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0年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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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3.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学院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审定招生学院分专业计划;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审定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及考生复试手册;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何伟军
 
副组长:邹  坤
 
成 员:余东山 邹榜贵 邹永亮 张 成 张国栋 陈 鹏 武建斌 周宜红  周卫华 徐望梅 董方敏 谭新玉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1)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组长:武建斌
 
成员:方红萍 冯世斌 赵 琦
 
(2)资格审核组:负责对拟复试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复试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组长:徐望梅
 
成员:叶 芳 刘 平
 
(3)技术工作组:负责对远程面试系统的调试、培训和指导;保障网络安全畅通。
 
组长:刘军清
 
成员:叶  芳 刘笋萌 高 张
 
(4)巡视组:负责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组长:邹 坤
 
成员:研究生院全体人员
 
2.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密切关注复试期间的网上舆情,并妥善应对和处置。
 
组 长: 李敏昌
 
副组长:张国栋 余东山
 
成 员:刘军清 武建斌 徐望梅
 
3.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保障复试录取工作条件;审定复试录取考生名单等。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核组、复试专家小组及督查组。
 
(1)资格审核组
 
各学院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政治觉悟高、普通话标准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任秘书不算入复试专家组成员。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复试专家小组,提前任命组长,现场抽签确定分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复试结果。
 
(3)督查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
 
三、复试分数线
 
1.各招生学院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下称国家分数线),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自主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下称少骨生计划)为国家分数线。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下称退役生计划)考生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型,且英语单科成绩达到20分,无缺考记录。
 
四、复试要求
 
1.招生学院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2.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告。
 
3.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建议招生学院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面试工作,同时准备一套备用面试平台,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招生学院和考生要提前配备远程复试设备,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满足远程视频复试和复试现场监控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复试环境安静无干扰。招生学院要做好考生的面试系统操作指导和培训,加强诚信教育,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前应组织考生进行复试系统调试,准确掌握考生复试条件,必要时积极为其提供远程复试支持和帮助。针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4.复试前,各招生学院要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5.复试时,招生学院应落实“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机制,加强复试过程规范性,详细做好抽签登记和复试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如英语单独面试,复试专家至少由两名导师组成。远程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且复试过程和监控过程要录制存盘1年。
 
6.招生学院应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或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7.学院督查组必须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复试质量和规范。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将集中进行远程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等上报研究生院和巡视督查组。
 
8.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复试面试专家打分表、复试笔试成绩登记表、拟录取名单等。
 
五、复试内容与方式
 
远程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100-a)%(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定笔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权重一般在20%-40%,在工作实施细则里说明),满分100分。
 
1.专业课笔试。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笔试内容和考核方式。笔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难易度适中,便于实时作答。原则上考生应在A4答题纸上手写答卷。
 
形式一:闭卷考试。在面试前,复试专家从复试笔试题库中现场随机抽取试题给考生,考生在视频监控下答题,不得借助任何辅助手段或查阅资料,笔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答题结束后,考生按要求提交答卷。
 
形式二:网络化传统闭卷考试。招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采用统一网络笔试考试平台,同一专业复试考生统一时间进场考试,规定考试时长,考生在视频监控下答题,不得借助任何辅助手段或查阅资料。答题结束后,考生按要求提交答卷。
 
形式三:开卷考试。统一公布复试笔试题目,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题。答题结束后,考生按要求提交答卷。
 
2.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能力测试、思想品德、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应占面试成绩的30%。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本科结业生)还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参考专业课笔试办法进行考核。加试题目与初试、复试题目不得相同或雷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应届成人教育本科生和自考本科生是否加试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需在工作实施细则里说明。
 
4.报考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 、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硕士的考生除复试科目外,还要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应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5月11日-5月28日,学院需在5月28日下午5点前上报第一批拟录取名单。
 
第二批复试时间:如第一次复试期间有未完成的计划,就进行第二批复试。复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3日-6月8日,学院需在6月8日下午5点前上报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复试具体安排见学院工作实施细则。
 
(二)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考生通过网络平台缴费,按学院确定方式缴费。
 
(三)复试资格审核
 
请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扫描件,在复试前提前三天提交到招生学院电子邮箱,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毕业证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学校毕业证明);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5.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高职高专考生为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
 
6.网上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7.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本人及在职单位需签字盖章;
 
8.若为退役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
 
9.《诚信承诺书》和《知情承诺书》;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等。
 
七、调剂
 
(一)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所列的基本调剂条件,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我校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会计(MPACC)、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骨生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出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10.报考退役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生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生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生初试加分政策。
 
11.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2.专业学位型专业若调剂到对应的学术型专业,二者统考科目需相同。
 
13.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4.复试录取专业及研究方向与第一志愿不一致的、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的,都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15.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程序
 
1.各招生学院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下称调剂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包括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范围、初试成绩要求等。
 
2.所有调剂申请(既包括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招生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在调剂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各招生学院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4.相关学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5.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四)其他
 
1.填报我校调剂志愿36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上线率达到120%)的专业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优化生源需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接收调剂,调剂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0%,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总分高于本专业复试总分数线10%。
 
3.对报考我校已过国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学院要做好调剂相关服务工作。
 
八、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生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生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5月1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服务协议书、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报名信息简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下称“双少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条件的有意考生请于5月1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三方定向就业合同、单位职工身份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公积金缴费证明)、报名信息简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已录取推免生,占学院招生总计划,其计划单列。
 
2.普通计划考生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3.计划调整: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不可互调;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不可互调;学院分专业计划原则上不再调整。拟录人数不得超过总计划。第一次复试结束后,未完成计划将收回,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二)录取办法
 
1.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b)%+复试成绩*b%(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在30%-50%,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定权重,并在工作实施细则中说明)。
 
2.少骨生和退役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完成,复试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是否录取由学院自主决定,并在工作实施细则中说明;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非全日制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可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于6月15日前提交给录取学院。学院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报告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30日前移交给校医院保健科。
 
三峡大学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三峡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并将体检缴费凭证上交给录取学院存档备案。体检费为137元/人,只支持现金或银行储蓄卡缴费,不受理微信或支付宝缴费。
 
(四)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定向硕士研究生根据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三峡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入学核查
 
1.身份核查:对入学新生再次进行“两识别”、“四比对”,严格核查报到学生与初试、复试考生是否为同一人,若有不一致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学历核查: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3.专业核查:必要时,学院可再次组织复试,对复试成绩差别较大的考生进行重点核查,若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1)复试前,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少骨生复试录取办法、退役生复试录取办法。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后的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
 
(2)第一次复试全部结束后,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要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并说明情况。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3)第二次复试前公布招生计划调整情况。
 
(4)第二次复试全部结束后,公示第二批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布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2.各招生学院公布信息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缺额人数等)、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2)复试结束后,学院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名情况)。
 
3.考生咨询和申诉。各招生学院公布咨询和申诉电话,在拟录名单公布三日内可接受考生相关申诉。考生向学院复试督查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督查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处置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4.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717-6393833(纪委),0717-6393256(研究生院)
 
举报邮箱:jwjcc@ctg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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