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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正文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职责是: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协调复试命题、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组、命题组、面试组、后勤安全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等六个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组的职责由研究生处履行,工作组成员由研究生处处长、副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命题教师的遴选、面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考试、进行录取等工作。
命题组负责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和拟定。组长及成员从我校相关专业教师中遴选、聘任。
面试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学、公平、公正赋分,写出评语。组长及成员从我校相关专业教师中遴选、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水电供应、就餐保障等。
医疗卫生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医疗用品保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技术支持、复试现场视频复制等。
以上小组成员须遵守《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细则与行为规范》(鲁政院[2020]226号)、《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工作实施办法》(鲁政院[2020]2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疫情防控
我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组考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考场消杀通风,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我校;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工作原则
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在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组织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基础上,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类别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法律(法学、非法学) | 45 | 68 | 326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法律(法学、非法学) |
38 | 57 | 280 |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需要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历(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4)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证明材料。
(5)大学学习成绩单;
(6)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加盖鉴定单位公章)(于我校研招网常用下载区下载);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学籍)等材料。
(9)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进修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原 件,及发表的论文目录页和正文。
2.加分资格
我校初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即: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通过我校招生复试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将加分分数计入初试总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加分。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的原则,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为120%-200%。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采用专业性、综合性、开放性的应用型试题,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的考查。
(1)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50分。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或对社会实务领域热点问题分析的形式考查考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原理水平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通过日常会话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运用水平。测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
以上成绩均计入总成绩。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3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考生以上任一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加试
法律硕士(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2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分值各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体检
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五、网上调剂及复试名单确定
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2023年专业学位调剂政策且符合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的调剂。我校研究生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4月6日0:00—4月6日12:00,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在此期间尽快填报志愿。各位考生务必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6小时内确认,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我校锁定志愿时间为36小时。
请考生于4月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如我校需进行二次调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6×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附加分。
(二)复试成绩中的附加分
根据我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为科学选拔综合素质优秀人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加10分计入复试成绩;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的考生加4分计入复试成绩。
(三)排名录取方式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志愿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缺额计划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项使用。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无加分情形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两门业务课合计成绩、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排名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我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在调剂系统中对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发放“录取调档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提交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要求
初试、复试及录取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诚信承诺、违反考试纪律、提交虚假材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录取。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保密制度,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封装、运输及保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任一环节出现泄密情形;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严禁面试小组成员泄露考场信息、面试小组成员组成,严禁引导考生答题,做到规范操作,公正评判。考生复试的成绩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规定引发严重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校纪委、研究生处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维护考生权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查处。该办法向校纪委备案。
(三)回避制度
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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