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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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研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公告正文
为做好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3 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 新,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 推免研究生。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设计免 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 等 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 一)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郭 峰、李忠晓
副组长:彭子龙、王 进、董 虎
成 员:王优强、林天然、 曲大义、撒占友、柳 江、 白清华、 王 成、崔 宁、官源林、康国祥、江京亮、王 飞、尹 浩、 徐 洋
秘 书:方 玲、吴蒙蒙、徐晓东、王汉威
(二)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
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将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推 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并合理设置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 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 导向等因素所占权重,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 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一、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 一)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郭 峰、李忠晓
副组长:彭子龙、王 进、董 虎
成 员:王优强、林天然、 曲大义、撒占友、柳 江、 白清华、 王 成、崔 宁、官源林、康国祥、江京亮、王 飞、尹 浩、 徐 洋
秘 书:方 玲、吴蒙蒙、徐晓东、王汉威
(二) 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
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将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推 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并合理设置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 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 导向等因素所占权重,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 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 一) 学校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推免工作文件要求,以各学院学 科专业水平和培养质量为导向,综合考虑各学院最近一轮学科专业评 估、国家一流专业和省一流专业、省一流 (或高峰) 学科、省一流培 育 (或优势特色) 学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上一年度接收推 免生、基础理论学科和新旧动能转换学科等因素,分配学院推免生名 额为 24 人 (各专业测算名额为 17 人,综合奖励名额为 7 人) 。学院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对名额进行二次分配,结果如下:
安全工程专业 2 个名额、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3 个名额、测 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2 个名额、车辆工程专业 4 个名额、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专业 9 个名额、交通运输专业 2 个名额、汽车服务工程专 业 1 个名额、智能制造工程 1 个名额。
(二) 若某专业出现录取空额,最终名额调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决定。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 一) 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 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不合格者不予推 荐) 。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 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 。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 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 (考核) 无不 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安全工程专业 2 个名额、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3 个名额、测 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2 个名额、车辆工程专业 4 个名额、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专业 9 个名额、交通运输专业 2 个名额、汽车服务工程专 业 1 个名额、智能制造工程 1 个名额。
(二) 若某专业出现录取空额,最终名额调配由学院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决定。
三、推免生申请条件
( 一) 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 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不合格者不予推 荐) 。
2.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 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 。
3.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 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 (考核) 无不 及格情况。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5.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二)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学习总成绩 (含课程设计、实习
等) 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 30% (含),如排名前 30%总 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2.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 分,或六级成绩≥425 分, 或 TOFEL 成绩≥75 分 (两年内有效) ,或 GRE 考试成绩≥295 分 (五 年内有效) ,或雅思考试成绩≥5.5 分,或 PETS-5 考试成绩≥60 分 (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
(2) 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 (如俄语、 日语、德语等) ,需提供等 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
(3) 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 点成绩 (权重为 80%) 和综合能力成绩 (权重为 20%) 组成,满分为 100 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 [ (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 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值) ×100] *80%+综合能力成绩*20%。
( 一)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 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 公共选修课 (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 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 定》 执行 ( 2017 年 5 月修订)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数。
等) 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 30% (含),如排名前 30%总 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2.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 分,或六级成绩≥425 分, 或 TOFEL 成绩≥75 分 (两年内有效) ,或 GRE 考试成绩≥295 分 (五 年内有效) ,或雅思考试成绩≥5.5 分,或 PETS-5 考试成绩≥60 分 (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
(2) 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 (如俄语、 日语、德语等) ,需提供等 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证明成绩证明。
(3) 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四、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 点成绩 (权重为 80%) 和综合能力成绩 (权重为 20%) 组成,满分为 100 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 [ (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 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值) ×100] *80%+综合能力成绩*20%。
( 一)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 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 公共选修课 (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 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 定》 执行 ( 2017 年 5 月修订)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 (考核) 成绩为准; 已办理 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 (考核) ,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 (考核) 无故旷到,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 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 (Z1) ;科研竞赛 (Z2) ;学生参军入伍服 兵役 (Z3) ;参加志愿服务 (Z4)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 (Z5) ;综合荣誉等其他 (Z6) 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 ∑ (Zi 成绩*Zi 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 权重为 30%、Z2 权重为 50%、Z3、Z4、Z5、Z6 权重各为 5%。
2.学生在 Z1~Z6 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 项。
3.科研论文 (Z1) 。Z1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层 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科研竞赛 (Z2) 。Z2 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 (由团队集体 决定排名及贡献)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全国赛) 并 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 要求) 。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 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排 名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 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 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见附件) 。
补充说明: (1)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Outstanding winner 按国家竞赛“特等奖”计算,Finalist winner 按国家竞赛“ 一等 奖”计算,Meritorious winner 按国家竞赛“三等奖”计算; (2)
2021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教育部认可的
(二) 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 (Z1) ;科研竞赛 (Z2) ;学生参军入伍服 兵役 (Z3) ;参加志愿服务 (Z4)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 (Z5) ;综合荣誉等其他 (Z6) 6 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 ∑ (Zi 成绩*Zi 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 权重为 30%、Z2 权重为 50%、Z3、Z4、Z5、Z6 权重各为 5%。
2.学生在 Z1~Z6 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 项。
3.科研论文 (Z1) 。Z1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层 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4.科研竞赛 (Z2) 。Z2 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 (由团队集体 决定排名及贡献)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全国赛) 并 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 要求) 。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 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排 名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 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 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见附件) 。
补充说明: (1)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Outstanding winner 按国家竞赛“特等奖”计算,Finalist winner 按国家竞赛“ 一等 奖”计算,Meritorious winner 按国家竞赛“三等奖”计算; (2)
2021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教育部认可的
56 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以外的国家级学科 (科研) 竞赛“一等 奖” ,以及省级学科 (科研) 竞赛“一等奖” ,按照国家级 B 类竞赛 “一等奖”的 50%进行赋分。
7.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 (Z3) 满 2 年,计 100 分。
8.参加志愿服务 (Z4) 。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 等活动中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个人项目分别 计 100 分 (国家级) 、80 分 (省部级) 和 50 分 (地市级) ,集体项 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照下表计算系数,没有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体成 员,团队负责人得分加倍。
(1) 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
(2) 团队成员人数为 2 位的位次系数。
(3) 团队成员人数大于等于 3 位的位次系数。
9.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 (Z5) ,计 100 分。
