奋发进 取,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了数以万计的财经管理和相关专业人才。学校正在为建设成为鲜明财经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 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名额
2024 年我校在 7 个学科门类的 80 个学科专业, 16 个专业学位的 19 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79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推 荐免试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全日制总招生人数的 50%)。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 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各专业和研究方向生源状况、已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实际招生计划 进行调整。
三、招生类型和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2024 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 和研究方向为: 金融(资产与财富管理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综合精英) 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 研究方向) 、工商 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环境、社会、治理与金融(ESGF)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会计 (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3 年,具体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其中,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我校研究 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 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阶段如实填报学历信息,无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考生仅能报考除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 、金融(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方向) 、金融(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国际 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工商管理(上财-洛桑双学位全球 MBA)、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 和工程管理(首席信息官研究方向) 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 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全球) 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综合精英) 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 研究方 向) 、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 、工商管理(环境、社会、治理与金融(ESGF)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大数据工 程与商务智能研究方向)、工程管理(金融信息工程研究方向) 、工程管理(企业工程管理决策研究方向) 、工程管理(房地产工程管理研究方向)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的人员。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上财-洛桑双学位全球 MBA 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经普通 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录取并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土学位证书或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 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参加工程管理(首席信息官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条中的各项要求, 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并在复试之前 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条件,主要包括: ①本科期间 GPA 达到 3.0 及以上(满分 4.0); ②有效期内的 GMAT 或 GRE 成绩: GMAT600 分以
报名参加金融(资产与财富管理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1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符合第 4 条中第 3 款相关要求并有 3 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名参加应用统计(上财-波士顿大学数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硕士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 1 、2 、3 、4 条中的各 项要求, 且须达到波士顿大学的相关最低录取条件: ①在复试前提交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 雅思每个部分必须 6.5 分及以上或 PBT 最低分数为 600 分或 IBT 最低分数为 90 分; ②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 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学生应符合波士顿大学国际学生的 入学要求,即有效期内的 GMAT/GRE 成绩, GMAT710 分及以上/GRE 成绩 324 分及以上,且录取后第一学期应用统计硕士课程 GPA 必须至少为 3.30。
(6)报名参加会计(会计与智能化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 为会计学、财务管理或审计学。
报名参加会计(会计与资本市场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 且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理 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或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报名参加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第 1 、2 、3、4 条中的各项要求, 同时外语成绩须达到以 下要求之一: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00 分及以上; ②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 ③托福机考 95 分及以上, 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 消复试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 1 、2 、3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1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符合第 4 条中第 3 款相关要求并有 3 年 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 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仅能报考除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 养研究方向) 、金融(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方向) 、金融(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 、法律(法学) (国际组织人 才培养研究方向)、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 和工程管理(首席信息官研究方向) 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各专业或研究方向。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符合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 考要求,相关招生要求以我校后续公告为准。
8 .报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第 1 、2 、3 、4 条中的各项要求,且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2020 年 9 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 号)各项要求及相关学院(所、系)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自定条件。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报名与考试
1 .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 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 和 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报名期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 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 国内学历 应及时到“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 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 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 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考试
(1)初试: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 17:00)。 除全国统考科目外, 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 间均为 3 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 全国统考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我校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 ,须加试(笔试) 两门所报考专业 的本科主干课程。
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与考试,根据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 如隐瞒病史,一经发 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 ”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 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按学年缴付。我校 2024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等三个一级学科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 7000 元,其他学科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研究方向) | 学费总额 (万元) | 基本修业年 限(年) | 专业(研究方向) | 学费总额 (万元) | 基本修业年 限(年) |
金融(金融分析师、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财富 管理、金融计量、数字经济、ESG、跨境金融研究方向) | 22.8 | 2 | 金融(资产与财富管理研究方向) | 25 | 2.5 |
金融(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1、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金融学 院)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经济学院)研究方向) | 22.8 | 2+1 | 金融(国际金融工程(滴水湖高金-伯克利) 研究方向) | 30.8 | 2 |
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 |
25 |
3 |
应用统计(数据科学与商务统计、人工智能与金融统计、机 器学习与健康统计、大数据技术与经济统计、统计计算与数 据建模研究方向) |
20 |
2 |
1 该方向为国际合作双学位项目, 其中 2 年在我校学习, 1 年在国外合作高校学习, 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228000 元+外方学费, 外方学费根据学分互认原则, 在学生修满国内相应课 程学分后,外方学校给予相应学费减免后的学费。
专业(研究方向) | 学费总额 (万元) | 基本修业年 限(年) | 专业(研究方向) | 学费总额 (万元) | 基本修业年 限(年) |
应用统计(上财-波士顿大学数理金融和金融科技硕士研究 方向2) | 20 | 1.5+1.5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全球)研究方向) | 28.8 | 2 |
税务 | 20.8 | 2 | 工商管理(上财-洛桑双学位全球 MBA 研究方向3) | 19.4 | 1+1 |
国际商务(国际贸易与投融资管理、产业分析研究方向) | 13.8 | 2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综合精英) 研究方向) | 36.8 | 2.5 |
国际商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 | 13.8 | 2+1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研究方向) | 41.8 | 2.5 |
保险 | 22.8 | 2 | 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 | 48.8 | 2 |
资产评估 | 20.8 | 2 | 工商管理(环境、社会、治理与金融(ESGF)研究方向) | 53.8 | 2.5 |
法律(非法学) | 12.6 | 3 | 公共管理 | 13.8 | 2.5 |
法律(法学)(财经法、国际金融法研究方向) | 8.4 | 2 | 会计(会计与公司财务、会计与智能化、会计与资本市场研 究方向) | 19.8 | 2 |
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 | 8.4 | 2+1 | 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 | 19.8 | 2+1 |
社会工作 | 6 | 2 | 会计(会计与财务精英研究方向) | 26.8 | 2.5 |
国际中文教育 | 7 | 2 | 工程管理(大数据工程与商务智能、金融信息工程、企业工 程管理决策、房地产工程管理研究方向) | 18 | 2.5 |
英语笔译 | 6 | 2 | 工程管理(首席信息官研究方向) | 28 | 2.5 |
日语笔译 | 6 | 2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10 | 2 |
新闻与传播 | 8 | 2 | 审计 | 19.8 | 2 |
九、其他
1.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 10 月中下旬。我校将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及研究方向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名单。
2 该方向为国际合作项目,其中 1.5 年在我校学习, 1.5 年在波士顿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200000 元+外方学费,外方学费根据学分互认原则,学生修读国内相应课程学分 后,外方学校给予相应学费减免后的学费。
3 该方向为国际合作双学位项目,其中 1 年在我校学习, 1 年在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194000 元+外方学费。
2 .我校不接受大学三年级学生、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3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数字 5 的,表示该专业为专业学位,例如 025100 为金融专业学位硕士。
4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命题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在考试期间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 学校, 在读期间不纳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 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 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学校不安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除外),原则上对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安 排住宿。
7 .上海财经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研辅导班。
8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 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9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10 .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 yzb@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795 、021-65903941;网址: https://gs.shufe.edu.cn/;新浪微博: https://weibo.com/shcjdxyzb;微信公众号: 上海财经大学研招办(sufeyzb)。
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 jjjc@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 021-65903870;传真: 021-6590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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