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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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研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正文
为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推免生有关工作细则如下。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推免办法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名单如下:
组 长:田艳兵 高 洁
副组长:曲良波 杨世忠 赵景波
成 员:庞清乐 王金龙 周 炜 林旭梅 周立俭 王绪虎 周晓燕 张媛媛 张英华
秘 书:薛 腾 逄 超 贾 戈 郭一鸣
二、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Zi成绩*Zi权重)
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Z1权重为30%、Z2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1.学生在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2.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经专家审核认定,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的计100分,在其他SCI、EI、SSCI以及A&HCI检索系统所收录的正式期刊论文的计75分,以上两项均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检索为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的计50分。
3.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件)。
6.Z3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项,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满两年者计100分。
7.Z4为参加志愿服务加分项。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中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个人项目分别计100分(国家级)、50分(省部级),双人项目、集体项目(3人及以上)获奖的,个人按照50%、30%计分。
8.Z5为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加分项,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超过1个月的,计100分。
9.Z6为综合荣誉等其他加分项。(1)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综合奖项的,计100分。(2)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由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比赛获奖的,个人项目获奖分别计100分(国家级)和50分(省部级),双人项目、集体项目(3人及以上)获奖的,个人按照50%和30%计分。
三、推免计划分配
综合考虑专业学科评估成绩、拥有硕士点情况、毕业人数等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制定各专业推免计划分配方案(见附件2)。
四、推免生申请条件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7.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30%(含),如学院排名前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8.外语水平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内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内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外语成绩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根据上级、学校推免文件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推免程序、时间安排、学院推免名额等内容),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的,还须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三)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如有必要,将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6.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7.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按不高于推免名额的0.5倍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确定候补名单,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六、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3年,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有关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学院申诉、监督电话:0532-68052213,Email:qlb@qu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532-85071099,
Email:jiwei@qut.edu.cn。
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电话:0532-85071123,
Email:jxzlk@qut.edu.cn。
附件:
1.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2.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023届毕业生研究生推免计划分配一览表
3.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2023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表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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