10.综合荣誉等其他 (Z6) 。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 学生干部、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含提名奖) , 山东省优秀学生干 部、山东省优秀学生,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等综合奖项,经遴选工 作小组审核认定,计 100 分 (国家级) 、80 分 (省部级) 和 50 分 (地市级) 。学生班集体等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原则上学
7.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 (Z3) 满 2 年,计 100 分。
8.参加志愿服务 (Z4) 。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 等活动中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个人项目分别 计 100 分 (国家级) 、80 分 (省部级) 和 50 分 (地市级) ,集体项 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照下表计算系数,没有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体成 员,团队负责人得分加倍。
(1) 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
(2) 团队成员人数为 2 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60% |
2 | 2 | 40% |
序号 | 作者名次 | 位次计算系数 | 备注 |
1 | 1 | 50% | |
2 | 2 | 30% | |
3 | 3 | 20% | |
4 | 4 及以后 | 0% |
10.综合荣誉等其他 (Z6) 。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 学生干部、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含提名奖) , 山东省优秀学生干 部、山东省优秀学生,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等综合奖项,经遴选工 作小组审核认定,计 100 分 (国家级) 、80 分 (省部级) 和 50 分 (地市级) 。学生班集体等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原则上学
生提交的不同类别奖项材料不超过 2 项 (含) ,同类别只提交最高奖 项。
五、推荐工作程序
( 一) 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文件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 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后及时在本学院网站 公布。
(二) 学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等情况,须 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 作报备表》。
(三)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 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 《承诺书》、《成绩单》 (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 PDF 扫描件) , 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 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 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申请时学生的 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 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 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四) 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 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 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 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 以上职称,且不少于 5 人)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 (论 文) 、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 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五、推荐工作程序
( 一) 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文件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 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后及时在本学院网站 公布。
(二) 学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需要回避或报备等情况,须 报送《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回避申请表》和《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 作报备表》。
(三)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 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 《承诺书》、《成绩单》 (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及 PDF 扫描件) , 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 件证明材料。 申请推免学生如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 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申请时学生的 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 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 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四) 学院会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对申请推免学 生的资格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 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 严格审核认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1.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 以上职称,且不少于 5 人)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 (论 文) 、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 无实等情况。
2.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3.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 (论文) 实行代表作评价 (学生提 交不超过 3 篇) ,专家审核小组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 献。
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 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 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 (论文) 、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 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 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6.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7.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 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 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体系。
(六) 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同时, 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 (小数点向上取整) 确定候补推荐名单 (在备注中注明“候补 1” 、“候补 2” 、“候补 3”等字样) ,名 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七) 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教务处网 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八) 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审核。
(九)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 成注册并缴费。
六、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 一) 9 月 13 日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推免 工作实施细则和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 审核备案,并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细则。
4.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特殊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 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 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 (论文) 、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 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 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6.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7.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 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 遴选综合排名成绩计算体系。
(六) 学院根据推免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同时, 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 (小数点向上取整) 确定候补推荐名单 (在备注中注明“候补 1” 、“候补 2” 、“候补 3”等字样) ,名 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七) 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教务处网 站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八) 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 招生考试院审核。
(九)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 成注册并缴费。
六、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 一) 9 月 13 日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推免 工作实施细则和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 审核备案,并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细则。
(二) 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在 9 月 15 日 18:00 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 (要有教务处公章,原件 及 PDF 扫描件) ,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 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报送辅导员处。
(三) 9 月 16 日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审会议,审核申请学生 的报名资格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 关信息,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审核专家组完成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答辩。
(四) 9 月 17 日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 料,并在网站上公布拟推荐名单。
七、其它
学院将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推免生工作实施 办法,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 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 一) 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 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 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 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 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免领导小组和推免工 作小组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 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
(三) 9 月 16 日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审会议,审核申请学生 的报名资格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 关信息,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审核专家组完成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答辩。
(四) 9 月 17 日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 料,并在网站上公布拟推荐名单。
七、其它
学院将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推免生工作实施 办法,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 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 一) 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 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 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 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 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 推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推免领导小组和推免工 作小组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 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
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修订) 》 (青理工校发〔2017〕8
号) 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1.学校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申诉、监督电话:0532-85071099; Email:jiwei@qut.edu.cn。
教务处专业与课程建设科,电话:0532-85071123;
Email:jxzlk@qut.edu.cn。
2.学院推免工作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申诉、监督电话:0532-68052762、0532-86873955; Email:omae@qut.edu.cn。
(四)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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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夏令营信息】【保研去向】【保研来源】【入营名单】即可查看蕞新蕞全的保研数据。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qdlgdx/byxly_811123.html