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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正文
一、培养目标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具体目标: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
2.掌握较完整的法学理论,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方法。
3.具有科学的事实判断、证据收集与鉴识、法律适用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我校复试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与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四、培养方式
1.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培养。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训实践。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能力为根本、以职业需求为导向,采用灵活多样尤其重视运用案例分析、法律论辩、模拟训练等实训教学方法;课堂讨论式、专题研讨式、法律诊所等师生互动教学方法。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作为实践导师参加导师组。
3.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4.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必修课考试课程不低于必修课总科目的80%,选修课考试课程不低于选修课总科目的50%。
5.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4学分,技能训练与实践必修18学分,毕业论文8学分。
五、培养工作
(一)基本要求。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社会法律问题;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 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狱内文书)的组织与管理;
7.能够完整起草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上内容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二)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素质提高课、专业课、技能训练与实践必修三类课程。
1.素质提高课(10学分)。
(1)素质提高必修课(8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外语(3 学分)。
(2)素质提高选修课(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2.专业课(26学分)。
(1)专业必修课(22学分):法理学专题(2学分)、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宪法专题(2学分)、民法学专题(3学分)、刑法学专题(3学分)、诉讼法专题(3学分)、行政法专题(2学分)、经济法专题(3学分)、国际法专题(2学分)。
(2)专业选修课 (选满4学分 ):外国法制史(2学分)、国际经济法(2学分)、国际私法(2学分)、商法(2学分)、知识产权法(2学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学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学分)、法律方法(2学分)、法律逻辑(2学分)、立法学(2学分)、管理学(2学分)、法律经济学(2学分)、法律社会学(2学分)、犯罪心理学(2学分)、犯罪矫正学(2学分)、监狱学(2学分)、论文写作(2学分)、司法学(2学分)、检察学(2学分)、律师学(2学分)、狱政管理学(2学分)。
3.技能训练与实践必修(18学分)。
(1)技能训练必修(6学分):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狱内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司法警官讲授)( 2 学分);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诉讼程序,模拟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轮流训练,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 2 学分);法律谈判(2学分)。
(2)技能训练选修(选满6学分):司法口才训练(2学分)、诉讼业务流程(2学分)、证据鉴识(2学分)、狱内侦查(2学分)、警察技能训练(2学分)、职业伦理案例辩论(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在法院、检察院、监狱、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实务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学位论文(8学分)。学位论文选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 1.5 万至 2 万字为宜。
六、论文开题与答辩
学生应当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四周撰写《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并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论文开题工作。
法律硕士研究生通过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修满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学生必须提交5千字以上含有文献综述或案例(三个以上同一主题案例)综述性质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就某一法律实务问题的研究报告。导师对报告进行评阅并给出成绩,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聘请1至2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经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山东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附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表(法学)
类 别 |
课 程 设 置 |
总 学 时 |
学 分 |
每 周 学 时 |
考核 方式 |
|||||||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第五学期 | 第六学期 | |||||||
素质提高课 | 素质提高必修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6 | 2 | 2 | 考试 | ||||||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 54 | 3 | 3 | 考试 | ||||||||
英语 | 54 | 3 | 3 | 考试 | ||||||||
学分合计 | 8 | |||||||||||
素质提高选修课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1 | 考查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 | 1 | 考查 | ||||||||
学分合计 | 2 | |||||||||||
专 业 课 |
专业必修课 | 法理学专题 | 36 | 2 | 2 | 考试 | ||||||
中国法制史专题 | 36 | 2 | 2 | 考试 | ||||||||
宪法专题 | 36 | 2 | 2 | 考试 | ||||||||
民法学专题 | 54 | 3 | 3 | 考试 | ||||||||
刑法学专题 | 54 | 3 | 3 | 考试 | ||||||||
诉讼法专题 | 54 | 3 | 3 | 考试 | ||||||||
行政法专题 | 36 | 2 | 2 | 考试 | ||||||||
经济法专题 | 54 | 3 | 3 | 考试 | ||||||||
国际法专题 | 36 | 2 | 2 | 考试 | ||||||||
学分合计 | 20 | |||||||||||
专 业 选 修 课 |
外国法制史 | 36 | 2 | 2 | 考试 | |||||||
国际经济法 | 36 | 2 | 2 | 考试 | ||||||||
国际私法 | 36 | 2 | 2 | 考试 | ||||||||
商法 | 36 | 2 | 2 | 考试 | ||||||||
知识产权法 | 36 | 2 | 2 | 考试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36 | 2 | 2 | 考试 |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36 | 2 | 2 | 考试 | ||||||||
法律方法 | 36 | 2 | 2 | 考查 | ||||||||
法律逻辑 | 36 | 2 | 2 | 考试 | ||||||||
立法学 | 36 | 2 | 2 | 考试 | ||||||||
管理学 | 36 | 2 | 2 | 考查 | ||||||||
法律经济学 | 36 | 2 | 2 | 考查 | ||||||||
法律社会学 | 36 | 2 | 2 | 考查 | ||||||||
犯罪心理学 | 36 | 2 | 2 | 考试 | ||||||||
犯罪矫正学 | 36 | 2 | 2 | 考查 | ||||||||
监狱学 | 36 | 2 | 2 | 考试 | ||||||||
论文写作 | 36 | 2 | 2 | 考查 | ||||||||
司法学 | 36 | 2 | 2 | 考试 | ||||||||
检察学 | 36 | 2 | 2 | 考试 | ||||||||
律师学 | 36 | 2 | 2 | 考试 | ||||||||
狱政管理学 | 36 | 2 | 2 | 考试 | ||||||||
学分合计(至少选满6学分) | 6 | |||||||||||
技 能 训 练 与 实 践 必 修 |
技 能 训 练 必 修 |
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狱内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司法警官讲授) | 36 | 2 | 2 | 考试 | ||||||
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类型,模拟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职业训练,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 | 36 | 2 | 2 | 考查 | ||||||||
法律谈判 | 36 | 2 | 2 | 考查 | ||||||||
学分合计 | 6 | |||||||||||
技 能 训 练 选 修 |
司法口才训练 | 36 | 2 | 2 | 考查 | |||||||
诉讼业务流程 | 36 | 2 | 2 | 考查 | ||||||||
证据鉴识 | 36 | 2 | 2 | 考试 | ||||||||
狱内侦查 | 36 | 2 | 2 | 考查 | ||||||||
警察技能训练 | 36 | 2 | 2 | 考查 | ||||||||
职业伦理案例辩论 | 36 | 2 | 2 | 考查 | ||||||||
学分合计(至少选满6学分) | 6 | 考查 | ||||||||||
实 务 实 习 |
在法院、检察院、监狱、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实务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 6 | √ | 考核 | ||||||||
学位论文 | 8 | √ | √ | |||||||||
毕 业 要 求 |
素质提高必修课 | 8 | ||||||||||
专业课 | 专业必修课 | 22 | ||||||||||
专业选修课 | 4 | |||||||||||
技能训 练与实 践必修 |
技能训练必修 | 6 | ||||||||||
技能训练选修 | 6 | |||||||||||
实务实习 | 6 | |||||||||||
学位论文 | 8 | |||||||||||
应修学分总数 | 60 |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sdzfxy/yjsy_296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